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索 引 号 | 01104333X/2022-01162 | 发文日期 | 202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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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法规处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效力状态 | 有效 |
2021年,省财政厅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为推进财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推进法治建设情况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法治建设领导。
1.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省财政厅对法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厅党组书记、厅长龙正才同志担任湖北省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在厅务会上对财政法治工作进行安排布置,要求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财政法治工作要突出亮点、体现特色,发出声音。省财政厅把“推进财政法治建设工作,切实提升财政治理效能”的重要内容写进《湖北省财政“十四五”规划》,将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2.坚持立法先行,用规范化制度推动改革工作进展。一是积极开展契税法地方配套立法工作。建立契税法实施准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合税务、住建等部门在扎实开展调研、认真分析测算、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湖北省契税具体适用税率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草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常务会和省委常委会审定,推动《契税法》在我省落实落地。二是召开《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办法》修法论证会。邀请省人大预工委、省审计厅相关负责人员以及武汉大学、中南财大教授等专家,对《办法》是否继续适用进行论证,进一步提高预算管理水平。三是研究修订《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的决策部署,对照国务院新出台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做好修订我省《条例》的调研评估等立法前期准备工作,并向省人大报送2022年度立法计划。
(二)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坚决维护宪法和党内法规。
1.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坚持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厅党组书记龙正才要求厅机关党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做到学习全覆盖、落实无盲区。截至目前,厅党组中心组共开展了19次集体学习研讨活动,并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中央、湖北省委法治建设规划、法治建设实施方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精神等重要内容开展专题学习,提高财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能力。
2.组织宪法宣誓仪式。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实施细则》(鄂财办人〔2017〕87号)要求组织宪法宣誓仪式。6月28日,组织46名新任命任职人员进行集体宪法宣誓仪式;12月3日,组织12名新进公务员开展宪法宣誓活动。通过宪法宣誓仪式,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公仆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3.财政干部常态化学法用法。一是将法治财政建设与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统筹结合,认真开展各类财政干部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广大财政干部法规意识、政策水平和执法能力。截至目前,共实施各类培训项目33个,培训各级财政干部47722人次。二是将各类法规学习、财政制度宣讲解读等统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项目内容。为新进公务员讲授《依法行政》课程,注重在相关培训项目中安排法律法规内容学习,进一步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三是充分利用财政讲堂平台,进一步拓展法治宣传和普法教育渠道。2021年,财政讲堂“精品论坛”和“青年学苑”共安排9个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专题,利用音频教室公众号发布音频资料,对全厅干部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治思维,增强守法执法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三)深入推进依法理财,不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1.完善财政制度,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一是优化完善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措施。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推动全省财政收入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正向激励作用,提高市县财政管理水平,推动市县经济高质量发展。二是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收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科学合理编制收入预算,依法依规组织征管工作。严格落实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巩固省定涉企零收费成果,实现非税收入项目源头管控,助力市场主体不断发展壮大,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三是严格落实政府债务管理。制定《湖北省政府债券管理暂行办法》,在财政部下达我省政府债务限额内,安排债券发行转贷,将收支及时编入预算草案。同时,指导督促市县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将一般债务和专项债务分别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
2.严格依法决策,健全完善合法性审核制度。一是加强财政内控建设,修订完善内控制度。厅领导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厅机关内控工作,全面修订《湖北省财政厅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进一步健全体系、优化风险防控措施、细化职责分工、增强推进监督合力,不断完善财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推进内控建设向纵深发展。二是强化合法性审核,提升决策科学性和合理性。将合法性审核、公平竞争审查扩展至省财政厅拟出台的全部重要文件,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涉及市场主体的重要文件等,从源头上提升政策的可行性,提升决策质量。2021年,对厅内90余件政策文件(含规范性文件6件)、70余件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件进行法制审核。
3.做好政务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作为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安排专人专职负责。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稳步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构建基于互联网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二是充实政务信息公开内容。严格执行《湖北省人民政府政策文件解读实施方案》(鄂政办函〔2019〕38号)规定,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对政策进行全周期、全方位解读。针对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做到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公开,进一步推进“阳光财政”建设。三是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建设,规范办理流程,拓展受理渠道,依法依规做好答复工作,2021年共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70余件,有效维护公民合法知情权。
4.强化业务指导,提升全省财政系统法治建设质量。为贯彻省委依法治省委员会工作部署,提升我省财政系统依法理财管理能力,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财法〔2020〕4号)和《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印发<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制定印发《湖北省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方案(试行)》(鄂财法发〔2021〕7号),明确建设内容、标准和程序,指导市县、乡镇财政部门开展法治财政建设,推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向市县、乡镇延伸。
(四)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积极配合“放管服”改革。
1.持续规范行政执法。一是持续推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大规范执法建设力度。二是印发《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和《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促进全省财政部门公平、公正执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三是严格清理行政执法资格,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省财政厅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的通知》,全面做好行政执法资格清理以及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明确执法主体地位和执法人员资格,落实岗位与资格相匹配要求,全面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四是研究制定《省财政厅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加大规范执法建设力度。五是制定《省财政厅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全厅对涉企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排查,扎实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2.配合做好“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一是认真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有关工作。制定《省财政厅优化营商环境“清、减、降”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人及完成时限,及时落实牵头工作任务、报送进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二是不断优化审批服务。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跑动,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改革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审批和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方式,提升审批服务效率。推进电子证照改革,做好本单位电子印章系统与财政部电子证照系统的适配工作,确保系统间数据互联互通、无缝衔接。积极向财政部申请会计行业电子证照推行试点,推进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
(五)多元化解决纠纷,依法依规化解行政争议。
1.依法办理行政复议。2021年,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4件,已审结4件,其中对下级财政机关行政执法行为纠错1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收到被复议案件2件,其中1件省政府作出驳回申请人复议申请的决定。通过案件办理,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和改进财政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2.依法做好信访工作。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矛盾,努力一次性把问题讲清楚、说明白,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化在初信初访,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信访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3.依法办理政府采购投诉举报。健全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畅通供应商投诉渠道,协调处理政府采购纠纷,切实规范采购人采购行为,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截至目前,共收到政府采购投诉举报信访72起,受理44起,转送有管辖权部门11起,不予受理17起。研究探索实行政府采购非强制纠纷化解模式,扩展政府采购纠纷解决途径。
(六)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普法氛围。
1.全面落实厅机关普法责任制。结合厅机关职能职责、部门行业特点和公众法治需求,制定《省财政厅2021年普法责任清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长江保护法”“民法典”等共性清单及“预算法”“会计法”、单行税法及减税降费政策等个性清单共计15项内容纳入清单,明确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细化落实措施。
2.开展主题普法活动。一是积极开展“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普法活动,通过制作宣传短片、张贴宣传画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二是加强学法用法学习和管理。规范管理在册人员,建立学法用法联络员制度,组织机关干部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系统在线学习。组织开展党史法规考试,动员全厅干部应考尽考。三是调整厅公众网“财政普法”栏目,及时更新普法内容,发布“法宣在线”改版通知及登陆说明,搭建普法宣传平台。四是邀请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做专题辅导,组织全省财政干部采取线上线下同步直播的方式学习长江保护法。
(七)做好法治建设服务工作,强化法治保障力度。
1.统筹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一是安排法治建设项目经费、普法宣传经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三大平台运维项目经费和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全面支持我省立法、行政复议、法治政府建设、普法宣传、平台运营以及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等法治建设相关工作。二是经省政府批准,制定《湖北省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将原省级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三项转移支付资金整合为省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转移支付资金,资金总量增至8000万元,有力支持司法行政部门开展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2.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律师团队常年提供法律服务。采取长期驻点与精英团队服务结合的模式,在行政执法、复议诉讼、合同审查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提供法律咨询,预防规避法律风险。截至目前,厅机关法律顾问共参与审核政策文件60余件,经济合同72件。
二、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观念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随着公共财政收支规模的日益扩大,财政工作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少部分同志仍然存在重实用主义、轻程序正义的惯性思维,财政行为不规范、不严密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还有待提升。需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法治培训,将规范意识、程序意识贯彻到每一工作环节,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二)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当前财政普法工作较为分散,系统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干部队伍建设仍需加强,特别是基层财政法制机构还需健全,法治干部队伍的能力还需提升。要研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方案,将零散的普法工作整合,建立点、面紧密结合的普法宣传体系。
三、2022年工作思路及要点
工作思路: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深化法治财政建设,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提升依法理财能力;提高合法性审核质量,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法治建设向基层延伸,强化基层财政管理能力;扎实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具体工作要点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依法理财能力。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把严肃财经纪律挺在各项财政工作前面。
(二)进一步加强法制审核工作。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等要求,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强化法制审核作用,提升决策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按要求做好重大决策及政策文件法制审核工作。
(三)进一步推动法治建设向基层延伸。深入推进财政系统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指导市县、乡镇财政部门对照指标体系开展示范点创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点经验做法。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财政执法行为。落实《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和《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严格公正执法。推广财政法律文书格式范本,指导财政系统开展行政纠纷化解相关工作。
(五)进一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研究制定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推动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系统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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