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湖北省财政厅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3-01-30 16:42 湖北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01104333X/2023-02418 发文日期 2023-01-30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鄂财法字〔2023〕87号
财政 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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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为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推进法治建设情况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法治建设领导。

1.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省财政厅对法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一规划两实施方案”。厅党组书记、厅长对财政法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听取法治工作汇报,研究法治建设重大问题,要求财政法治工作要突出亮点、体现特色,发出声音。省财政厅把“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切实提升财政治理效能”的重要内容写进《湖北省财政“十四五”规划》,将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2.坚持带头学法,不断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厅党组书记要求厅机关党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做到学习全覆盖、落实无盲区。2022年,厅党组中心组共开展了15次集体学习研讨活动,并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等重要内容开展专题学习,提高财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能力。

(二)深入推进依法理财,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1.完善财政制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一是支持市县高质量发展。修订完善《湖北省支持市州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管理办法》《湖北省财政支持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管理办法》,引导、鼓励市县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新旧发展动能转换,不断提升产业层次,做强自身经济底盘。二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以省政府名义印发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从预算收入统筹、支出管理、编制管理、执行和绩效管理、风险防控、数字财政等六个方面提出21条举措,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路径和方向。三是推动绩效管理制度落实落地。制定印发《湖北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湖北省市县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强化系列制度贯彻执行。建设“湖北省财政预算绩效指标库”,推动省直部门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建设全覆盖。

2.严格依法决策,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核制度。一是加强财政内控建设,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厅领导召开专题会议总结部署厅机关内控工作,修订并编发《湖北省财政厅法律风险等9项专项内部控制办法》,进一步健全体系、优化风险防控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增强推进监督合力,不断完善财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内控建设向纵深发展。二是强化合法性审核,提升决策科学性和合理性。将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扩展至省财政厅拟出台的全部重要文件,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涉及市场主体的重要文件等,从源头上提升政策的可行性,提升决策质量。2022年,对厅内60余件政策文件、60余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件进行法制审核。三是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制度建设,修订印发《省财政厅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审核机制、内容、标准和程序,不断压实审核责任。将审查流程融入信息化办公系统,实现审查信息化、过程可追溯。每季度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组织厅内处室对起草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3.夯实工作基础,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完善公开制度。修订完善2022年版政务公开基本目录,印发厅机关全年政务公开要点,出台文件指导地方做好财政资金直达基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等领域信息公开工作。二是提升公开质效。开设留抵退税、“免申即享”等专题专栏,汇总展示重要政策、办事指南、工作动态等信息。运用动漫、音视频、图说等方式,做好重要政策解读。三是满足群众需求。定期做好厅公众网首页及各栏目更新,热情接听“店小二”热线电话。2022年,共办结省政务服务12345热线工单16件,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05件。

4.积极协调立法,推进法治政府制度建设。一是参与立法协调工作。配合完成省人大《关于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等立法工作,扎实开展《关于契税具体适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实施一周年、《关于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的决定》实施三周年、《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三周年立法后评估工作。对厅外法律法规规章征求意见作出答复120余件,共提出意见200余条,积极推动地方性法规的实施和完善。二是组织开展政策文件清理。先后组织开展立法规划编制、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涉及长江保护法、不合法罚款规定、全国统一大市场、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回头看”、计划生育内容的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多轮清理工作,推动提升财政法治水平和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持续规范行政执法。一是持续推动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印发《湖北省财政厅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湖北省财政厅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加大规范执法建设力度。二是印发《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针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促进全省财政部门在法律法规限度内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严格清理行政执法资格,全面做好行政执法资格清理以及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明确执法主体地位和执法人员资格,落实岗位与资格相匹配要求,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

2.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一是持续优化审批服务。进一步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四减”工作,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让数据“多跑路”,让申请人“少跑腿”。将武汉、襄阳、宜昌自贸区内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取消了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在全国率先推进告知承诺改革,将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及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审批方式改为告知承诺,全省统一告知承诺标准,简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服务效率,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二是巩固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及时调整《湖北省及省直部门和单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湖北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在门户网站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对省级设立的1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提出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三是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在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的基础上,免收采购文件工本费,工程建设领域政府采购招标免收履约保证金。推进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省市县三级全覆盖,且随部门预算同步集中公开,解决了政府采购信息不对称、竞争不充分等问题。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执行,制定《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的通知》,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四)多元化解决纠纷,依法依规化解行政争议。

1.依法办理行政复议。2022年,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件,受理1件,已审结。收到被复议案件2件,1件申请人自愿撤回复议申请,1件省政府作出维持我厅具体行政行为的决定。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件,出庭应诉3次(含二审),法院均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通过案件办理,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和改进财政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2.依法做好信访工作。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矛盾,努力一次性把问题讲清楚、说明白,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化在初信初访,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信访工作更加规范有序。2022年,共处理信访320件。

3.依法办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健全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畅通供应商投诉渠道,协调处理政府采购纠纷,切实规范采购人采购行为,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2022年,共收到政府采购投诉60件,裁决投诉事项成立5起,驳回投诉15起,不予受理28起,投诉人自愿撤回投诉11起,告知另行投诉1起。收到政府采购信访举报30件,均已处理完毕。研究探索实行政府采购非强制纠纷化解模式,扩展政府采购纠纷解决途径。

(五)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普法氛围。

1.全面落实厅机关普法责任制。结合厅机关职能职责、部门行业特点和公众法治需求,印发《湖北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普法共性清单、个性清单,细分各处室普法责任,激发市县财政部门活力,形成系统普法合力。

2.开展主题普法活动。一是利用“4.15国家安全日”、“民法典相伴”宣传月、“12.4宪法宣传周”等时间节点,通过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制作宣传短片、发放宣传手册、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二是加强学法用法学习和管理。规范管理在册人员,建立学法用法联络员制度,组织机关干部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系统在线学习及考试。组织开展党史法规考试,动员全厅干部应考尽考。三是优化厅公众网“财政普法”栏目,及时更新普法内容,搭建普法宣传平台,鼓励市县财政部门向湖北普法网等投稿,共采纳6条。四是组织全省财政系统积极参加中国普法网微信答题、云课堂学习、观看旁听庭审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邀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黎江虹教授作《大国治理的财政法路径》专题授课,邀请瀛楚律师事务所律师开展新修订《行政处罚法》专题讲座,提升财政系统法治思维和法治理念。

(六)做好法治建设服务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力度。

1.开展法治财政标准化建设。一是根据《湖北省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方案(试行)》,经市县、乡镇财政部门自愿申报,省财政厅成立评估组对照指标体系采取书面考评和现场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筛选并公布全省财政系统第一批法治财政建设单位名单10家。二是将基层法治财政建设与“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统筹推进,赴基层开展座谈调研,了解基层法治财政建设工作举措、成效、亮点以及当前存在的困难,进一步引导基层财政部门扎实推进法治财政示范创建工作。

2.统筹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一是安排法治建设项目经费、普法宣传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大平台运维项目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全面支持我省立法、行政复议、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平台运营以及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法治建设相关工作。二是经省政府批准,制定《湖北省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将原省级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三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资金,有力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律师团队常年提供法律服务。采取长期驻点与精英团队服务结合的模式,在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核、行政执法、复议诉讼、合同审查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提供法律咨询,预防规避法律风险。2022年,厅机关法律顾问共参与审核政策文件60余件,经济合同80余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观念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随着公共财政收支规模的日益扩大,财政工作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少部分同志仍然存在重实用主义、轻程序正义的惯性思维,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还有待提升。需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法治培训,将规范意识、程序意识贯彻到每一工作环节,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二)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财政普法工作方法创新不够,面向社会宣传财政法律的系统性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干部队伍建设仍需加强,特别是基层财政法制机构还需健全,法治干部队伍的能力还需提升。要研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方案,将零散的普法工作整合,建立点、面紧密结合的普法宣传体系。

三、2023年工作思路及要点

工作思路:继续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法治财政建设,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提升依法理财能力;提高合法性审核质量,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治建设向基层延伸,强化基层财政管理能力;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具体工作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对照各类法律法规中涉及财政职能的条款,对省财政厅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认真梳理。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原则,及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通过完善权责清单,进一步厘清财政领域中政府和市场、政府和社会关系。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工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强化法制审核作用,提升决策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完善制度,压实处室责任,推动合同审核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按要求做好重大决策及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

(三)进一步加强财政执法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财政执法行为。落实《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严格公正执法。

(四)进一步创新普法宣传。落实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丰富活动载体,加强财政系统全员学法和普法宣传,夯实财政法治建设基础。

(五)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修订完善市县、乡镇法治财政示范点评价指标体系,指导市县、乡镇财政部门积极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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