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湖北省财政厅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4-01-16 15:00 湖北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01104333X/2024-11411 发文日期 2024-01-16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财政 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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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财政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第十二次党代会部署,扎实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各项任务落细落实,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以见行见效的实际举措推动财政法治建设不断走深走实。

一、坚持在党的领导下推进法治建设

(一)紧扣根本点,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

1.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牢牢把握财政法治建设正确方向。制定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法律、党内法规作为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必学内容,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示范引领作用。邀请省委党校黄金桥教授就“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专题辅导报告,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列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全面推进财政法治建设。

2.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厅党组书记、厅长周锋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一规划两实施方案”。定期听取法治财政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财政建设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法治财政建设各项工作科学谋划、有效落实。

3.扎实开展学习培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国家法律体系制度学习教育纳入干部培训和各处室党支部学习必学、必训内容。通过厅青年学苑、精品论坛组织财政法制、财会监督、金融风险防范、国家安全等法治相关主题的讲座,提升财政系统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及财政干部依法履职能力。组织宪法宣誓仪式,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公仆意识。定期对新入职、晋升公务人员开展宣誓活动,2023年“七一”组织63名厅机关干部进行宪法宣誓,加强财政干部维护宪法、尽职守法的仪式感。

(二)瞄准着力点,增强财政法治工作质效

1.坚持立法先行,完善财政制度。按照地方立法权限,配合开展《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修法工作。申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作为省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项目,推动完善地方立法。开展省财政地方立法梳理分析,聘请第三方进行评估论证。办理各地各部门立法项目涉财政文件80余件,提出修改意见90余条,强化对相关领域财政工作的法治引领。

2.严格依法决策,落实合法性审核制度。依法确定重大决策事项,全年出台《湖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湖北省关于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三件。加强法律风险内控,强化合法性审核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的积极作用。今年以来会同驻厅法律顾问进行合同审查73件,法律咨询93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合法性审查2件,行政处罚审查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制审核以及其他制度文件、往来函件的法制审核23件。

3.全面清理政策文件,促进依法行政。一是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定《省财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对照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我省流域综合治理为基础的四化同步发展形势等要求,对216份文件进行逐件清理审查,并将清理结果及时公开。二是开展资金管理办法清理。通过摸清底数,掌握现有省级财政各项资金的分布、管理和使用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流程,优化管理机制,提升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管理水平提供依据。

4.努力化解行政争议。2023年收到被复议案件7件,1件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6件已向复议机关提交答复,其中3件财政部作出驳回申请人行政复议申请的决定,3件尚在审理中。办理行政应诉案件3件,1件原告撤诉,2件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通过案件办理,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和改进财政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5.聚焦财政职能,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充分运用门户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等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认真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积极做好政策解读。扎实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2023年度119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含2022年结转4件)已办结115件,剩余4件(结转至2024年)正在依法办理中。按规定公开行政许可信息30条,行政处罚信息12条。

(三)找准切入点,纵深践行法治为民

1.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在“一下三民”活动中融合推进法治建设。一是安排专职法律顾问进社区开展民法典普法宣传,发放普法书籍,解答居民涉法问题。二是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提出的民生问题,依法依规研究提出解决措施,挂账销号。三是会同省法院、省检察院等部门研究制定我省法院检察院雇员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完善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保障政策。

2.积极贯彻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印发《省财政厅信访积案化解攻坚行动方案》,全力化解各类信访矛盾。全年共办理信访事项154件,化解信访积案两件。

(四)探查薄弱点,深入开展“一规划两方案”自查

对照“一规划两方案”督查要点,我厅及时制定迎检方案,要求各相关处室对照督查要点清单全面梳理总结工作、查找问题,形成自查报告。按时间节点和责任分工收集佐证材料,清理工作台账,及时查漏补缺,改进工作,做好迎检工作。

二、法治筑基,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

(一)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机制,促进财政政策与公平竞争协调一致

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事前规制的作用,对新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文件,严格按标准进行审查,从源头上防止排除和限制市场竞争。做好2023年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迎检工作,联合市场监管、发改、商务等部门印发《关于开展防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存量政策文件清理,共清理自查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203件,积极促进财政政策与公平竞争协调一致。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务服务进一步提质增效

1.进一步优化会计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联动相关部门,缩减新设所申报材料,审批过程全透明、全留痕,合法高效,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

2.开通全省政府采购监管投诉举报专线,并形成快速处理响应机制,“接诉即办”。2023年以来,依法依规处理有关投诉举报案件90件,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开、公平、透明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3.继续做好财政资金“免申即享”工作,2023年,通过“免申即享”方式拨付企业上市省级奖励资金、省大健康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级制造业资金共计16401万元。

(三)发挥财税政策、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助力营商环境提升

1.根据中央授权,会同相关部门顶格减免我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费,在我厅公众网减税降费宣传专栏及时发布中央税费支持政策及解读,督促各地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减免缓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减税降费检查督查工作。今年元至11月,全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731.78亿元,其中新增减税降费542.56亿元,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188.78亿元,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0.44亿元。

2.做好经费保障,推进市场监管部门“一业一证”改革、优化审批服务、公共服务质量提升、市场主体监督管理、反垄断统一执法、信用监管以及宣传、信息化等,进一步健全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良好营商环境。

3.对承租省内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实行1个月租金减免、3个月租金缓缴。印发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租金减免、缓缴实施细则,并做好政策宣传、咨询解答工作,建立减免工作台账,督促各地、各部门按时完成减免工作。全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共减免房租1.24亿元,惠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95万户;缓缴房租2.21亿元,惠及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26万户。

三、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一)规范财政行政执法

1.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经常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向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下发《财会监督法律法规制度汇编》;组织开展财政政策与财政业务专题“精品论坛”。在财政监督检查准备环节,采取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的方式认真组织培训,结合任务部署,讲解检查内容,学习法规依据,增强业务能力,为精准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2.严格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严格执行《湖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对检查工作的组织、检查工作的实施、检查发现问题及认定、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理处罚等全过程进行规范,制作可供参考的文书样式,做到会计评估监督检查全过程记录、全过程留痕、全过程规范,有力有效的促进了财政监督检查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建设。

3.压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创新开展财政普法。制定省财政厅年度普法责任清单,明确9个处室的13项普法任务,细化落实措施,形成普法合力。利用“4.15国家安全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和法治文化活动。组织全省财政系统报送“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保障先行区建设”主题征文219篇,择优选送省委依法治省办26篇,营造系统良好法治氛围。组织全省财政系统开展“八五”普法中期评估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与不足,进一步理清普法思路、明确宣传方向,推动财政“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法治建设各项工作经费保障

一是结合全省基层司法实际情况,优化支出结构,突出保障重点,将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资金总量增至9000万元,并下达全省各地,同时,在省司法厅部门预算安排4个有关法治建设工作项目1012万元,有力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二是支持司法救助。2023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建立救助制度,开展救助工作,全年安排司法救助资金1.23亿元,有效化解了一大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四、下一步重点举措

(一)进一步抓落实,全面贯彻财政法治建设要求

聚焦法治需求,将法治工作融入财政、服务财政、保障财政。依法全面履行财政职能,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精简高效服务并行,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做到依法理财,执政为民。

(二)以学促用,提高财税普法质效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以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为目标,全方位加大财政普法工作的维度、力度及时效性。进一步创新方式加强财政系统普法宣传和全员学法,教育引导财政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思维,提升依法办事的能力,夯实财政法治建设基础,促进财政法治工作提质增效。

(三)强化基层指导,提升基层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

深入推进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进一步优化市县、乡镇法治财政示范点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市县、乡镇财政部门积极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以创建促提升,以示范为带动,促进全省基层财政工作法治化水平全面提升。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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