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说明】《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索 引 号 | 01104333X/2022-38885 | 发文日期 | 2022-0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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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处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财政 | 效力状态 | 有效 |
一、修订背景
为加强和规范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管理,保护承销团成员合法权益,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财库〔2020〕43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湖北省实际,湖北省财政厅对《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修订过程
2021年12月,省财政厅组织浙商银行、恒丰银行等8家承销团成员就《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进行了专题座谈,吸纳了各方意见和建议。
2022年1月,对《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进行了专题研讨,会后形成了《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一版),向全部2020-2022年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成员征求意见。
2022年2月,结合承销团成员意见,形成《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二版)。
2022年3月,就《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管理办法》(修订稿第二版)向部分承销团成员再次征求意见。
2022年4月,结合部分承销团成员意见,形成《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管理办法》共五章二十条,第一章总则,共六条,明确承销团管理文件依据、承销团成员定义及有效期、承销团成员类别等。第二章承销团的组建与管理,共七条,明确承销团组建和增补流程、申请人条件、退出条件等。第三章承销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共二条,明确承销团成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监督检查与管理,共三条,明确对承销团成员监督检查的内容及措施。第五章附则,共一条,对办法有效期进行了说明,同时明确《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管理暂行办法》废止。
四、重点变化说明
(一)细化了承销团成员考评类别。明确按照不同等级(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一般成员)、不同类型金融机构(银行类承销团成员、券商类承销团成员)对承销团成员分别考核,即同等级、同类型金融机构纳入同类别考核。
(二)细化了承销团成员降级或退团触发条件。明确不同类别、不同类型承销团成员降低承销团成员等级或退出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的触发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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