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年7月27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上

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1-09-03 16:15 湖北省审计厅
01104333X/2021-48427 发文日期 2021-09-03
发布机构 湖北省审计厅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省审计厅厅长 周德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省审计厅依法审计了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结果表明:2020年,各地各部门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围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和落实“六保”任务,齐心协力,担当作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疫后重振,全力打好战疫、战洪、战贫三场硬仗,圆满完成“十三五”主要目标任务,取得了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全力以赴推进疫情防控和疫后重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抗疫特别国债资金358亿元用于支持公共卫生补短板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疫情防控相关支出;筹措资金20.65亿元,落实患者救治“零负担”政策;统筹中央新增财政资金和省级资金,设立对下减收综合财力补助和疫情增支补助,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实施“与爱同行惠游湖北”活动,390家A级景区免门票,4个多月接待游客7740万人次;投入10亿元乘用车购置补贴提振汽车消费;安排11.45亿元专项资金支持企业设备更新改造;安排6.1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出口转内销和外贸企业转型。

——多措并举推动高质量发展。积极推进“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区域发展布局,着力打造国内大循环重要节点和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链接。筹集资金688亿元支持高铁、高速公路、水利枢纽、长江航运和农村电网改造等重大战略规划、重点项目的实施;发行政府债券2095亿元,支持全省3816个重点项目建设;安排县域高质量发展奖励资金10.14亿元,县域引导基金出资规模扩大到60亿元,引导撬动社会资本支持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和新兴产业培育。

——持续发力增进民生福祉。大力压减公用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用于优先保障基本民生,民生支出比重持续保持在75%以上。投入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31亿元,推动37个贫困县整合资金255亿元,确保剩余5.8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出列;扩大低保范围,发放价格临时补贴2332万人次,实施临时救助37.4万人次;筹措资金75.27亿元,巩固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中央和省级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10.44亿元,支持348个行政村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筹资10亿元推动农村厕所革命三年攻坚计划顺利完成。

——稳步有序深化财政改革。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决策部署,迅速完善省直达资金管理监督机制,确保财政直达资金及时规范使用;加大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力度,收回以前年度财政存量资金60.5亿元;推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融合,核减省直部门新增资产配置预算45亿元,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国资收益8亿元;全面开展绩效评价,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

一、2020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一)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省级预算执行和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情况。2020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539.2亿元,支出6859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收入2412.6亿元,支出2372.6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4亿元,支出4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072.1亿元,支出1060.1亿元。审计结果表明,省财政厅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履行财政职能,进一步深化财政体制改革,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对审计指出的省级决算草案编报中应调整事项,省财政厅已根据审计意见作相应修改。发现的其他主要问题:

1.部分财政性资金征缴和激活不到位。省级水资源费征缴管理衔接不到位,13个市征收的797.37万元水资源费省级分成收入未按规定解缴省级国库;省级体彩、福彩历年存款利息2.28亿元未及时安排使用形成沉淀;省级统一采购项目节约资金2214万元未及时收回。

2.部分转移支付项目预算绩效编制和下达不规范。4个项目绩效没有设置数量指标,3个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明确、不细化,难以评价;4个项目没有按规定随资金文件同步向市县下达绩效目标;5个项目未将总绩效目标分解下达到市县。

3.政府投资基金股权反映不完整。2016年以来,省财政安排的省级“长江经济带产业基金”和“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22.28亿元中,有217.03亿元未在财政总预算会计账的股权投资科目反映。

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不明确。省人社厅出台的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中,没有明确资金应补贴给实际用人单位,导致拨给3家人力资源公司的521.42万元稳岗补贴资金滞留一年以上。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配较晚。2020年12月底,省国资委才将1.47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分配到具体项目,造成资金当年无法使用。

(二)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直100家一级预算单位2020年度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延伸审计471个所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省直部门严格预算执行的意识明显增强,年度预算执行率逐年提升,达到92.6%;财务管理更加规范,违纪违规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发现的主要问题:

1.年初预算编制不够规范。预算编制不完整,动用实拨账户资金3057.18万元、可预见支出事项6666.58万元、非财政拨款收入2407.36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管理;工作量测算不准确、支出安排固化,多编项目预算3455.97万元;预算编制不合理,为协会代编预算40万元,在项目中编列与项目关联度不高的事项757.07万元;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1.82亿元未落实到具体支出对象和内容。

2.收支预算执行及财务管理不够严格。收入未及时上缴财政461.71万元,无预算超预算列支1592.04万元,将项目资金调剂用于其他项目或公用经费支出252.45万元,将项目资金拨入实拨资金账户或提前支付658.82万元;9026.11万元借款未及时清收,1.67亿元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定资产,1895.4万元质保金未及时清退。

3.预算绩效管理推进不够到位。抽查78个单位和307个预算项目发现:一是绩效指标和目标值设定不合理,215个项目设置的378项产出指标值指向不具体不明确,或与项目资金安排不匹配,造成项目绩效无法评价或难以考核;136个项目预算编列的244个委托业务费等大额支出事项未设定工作量指标,无法体现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因项目预算安排的工作未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导致23个预算项目7126.33万元结存未发挥效益,2个预算项目74.5万元被用于与本项目无关的支出。三是预算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执行不到位,3个单位未及时、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工作,3个单位绩效自评报告数据不真实。四是个别项目效益不佳,省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监测网扩容升级建设项目自2012年7月起停工,已投入的8491.73万元财政资金无法发挥效益。

4.少数单位存在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省直机关房屋服务中心、省经信厅离退休干部工作办公室超范围发放奖励补贴42.08万元,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在下属企业列支环境改造、绿化养护费用23.75万元;省粮油食品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无依据收取检验费30.95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一)20个市县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审计情况。

组织对20个市县2018至2020年专项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20个市县三年共获得新增专项债券资金499.23亿元,已拨付使用427.44亿元,实施土地储备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394个,完成投资645.72亿元;债券资金的投入使用在保障重点项目落实落地,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专项债券资金申报和项目建设进度不匹配,44.38亿元未及时使用,增加利息负担1.66亿元。其中:8个市县的20个土地收储、棚户区改造等专项债券项目没有启动,14.13亿元资金长期闲置,最长达823天,闲置资金背负利息6896.55万元;4个市县的17个专项债券项目资金19.81亿元,资金到位一年后才开工建设,多背负利息6778.07万元,增加了建设成本;10个市县18个专项债券项目获取资金17.28亿元,当年仅使用6.85亿元,结转10.43亿元,当年未使用的资金背负利息2875.4万元。

2.部分专项债券资金使用不规范。12个市县未按规定程序报省财政审批,将50个专项债项目资金35.76亿元自行调整用于其他建设项目;5个市县违规将5个已办理竣工决算的项目申报发行专项债券,1.94亿元直接用于道路建设还本付息、农村公路提档升级等其他项目支出;3个市县将335.65万元项目资金用于人员和办公经费支出。

此外,审计发现11个市县的35个项目建设程序不规范、项目推进缓慢,4个项目实际收益率低、难以还本付息。

(二)16个县乡村产业发展审计情况。

组织对16个县2018至2020年乡村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16个县三年共投入资金56.87亿元,审计抽查资金19.8亿元,延伸调查1204个项目。从审计情况看,各地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决策部署,有序推进乡村产业发展,有力推动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发现的主要问题:

1.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不科学,部分资金分配不够合理。10个县产业发展规划编制不细化,内容与地方实际结合不紧密;4个县未按要求制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5个县分配产业奖补资金未充分考虑项目申报面积、产量、带贫人数等因素,存在“一刀切”、“撒胡椒面”现象。

2.部分资金使用不规范不及时。4个县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将虾稻共养等产业发展专项资金809.43万元用于企业关停补偿、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项目支出;10个县截留挪用项目资金1198.88万元用于办公楼装修、公用经费等支出;8个县的13个经营主体重复申报项目资金673.56万元;5个县的少数单位、企业、合作社套取骗取项目资金266.11万元;14个县的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不及时,2.09亿元资金闲置一年以上。

3.项目运营效益不佳,带动作用不明显。15个县32家经营主体未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107家经营主体未按协议约定向村集体或农户兑现收益3348.27万元;10个县投入2586.61万元建成的27个项目,存在车间停产、茶苗基地荒废、厂房设备闲置等现象;7个县向52家企业、合作社投入财政资金6922.88万元,因企业经营不善,带动农户持续增收的能力不足,少数龙头企业资不抵债、投入资金面临损失风险。

此外,审计发现12个县投资2.5亿元的35个项目未能按期完工,部分项目因前期缺乏科学论证,难以继续实施;12个县106个已完工项目、2.53亿元资产长期未确权入账。

(三)15个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襄阳市东津新区水污染综合治理、黄石现代有轨电车一期和监利至江陵高速公路等15个投资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项目建设对推进完善我省综合交通枢纽、生态环境治理、养老综合服务等发挥了积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进展缓慢。因前期准备不充分、征地拆迁不到位,4个项目2020年应完成投资6.68亿元,实际完成投资1.39亿元,占计划投资的20.8%。

2.多计多付工程款1.07亿元。2个项目2家单位超合同约定多支付工程款5666.79万元;4个项目11家施工单位通过高套定额或重复计算工程量,多计工程款5079.86万元。

3.征迁补偿及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4个项目单位通过多计面积、提高标准、不按合同约定等方式,多付补偿款及相关费用978.79万元;5个项目单位套取、挪用补偿款及项目资金1457.64万元,用于与建设项目无关的支出。

4.项目招投标和建设管理不严格。7个项目业主单位未经公开招标,通过直接指定施工单位、化整为零等方式发包工程项目,涉及金额3.76亿元;4个项目中标单位过往业绩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应作未作废标处理,涉及金额1.99亿元;2个项目30家单位投标报价格式和内容基本一致,部分错误雷同,涉嫌串通投标,涉及金额1.59亿元;7个项目施工单位违规将3.27亿元项目转分包给不具备施工资质企业或个人。

三、民生领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一)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全省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筹集、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各地通过严格征缴、推进统筹、优化服务、风险核查,有力保障了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显著提升。发现的主要问题:

1.养老保险基金政策执行不够到位。306家不符合条件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违规获得社会保险费减免1063.33万元;省本级及17个市州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向6625名服刑、已死亡等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保险金3370.71万元。

2.社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7个市县将1.67亿元养老保险基金用于垫付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离退休干部补贴等。5个市将7057.11万元医保基金用于应由财政资金保障的离休人员和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等支出;13个市县的49个经办机构重复支付医保资金391.61万元,其中:重复报销异地就医票据231.93万元,财政供养人员重复享受生育津贴等159.68万元。

(二)18个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18个市县2020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2020年,这些地方共筹集安居工程建设资金79.91亿元,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486个、7.4万户,筹集租赁住房6.88万套,实施棚户区改造5317套,发放租赁补贴1741户,较好地保障了中低收入家庭基本住房需求。发现的主要问题:

1.违规分配和管理资金1.68亿元。2个项目超范围、超标准获取补贴资金1017.49万元;个别老旧小区因财政和发改部门重复安排项目补助,导致资金结存405.13万元;3个市县未对公租房租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1.54亿元租金收入滞留在管理平台或物业公司。

2.挪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7593.25万元。6个市县违规将3104.13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小区文明创建、农贸市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个别地方将专项资金利息和公租房租金收入4410.84万元用于平衡预算;2个市县项目指挥部超范围、超标准多支出拆迁补偿款78.28万元。

3.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滞留闲置5.65亿元。由于项目手续不全、进展缓慢,或未明确具体项目等原因,8个市县4.98亿元建设资金闲置一年以上,3个市县6708.08万元闲置二年以上。

(三)20个县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项目审计情况。

组织对20个县2020年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工程实施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从审计情况看,各地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公共卫生体系强功能补短板决策要求,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为提升基层疫情防控能力和医疗服务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少数目标任务未按标准完成。7个疾控中心建筑面积未达标;个别地方承担传染病收治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5个县8所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发热门诊未设置清洁区、污染通道标识和独立放射影像室等,11个县91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门诊未按标准设置专用消毒室和独立药房等;6个县65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建成的发热门诊,投入使用前未经主管部门验收。

2.部分资金管理使用不够规范。5个县违反政策规定,将资金安排用于2019年底以前已竣工的项目79万元,用于医疗单位行政办公室建设902.28万元,用于高标准农田、中学基础设施等其他项目建设1.49亿元。15个县违规将资金直接拨付到融资平台公司、项目建设主管部门、医疗机构等单位,有6.24亿元结存未用;10个县超进度拨付工程款、设备款1.89亿元;3个县截留或挤占挪用项目资金367.03万元,用于支付其他项目工程款或非防疫物资采购支出;个别项目因选址不当,造成损失浪费60.65万元。

3.少数项目建设管理不够严格。13个县31个项目存在招标文件违规设置限制性条件、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等问题,涉及金额4.08亿元;8个县12个项目存在围标串标等问题,涉及金额1850.69万元;10个县市23个项目违规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企业或个人,涉及金额7332.7万元。

(四)15个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组织对15个县2016至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了审计。15个县三年共投入资金73.66亿元,完成建设任务451.85万亩,审计抽查资金35.64亿元。从审计情况看,各地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度,为保障粮食增产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建设目标任务未完全落实。13个县未完成263.16万亩高标准农田补建任务,占应完成任务的78.2%;9个县未实施土壤改良、农田监测和后续管护等隐性工程建设;6个县已建成的69个项目未按要求实行上图入库管理,涉及面积29.79万亩。

2.部分资金使用不够规范和及时。11个县将1.32亿元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用于水产养殖、环境整治等其他项目支出;9个县截留挪用项目资金1677.21万元用于平衡财政预算、公用经费等支出;3个县的少数单位、企业、合作社套取骗取项目资金88.21万元;12个县的7.03亿元建设资金闲置一年以上未及时使用。

3.项目建设管理不够严格,涉及金额6.98亿元。其中:6个县34个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或虚假招标,涉及金额5.84亿元;2个县5家施工企业围标串标承接6个项目,涉及金额2336.42万元;9个县29家施工企业违规转包分包27个项目工程8648.19万元;9个县48个项目存在偷工减料、多计多结工程款问题,涉及金额411.12万元。

4.项目建成移交和后续管护不够到位。4个县35个项目建设完工后未按期办理竣工验收和项目移交,涉及面积43.8万亩;14个县建设项目范围内存在“非农化”“非粮化”现象,涉及面积1.34万亩;13个县已建成的59个项目存在道路塌陷、排灌渠道损毁、农电设施闲置等现象,涉及金额341.68万元。

(五)15个市县职业教育发展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组织对15个市县2017至2019年职业教育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了审计,延伸调查了34所学校。从审计情况看,各级地方政府认真落实职业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积极提升职业教育质量,培养服务产业发展的技能人才。发现的主要问题:

1.落实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政策不够到位。7个市县未成立职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或未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4个市县少完成中职招生计划1.16万人;10个市县未建立中职生均拨款制度,3个市县生均拨款水平低于当地普通高中标准,2个县生均拨款水平低于0.8万元的国家标准。

2.职业教育办学特点不够明显。7个市县14所学校未根据当地就业市场需求及时调整专业设置;7个市县9所学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比例为27%,低于50%的国家规划标准。

3.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4个市县4所学校2191.26万元专项资金闲置未用,5个市县10所学校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66.59万元,用于行政运行等支出;2个市县2所学校虚报套取免学费资金42.8万元,用于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

此外,审计发现15所学校提高标准、自立项目收费1679.06万元;3所学校将公款及代收费长期通过个人银行卡流转,涉及金额2338.03万元。  

四、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一)25个县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审计情况。

组织对25个县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各地能够贯彻中央和省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扎实推进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发现的主要问题:

1.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基础工作存在短板。5个县未按要求设置基本农田保护界桩和标志牌;8个县11处饮用水源地未设置防护设施,2个县9处饮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3个县19个湖泊保护区的精养鱼塘、建筑物等未拆除,9个县142条河流、湖泊未达到三类水质的阶段性目标;7个县136个已开工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2个县17个已投产项目未进行环评验收。

2.土地利用管控还不够有力。10个县的4.54万亩土地批而未供,16个县的6187.88亩土地闲置超过2年未动工;5个县违规占用林地869.11亩,用于修建道路、建设厂房;3个县3个工业园区未经批准违规扩建6031.51公顷;12个县占用基本农田10.93万亩,用于林果种植、挖塘养鱼;21个县违规占用耕地1.69万亩,用于建设厂房、住房或基础设施等;16个县闲置荒芜耕地8.22万亩。

3.污染防控措施不到位。2个县5座加油站未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任务;1个县禁养区内有8家畜禽养殖场未关闭或搬迁;6个县的75家企业(养殖场)、8家医疗机构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善,违规排放;17个县118个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低于60%,有的甚至不到10%;13个县55 个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不规范,存在二次污染隐患。

4.非法采矿,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滞后。5个县12家企业(单位)无证或超越许可范围采砂采矿;9个县48个矿山未按要求进行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造成矿产资源毁损和矿山生态环境破坏。

此外,审计还发现16个县少征或未及时上缴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费1.21亿元。

(二)20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经营管理审计情况。

去年下半年,组织对20家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2019年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大多数担保公司能坚持担保主业,积极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增信服务,较大缓解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发现的主要问题:

1.担保相关政策执行不够有力。9家担保公司6.7亿元注册资金未实缴到位;10家担保公司的合作银行未分担10%的代偿损失风险;13家担保公司未严格落实费率优惠政策,超标准收取担保费0.72亿元,部分合作银行贷款利率偏高。

2.担保风险防控落实不够到位。20家担保公司违规为关系人、失信人和提交虚假资料的企业提供担保以及为已停产企业办理展期续保,部分企业违规挪用担保贷款,造成19.68亿元面临代偿风险;6家担保公司违规出借资金、发放贷款,导致2.96亿元资金面临损失风险;8家担保公司少计提未到期责任准备、担保赔偿准备和一般风险准备1.86亿元,影响担保公司的代偿赔付能力。另外,由于担保公司代偿额持续升高占用大量资金导致流动性不足,金融机构合作意愿下降,18家担保公司2019年底在保业务新客户仅占8%,影响了担保业务的正常开展。

3.担保公司内控管理不够严格。7家担保公司未按规定程序核销代偿款1.84亿元;4家担保公司账外核算抵债资产1.72亿元;5家担保公司客户保证金3.69亿元未专户存储,2340.25万元被挪用;5家担保公司存在1105.86万元收入不入账、5032万元公款私存,列支405.7万元应由被告承担的诉讼费等问题。

(三)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2020年度运营损益审计情况。

截至2020年底,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城铁公司股份65.36%,已开通武咸、武黄、武冈、汉孝4条城际铁路,对沿线城镇化发展、承接产业转移具有强大的促进作用。受疫情影响,2020年发送旅客881.5万人次,较2019年减少1145.02万人次,同比降低56.5%。由于城铁上座率不高,叠加疫情影响,年度运营亏损仍在增加。2020年4条线路运营收入3.48亿元,运营成本24.69亿元,亏损21.21亿元,分别较2018年和2019年增加0.43亿元、1.18亿元。

省委、省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把审计整改工作作为规范财政财务管理、维护经济运行安全和推动全省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主导、各类监督协同配合的审计整改体系,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督促力度,做好审计“后半篇”文章。省领导先后117次对审计反映的问题作出批示,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边审边改、立查立改,截至今年5月底,审计发现的问题已整改298.64亿元,整改率为81.6%,其中上缴财政和归还原渠道资金24.36亿元、加快项目进度拨付滞留资金136.55亿元、资金纳入直达监控及规范核算管理131.97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制定和完善制度35项。对审计发现的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向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41起。

五、加强政策落实和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重大政策落实,推进高质量发展。要抓住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机遇,认真分析影响政策落实、项目推进、资金使用、效果发挥的堵点、难点,消除政策落实中不衔接、不配套的问题,形成政策合力;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加强财政运行、债务化解等相关政策执行的协调联动和后续监管,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加大减税降费、招投标管理力度,落实援企惠企政策,增强市场主体发展动力;持续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的实施,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推动全方位高质量发展。

(二)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兜牢民生底线。要加强民生项目和资金管理,进一步压实管理责任,全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进一步完善部门之间数据共享机制,做好社保制度政策及管理的衔接,增强社保待遇认定、发放的准确性;加快推进公共卫生体系补短板工程,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应急管理能力;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后续管护,充分发挥项目建设效益,持续保障我省粮食增产增收;继续深化优质教育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产教融合,促进职业教育均衡发展。

(三)进一步深化财政改革,优化资源配置。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全面盘活用好各类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优化财政支出结构,集中财力保障“三保”以及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决策落实落地。推进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进一步健全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强化绩效激励约束,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进一步厘清国有资产产权和责任主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四)进一步加大问题整改力度,提升整改实效。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建立整改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同时,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针对制度漏洞和薄弱环节研究解决措施,防止屡审屡犯。省人民政府将认真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并在年底前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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