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年7月20日在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上

关于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0-08-17 16:46 湖北省审计厅
01104333X/2020-170505 发文日期 2020-08-17
发布机构 湖北省审计厅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湖北省审计厅厅长  周德刚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2019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今年以来,面对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全省各地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齐心协力,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狠抓“内防扩散、外防输出”措施落实,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取得决定性成果;围绕做好“六稳”工作和落实“六保”任务,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和疫后重振,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打赢全国疫情防控总体战充分体现湖北担当、展现湖北作为、作出湖北贡献。全省审计机关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迅速反应、周密部署,积极做到疫情防控和审计工作两不误。全省审计系统5000余名审计干部第一时间深入街道、社区、村镇协助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同时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部署安排,及时组织开展了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情况跟踪审计、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审计工作,切实发挥审计在推动疫情防控等政策措施落实、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一、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与审计署武汉办协同配合,派出141个审计组、962名审计人员,对全省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开展了专项审计,对1918家市场主体复工复产等情况开展了审计调查。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央、省拨付下达和全省各级筹集疫情防控财政资金159.09亿元,支出111.7亿元;共接收全国各地捐赠资金252.09亿元,支出236.46亿元;接受捐赠医疗设备、医用防护和生活物资6.37亿件,安排使用5.99亿件;下发专项再贷款资金100亿元、向236户企业投放72.88亿元。

审计情况表明,各地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慈善组织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统筹安排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和捐赠款物,为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提供了有力保障。一是强化应急资金物资调度,全力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积极统筹安排各类财政资金,紧急启动快捷拨付程序,简化资产配置审批手续,注重加强资金使用全过程跟踪监督,保障了疫情防控工作有序开展。二是完善捐赠款物接收分配机制,确保投入疫情防控一线。各级政府及时制定捐赠款物分配管理办法,建立物资和资金入库登记台账,加强对捐赠款物统一管理和调度;相关慈善组织主动健全完善捐赠款物使用和管理监督体系,明确管理的属地责任、主体责任和主管责任,确保款物用在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三是大力投放专项再贷款,保障重点企业资金需求。在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的指导下,湖北银行、汉口银行和武汉农商行等3家地方银行较好地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作为,优化金融服务流程、大力投放专项再贷款,为支持湖北地区疫情防控,缓解企业资金困难发挥了积极作用。四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省委、省政府积极落实中央部署要求,及时出台“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等系列援企惠企政策,加大对企业支持和资源倾斜,推动产业链各环节协同复工复产;各级政府和部门积极研究激励消费措施,采取“直播带货”“发放居民消费券”等方式带动消费,拉动生产。但审计发现部分医院改建、医疗设备采购、防疫物资保障等支出未结算;财政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款物分配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是2.94亿元财政资金、6.06亿元捐赠资金未及时拨付使用,4 643.87万元专项再贷款资金被改变用途,320.38万件(个、件、套)捐赠物资未及时分配使用。企业复工复产还存在推进不平衡,市场订单同比下滑,收入和利润同比大幅下降,金融信贷门槛高,劳动密集型行业用工紧缺等困难。

疫情防控期间,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单位高度重视审计发现的问题,积极做到“边审边改”、“立查立改”,先后采纳审计建议255条,健全完善相关制度规定91项;各地通过加大税费优惠和金融扶持力度、畅通供需渠道、搭建就业平台等措施,推动企业复工复产。湖北省慈善总会出台了《疫情防控捐赠物资财务核算办法》,建立捐赠物资管理台账系统,进一步明确了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状态下捐赠物资的接收、分发和财务核算等规范程序。截至2020年5月底,各地通过压减一般性支出、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盘活结余结转资金等方式弥补资金缺口43.79亿元,分配、使用财政和捐赠资金6.84亿元,收回未及时使用资金1 162.54万元,疫情前期滞拨的捐赠物资已全部分配使用。

二、2019年度省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2019年,各地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落实“一芯两带三区”战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持了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省级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一是精准施策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500亿元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筹资方案,促进四大国家产业基地和十大重点产业建设;筹措资金705亿元,新增政府债券1 401.7亿元,聚焦基础设施、产业升级、生态环境、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推动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二是持续发力打好“三大攻坚战”。落实专项债券负面清单管理,全省债务率和风险等级实现“双下降”;筹措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15.76亿元,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薄弱环节,构建完善长效机制;筹措资金320亿元,重点支持“四个三重大生态工程”、“双十”工程等重大工程。三是多措并举深入推进财政改革。设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年减免税费766亿元,是2018年的2.46倍;进一步加快财政资金拨付进度,优化支出结构,省级压减一般性支出6.7亿元,收回2019年度结余资金64.41亿元;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实现多层次绩效评价。

对上年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省政府认真落实省人大关于加强审计整改的审议意见,积极发挥整改联动机制作用,持续跟踪督办整改情况,促进问题全面整改到位。目前,去年审计查出问题金额已整改98.62%,推动建立健全有关制度256项,追责问责处理599人。

(一)省级决算草案审计情况。省级决算草案反映,2019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 909.7亿元,总支出5 394.8亿元,结转下年514.9亿元;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 286.1亿元,总支出1 259.2亿元,结转下年26.9亿元;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总收入23.4亿元,总支出23.4亿元;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1 005.5亿元,总支出946.1亿元,当年结余59.4亿元。

经审计,2019年度除当年征收的省直国有资产收益0.9亿元年底结存在财政专户、未在公共预算收支决算草案反映外,其他数据真实、完整。

(二)省级预算执行审计情况。重点审计了组织省级预算收入和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项目预算绩效编制不到位。2个项目的主管部门向各市县下达绩效指标时,未按规定将总绩效指标分解细化到市县;2个项目绩效产出指标设置不明确、不具体,难以进行绩效评价;1个项目设置的绩效产出指标值低于管理办法规定值。

2.部分中央和省级专项分配不及时、不规范。9个项目因主管部门未及时提出分配方案或制定资金管理办法,6.06亿元未分配使用。2个项目未按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因素法分配,涉及金额6.08亿元;14个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按照项目法分配且限定了专项用途,涉及金额130.05亿元。

3.部分省级预算追加调整项目执行率较低。2019年,省财政厅办理的预算追加调整事项中,有10个项目追加调整预算1.06亿元,分配到部门后,当年实际仅执行4 363.96万元,执行率为41.29%。

4.原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推进不到位,运行保障存在困难。1992年实施的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没有全部清理并轨,从2019年7月起,省本级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已经穿底,省人社厅为保证按时足额发放相关退休人员养老金,已从机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1.29亿元。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及执行不够规范,个别企业运营连续亏损、包袱沉重。一是收入预算测算不准确,省国资委多编两家公司国资收益2 850.43万元,造成当年国资收入预算目标无法完成;二是3.27亿元产权转让收入因三环集团产权接收方存在债务纠纷未清收到位;三是省国资委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三供一业”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尚有3.47亿元资金滞留在企业账上;四是国资预算资本性支出未制定资金管理办法,2个项目申报资料不完整,3个项目分配的资金超出申报金额多安排1亿元,1个项目未经评审及省国资委党委会研究等程序直接调整变更;五是湖北城际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因城铁上座率不高,2016至2019年连续亏损,2019年运营净亏损20.03亿元,累计亏损76.01亿元。

(三)19个县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19个县2018至2019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各级政府不断加强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管理,资金拨付进度明显加快,违纪违规问题明显减少。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专项资金8.92亿元滞留未用,影响预期效果。19个县财政和主管部门分配方案制定不及时,246个专项资金到达后未及时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单位,滞留资金3.69亿元;17个县71个项目因前期准备不充分,无法按期启动或推进缓慢,滞留资金3.71亿元;8个县40个项目因实施过程控制不严格、竣工验收审核时间长,无法按期办理竣工结算,滞留资金1.52亿元。

2.部分单位挤占挪用、虚报套取专项资金1 433.18万元。10个县的31个部门单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1 042.72万元,用于发放人员工资、津补贴、缴纳社保等支出;3个县的4家企业通过虚报建设内容套取资金390.46万元。

(四)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组织对省直100个一级预算单位进行了全覆盖审计,延伸审计338家所属单位。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省直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厉行节约意识持续增强,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压缩。目前,省直部门单位财政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不够精准、不够规范,违纪违规问题已得到有效遏制,今年审计查出违反财经法纪问题276.65万元,较上年减少1 836.6万元,降幅达87%。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年初预算编制不够精准和细化。预算编制不完整,部分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3 673.05万元、动用实拨账户资金2 786.42万元、可预见支出事项1 372.12万元未纳入年初预算管理;工作量测算不准确,多编项目预算4 729.81万元;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将实施条件不充分的支出编入年初预算7 199.3万元,为所属二级单位代编预算530万元;项目预算编制不细化,3.18亿元未落实具体支出对象和内容。

2.收支预算执行及财务核算管理不够规范。非税收入应缴未缴财政4 091.2万元;将项目资金自行调剂用于其他项目或公用经费支出4 375.66万元;项目资金提前支付1 759.76万元,无预算列支1 106.3万元;将本级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县市或转移至所属单位389万元;收支未集中核算或在往来科目中核算     3 398.64万元。

3.部分项目绩效指标编制和落实不够到位。围绕促进提高预算项目支出绩效,审计重点抽查192个预算项目绩效指标编制和执行情况发现:一是绩效指标编制不科学不完整,164个项目384项绩效产出指标存在数量指标无数字、质量和时效指标指向不明确的问题,造成项目绩效无法评价或难以考核;78个项目101个预算编列的大额支出事项未设定绩效产出指标,涉及项目金额1.04亿元。二是项目绩效确定的工作事项落实不到位,57个项目预算编制的信息系统建设等94个工作事项未开展,导致1.98亿元项目资金结存未发挥效益;21个项目预算安排资金已使用,但存在降低工作标准、减少工作数量等现象。

4.少数部门单位存在违反财经法纪的问题。“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培训费超预算超标准列支178.08万元,在下属单位列支或在其他科目核算会议费、培训费56.02万元;超范围发放奖励补贴25.74万元;无依据多拨付学会承办活动费用16.81万元。

(五)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组织对省财政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部分省直部门的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近年来省财政厅建立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三级管理和定期报告工作机制,资产管理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资产综合监管不够到位。部分单位未定期开展资产清查,存在账实不符;省财政厅对部门单位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和登记等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控,未对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平台填报信息的全面性、完整性、真实性进行有效审核,造成平台登记信息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有12个单位1 583.48万元新增设备和基建资产、3个单位9607.39平方米房产未按规定在单位或资产平台入账;4个单位处置报废6 427.45万元设备和21套2581.4平方米房产未按规定及时从资产平台下账;财政厅与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协同不够到位,未及时审批和督促省直部门对公车改革集中拍卖处置的公车进行下账处理,造成已处置的268台公车仍在资产平台反映为实有资产。

2.省直公房管理不够规范。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集中管理的712套5.02万平方米周转住房未按规定登记资产账,对4个单位应腾退的5000平方米办公用房未及时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3.部分单位资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10个单位41处6.05万平方米门面、房屋等对外出租时,未按照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和公开招标,其中35处未按规定报主管部门备案;10个单位少收房租634.96万元,2处房产出租合同到期后长期未收回、且未收取租金;12个单位2.75万平方米办公用房、门面等房屋和10.78万平方米土地资产闲置未用。

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和其他专项审计情况

(一)33个县扶贫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33个贫困县2019年度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抽审资金56.47亿元,涉及2977个项目、363个单位、126个乡镇、286个行政村,入户走访3650个贫困户。从审计情况看,各地党委和政府持续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着力推进政策措施的落实落地,全力保障和巩固脱贫成果。一是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效。审计的33个县已全部脱贫摘帽、4474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由2013年底323.73万人减少到2019年底1.64万人,贫困发生率下降到0.13%;经第三方评估,各地群众对扶贫工作的满意度普遍在98%以上。二是扶贫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各地聚焦解决“三保障”突出问题,加大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力度。33个县实施教育扶贫资助贫困家庭学生88.24万人次,302.78万贫困人口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了政府资助,121.4万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4.57万贫困户的危房进行了改造;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搬迁安置贫困户19.99万户、55.58万人。三是扶贫资金管理规范有效。各地不断加大资金监管力度,全面整改纠正巡视巡查和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并举一反三,完善机制制度,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逐年规范,未发现严重的违纪违规问题,且问题金额大幅减少,今年审计发现的问题金额较上年下降了80.04%。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地方相关扶贫政策落实不够彻底。27个县1.04万名贫困人口、700名残疾人应享受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80.07万元;26个县868名贫困家庭子女应享受未享受“雨露计划”等教育资助166.48万元;3个县13户贫困户危房未纳入改造范围、4户危改房质量不达标;11个县36户易迁户未搬迁入住、2565户易迁户未拆除旧房或未复垦土地,11个县43个易迁集中安置点存在排污排水等配套设施不完善、墙面渗漏水等工程质量不达标的问题。

2.少数贫困村扶贫资产管理和收益分配使用不够规范,部分产业扶贫项目帮扶效果不明显。70个村投入5 114.45万元建成使用的光伏电站、扶贫车间等资产未纳入村级“三资”管理;8个村投入241.77万元建成的养殖场、种植大棚等10个项目闲置未用;64个村的扶贫产业收益2 009.21万元结存在村集体账上未分配使用,另有7.73万元收益被用于村干部工资等支出;总投资2 186.17万元的53个产业扶贫项目,投入或租赁给33个企业、合作社和种养殖大户,其中34个项目应收未收分红、租赁等收益127.22万元。

(二)27个县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审计情况。

组织对27个县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各地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的决策部署,持续加大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目标管理和制度执行不够有力。一是部分县重点生态整治任务尚未完成。5个县114个湖(库)未完成确权勘界工作;4个县10处黑臭水体未按要求完成整治;2个县1322亩退田还湖任务未完成;个别县围垦养殖、网箱未拆除,涉及面积2103亩。二是饮用水源保护制度执行不力。10个县37处饮用水源地未设置地界、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3个县22处饮用水源地水质不达标。

2.违规采砂、取水或占用基本农田、林地和湖泊。2家企业超额采砂407.26万吨,16家企业无证取水或超量取水;101个单位或个人违规占用796.88亩基本农田或林地,建设养殖场或农户住房;3个湖泊被分割侵占307.55亩。

3.乡镇污水治理工作还存在短板。一是5个县17个污水处理厂项目没有按规定合理分担风险,地方政府承诺固定回报收益或设置保底水量付费,加重了财政负担。二是10个县74个乡镇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完工量不到规划任务的三分之一,导致进厂污水流量不足,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无法及时投入运行或不能全面发挥处理效能。三是4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未对污染物进行有效监测或监测数据缺失,污水治理效果难以保证。四是污泥处理制度规定执行不到位,27个乡镇未将污泥处理设施纳入同步建设,污泥处置无具体方案;6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无污泥产生数量相关记录,也未对污泥运输去向进行动态跟踪。

4.部分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控措施执行不到位。一是4个县5个工业聚集区未按要求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个县3家企业未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联网装置;10个县5家城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未完成、9家已建成污水处理厂长期低负荷运行。二是3个县未经报批论证,违规设置77个入河排污口;11个县55个企业(排污口)无证或超标排放污水。三是9个县199个养殖场未按要求办理环评、处理废物或关闭搬迁。

此外,审计还发现,10个县少征或未及时上缴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等1.49亿元;2个县2个单位挪用环保专项资金288.38万元,用于人员公用经费支出;6个县挪用乡镇污水治理专项债券资金4.36亿元,用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等。

(三)20个县农村安全饮水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20个县2016年至2018年度农村安全饮水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截至2019年10月底,各地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农村饮用水安全问题,持续增加财政投入,完成“十三五”投资23.3亿元,新建或改扩建水厂220个、供水工程1.43万个、管网2.81万公里,新增安全饮水人口300万人,农村居民饮水条件明显改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县工程项目建设缓慢,已建厂网闲置造成损失浪费,涉及资金9 729.08万元。其中:7个县12个工程项目建设推进缓慢,涉及金额7 387.78万元;11个县26个已建水厂、管网闲置,造成损失浪费2 341.3万元。

2.项目运行效果未达预期,饮水卫生仍存隐患。6个县环保部门对27个水厂未按规定划分水源保护区,9个县环保部门对159个水源未实行有效监测,16个县水质监测单位仅对部分水厂进行抽检。因监管不到位,部分县水源水质检测结果超标、水厂抽检水质达标率偏低,饮水水质存在卫生安全隐患。

3.部分项目违规招投标、违规转分包、工程质量不达标,涉及资金4.94亿元。其中:16个县34个项目未公开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涉及资金1.91亿元;18个县47个项目违规转包分包工程给无资质企业或个人,涉及资金2.54亿元;18个县66个项目偷工减料、浅埋管网、违规支付工程款,涉及资金0.49亿元。

此外,审计还发现,少数乡镇政府、水厂套取挪用入户安装费758.25万元,用于办公和项目前期费等支出;无依据收取管网维修费或超标准、超范围收取入户安装费、基本水费等962.12万元,加重了农民负担。

(四)省本级和65个市县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审计情况。

运用大数据分析与重点审计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对省本级和65个市县2017至2019年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各级政府在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确保社会稳定方面取得了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省内社会保障信息不能互通共享,相关制度法规还不健全。全省社保信息系统未统一联网,人社、民政等主管部门单位之间数据不能共享,导致经办机构不能有效掌握保障对象的实时保障情况;处理处罚规章制度不健全,冒领行为违法成本低,致使冒领和骗保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2.部分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2 142.41万元。其中:省本级和64个市县的2324名已重新就业、并参加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    1 925.5万元;省本级和51个市县的531名已退休、并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违规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医疗补助金216.91万元。

(五)19个县降费政策落实审计情况。

组织对19个县438家部门单位和100家协会学会2018至2019年度涉企收费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情况表明,各地在落实“放管服”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积极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在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微观主体活力、更好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少数部门单位未严格执行收费目录和收费标准,超范围超标准收费1 533.31万元。其中:3个县的4个部门单位,向30家企业收取已明令取消、停征和免征的绿化补偿费、房屋转让费、政府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等共计149.98万元;6个县的7个部门单位未执行新收费标准,仍然按旧标准或提高标准,向49家企业多收取费用1 383.33万元。

2.部分部门单位和协会依托行政职能,变相收费3 676.2万元。其中:4个县的5个部门单位无依据向30家企业收取“资金占用费”、“固定废弃物处置费”等828.13万元;17个县的44个部门单位以捐赠、协调服务等名义向61家企业摊派2 270.65万元;5个县的7个协会依托行政部门影响力,向436家企业收取“实习标牌费”、“技术服务费”等577.42万元。

3.少数部门单位与协会学会政会不分。4个部门单位在协会学会报销费用133.27万元;2个部门单位向协会学会借款159.23万元;4个部门单位的17名财政供养人员、退休人员,在协会学会领取酬金及补助88.02万元。

(六)全省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审计情况。

2018年至2019年8月,组织对全省部分地方1678个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有346个项目的招投标存在违法违规问题,占审计项目数的20.62%,问题金额157.94亿元,占总投资1 492亿元的10.59%。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项目应招标未招标或虚假招标,涉及投资113.09亿元。其中:203个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通过直接发包、拆分标段规避招标或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发包工程金额75.01亿元;65个项目采取先施工后补办招标手续、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方式虚假招投标,涉及投资38.08亿元。

2.围标串标、骗取中标项目,涉及投资17.33亿元。一是26个项目的投标人采取相互串通方式投标,中标金额12.23亿元。如襄阳市316国道襄阳城区段改建工程路基和沥青面层项目,有4个标段共14家投标人交纳的726万元投标保证金,实际都由湖北嘉道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中标金额1.54亿元。二是16个项目投标人通过借用资质、编制虚假资料等手段中标,涉及金额5.1亿元。

3.违规评标定标、签订项目合同,涉及投资7.97亿元。其中:24个项目未按照规定评审或中标单位未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涉及中标金额4.72亿元;6个项目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平台招标、未在指定的媒体发布招标公告信息或未组建评标委员会等,涉及中标金额1.25亿元;21个项目未按招标文件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合同金额2亿元。

4.项目转包分包、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涉及投资19.55亿元。一是41个项目中标人违规转包、分包工程19.26亿元,收取管理费2 158.85万元。如福建亨立建设集团公司以7 114.79万元中标监利县三条道路工程,从中按6%收取420万元管理费后,将工程又全部转包给陈某个人,陈某再次将沥青面层分包给高某等个人施工,分包合同金额3 261.5万元。二是3个项目低价中标后,通过变更投资提高结算价格,涉及金额2 871.82万元。

省审计厅已将以上审计情况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或专题汇报,省领导先后89次对审计上报的情况作出批示,要求全省各地各部门采取强有力的针对性措施,深入研究和采纳审计提出的建议,从源头着手建立健全科学的长效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切实做到防患于未然。如对涉企收费政策执行反映的问题,省领导批示发改、财政、政务办等部门紧盯问题,立行立改、举一反三,在全省范围内督查整改,切实把“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落到实处。省直部门和相关地方政府认真落实批示意见和审计整改要求,积极履行整改主体责任,采取职能部门牵头整改、责任单位具体整改、对照清单逐项整改等措施,纠正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管理制度机制,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切实做到“治已病”“防未病”。截至今年5月底,已纠正违纪违规问题金额33.27亿元,其中上缴财政6.73亿元、下拨滞留资金14.71亿元;根据审计意见制定和完善制度95项;对审计发现的各类严重违纪违规问题,已向纪委监委移送案件线索27起。

四、加强政策落实和财政管理的意见

(一)深入贯彻落实重大政策,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和“三大攻坚战”。各级党委、政府要抓住中央支持湖北发展一揽子政策机遇,围绕“六稳”“六保”目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把政策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加快推进湖北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着力提升疫情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优化疫情防控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及时补齐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持续加强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建立健全促进稳定脱贫和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巩固脱贫成果;严格落实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加大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政策法规落实力度,促进生态环境不断改善。

(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促进财政政策加力提效。各级财政要强化绩效意识,持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完善绩效管理的责任约束和考评机制,加大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和监管力度,促进财政资金和部门资产合理配置;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加强预算执行刚性约束,规范国有企业运营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快建立跨部门、跨区域的数据共享机制,利用大数据技术实现对重点领域民生项目资金的动态监控,保障民生资金安全和高效使用。

(三)加大问题整改力度,完善整改长效机制。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本行业本系统的监督管理,按照“治已病”“防未病”的要求,从源头上加强管理、完善制度;进一步强化追责问责,对审计整改不力、责任不落实、屡审屡犯的,要进行约谈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同时,要充分利用审计结果,举一反三,深入分析原因,查找薄弱环节,不断完善整改长效机制,推动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省人民政府将认真组织各地各部门开展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并在年底前专题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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