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湖北省财政厅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0-01-23 13:55 湖北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01104333X/2020-128678 发文日期 2020-01-23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鄂财法字〔2020〕87号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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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湖北省财政厅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履行法治建设主体责任,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推进法治财政建设进程,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法治建设领导。

  1.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财政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省财政厅对法治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厅党组书记、厅长龙正才同志亲自担任湖北省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多次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在厅务会上多次对财政法治工作进行安排布置,要求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财政法治工作要突出亮点、体现特色,发出声音。省财政厅把“加强法治财政建设,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重要内容写进《湖北省财政“十三五”规划》,印发了《湖北省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等法治财政建设制度性、框架性文件,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2.坚持立法先行,用规范化制度推动改革工作进展。一是积极向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建议。2019年共提出两项立法议案建议,一项是关于湖北省耕地占用税具体适用税额标准相关建议的议案,推进《耕地占用税法》在湖北省落实落地。另一项是按照《会计法》修改的内容,提出修改《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的建议。两项立法建议均被省人大常委会采纳。二是制定《湖北省财政厅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规则》,用标准化程序保障工作质量。三是印发《湖北省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建立稳定持续的卫生健康投入机制,推动落实“健康湖北”战略。

  (二)领导班子带头学法,坚决维护法律和党规。

  1.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坚持推进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制定完善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把学习宪法、监察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以及《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等党内法规列入党组中心组学习计划,厅党组书记龙正才要求厅机关党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将学法用法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做到学习全覆盖、落实无盲区。2019年厅党组中心组共开展了16次集体学习研讨活动,采取厅党组成员集体学习、邀请专家教授专题辅导等方式,提高财政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财政改革发展的能力。

  2.组织宪法宣誓仪式。根据《湖北省财政厅宪法宣誓仪式组织实施细则》(鄂财办人〔2017〕87号),每年组织宪法宣誓仪式。2019年7月2日,组织40名新任命任职人员进行集体宪法宣誓仪式,厅党组成员、湖北省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钟芝清同志领誓,龙正才厅长监督。通过组织宪法宣誓仪式,维护宪法权威,增强公仆意识,自觉接受监督。

  3.财政干部常态化学法用法。一是将各类法规学习统筹纳入干部教育培训项目内容设置,在专题研讨班、岗位培训班、能力提升班等多种班型中安排法治学习内容,切实增强财政干部法治思维。二是深入推进党内法规“十进十建”活动,将党章党规党纪、监察法及相关规定的宣传教育纳入日常工作,坚持党组中心组必学、全局性会议必讲、大型培训班必设,切实强化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

  (三)完善依法理财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管理水平。

  1.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强化资金管理。一是严格县级“三保”预算管理。印发《关于建立全省财政“三保”库款保障风险监测预警机制的通知》,强化监控预警,兜牢“三保”底线。完善县级“三保”预算编制合规性审核办法、预算执行监控办法和风险应急处置办法,打造县级“三保”全链条管理体系。二是持续完善转移支付体系,健全革命老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资源枯竭城市政法增编、军转安置等转移支付制度体系。完善县级财政基本财力保障奖补政策,进一步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民族地区转移支付力度。

  2.完善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切实防控风险。一是先后印发《湖北省政府债务限额核定办法(暂行)》《湖北省专项债券项目负面清单(暂行)》《专项债券项目库管理办法(暂行)》《湖北省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管理工作机制》《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承销团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政府债券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新增政府专项债券申报和使用工作规程(暂行)》等一系列制度,基本形成政府债务借、用、管、还、风险防控、监督问责的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制度体系。二是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将政府债务管理和防范化解风险穿透到市县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和单位,严格管理政府债务预算和限额,全面清理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通报市县政府债务风险等级,建立考评问责机制。2019年10月,财政部测算我省隐性债务等级由橙色下降到黄色。

  3.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一是统筹部署工作,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扩围升级。印发《关于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适时修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增加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内容的通知》,通过明确目标、压实责任、落实任务、规范运作,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二是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整改制度,实现绩效评价与支出政策和预算项目动态调整退出相结合,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闭环管理机制。在2019年全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评中我省获得“优秀”等次评价。

  4.完善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促进规范管理。一是印发《湖北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8项具体措施和4项监管举措,进一步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二是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实行分级管理、分部门编制原则,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负面清单,提升我省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管理水平。

  (四)严格依法决策,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

  1.落实重大事项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厅党组印发了《省财政厅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办法》,坚持将重大行政决策纳入法治化轨道,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上,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厅党组集体讨论决策,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2.加强财政内控制度建设。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新要求,突出财政管理风险防控,构建财政管理核心权力运行有效制约和监督机制,健全完善“1+3+N”内控制度体系。对专项风险控制办法和各内设机构的业务操作规程进行全面修订完善,推动内控管理向财政资金全流程延伸,提升财政治理水平。

  3.完善合法性审核制度。一是配合做好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立法协调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配合省委省政府法制机构对拟出台的省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中有关财政职能的部分进行合法性审核,2019年度共参与立法协调68次。二是做好厅内法制审核。按照国务院和中共湖北省委要求,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通过流程再造,确定双重审核机制,提升审核质量。主动将合法性审核扩展到全部重要文件草案,对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廉洁性、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查,提升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2019年度共审核厅内文件(含行政规范性文件)64件。

  (五)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业监督管理。

  1.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规范。一是印发《湖北省财政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结合财政工作实际,细化落实措施,减少任性执法,做到规范执法。二是严格清理行政执法资格,落实岗位与资格相匹配的要求,将执法人员从240余人压缩至93人,减少执法权力滥用,做到执法为民。

  2.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一是聚焦重大财税政策、财务监管、财政中心工作精准发力,开展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实施效果、会计评估、预算执行、预决算公开、市县预算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采购代理机构等专项监督检查。巩固办事处管理改革成果,统筹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二是将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提升财政检查工作的透明度和威慑力。强化结果运用,督促被检查单位以问题为导向,完善财务会计制度、内部控制制度,提升财政监督的约束力。

  3.依法执法维护行业秩序。依法对会计行业、资产评估行业、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管,维护行业和市场秩序,2019年度依法处理举报41起,查证属实5起,依法进行行政处罚1起。查证不属实的8起,转送有权处理机关8起,不予受理并告知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争议的案件11起,建议向上级部门举报的1起。受理投诉52起,移交给省纪委1起,裁决投诉事项成立1起,驳回投诉15起,责令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1起,不予受理7起,投诉人自愿撤回投诉23起,告知补正材料而未补正2起,告知另行投诉2起。

  (六)多元化解决纠纷,依法依规化解行政争议。

  1.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2019年,湖北省财政厅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件,受理5件,审结4件,依法纠错1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的行政监督功能。人民法院共立案涉及我厅的行政诉讼案件2件,审结1件,驳回起诉1件。通过案件办理,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和改进财政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2.依法做好信访工作。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矛盾,努力一次性把问题讲清楚、说明白,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化在初信初访,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信访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七)推进法治惠民,优化营商环境。

  1.推进“阳光财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一是依法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制定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首次扩展公开范围到政府债务限额提前下达部分。规范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流程,2019年共办理依申请信息公开66件,有效维护公民合法知情权。二是持续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10个服务事项全部实现在线办理,承诺时限均在法定时限一半以下。依职权事项全部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控制权力滥用。

  2.创新推进“放管服”改革,惠民工作见成效。一是印发《湖北省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在全国率先实施政府采购负面清单制度,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市场体系。二是出台《湖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暂行办法》,真正做到一卡通、一卡统,将惠民惠农落到实处。三是推进行政许可事项“零跑腿”改革,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审批已全部实行网上办理。

  3.强化业务指导,提升市县财政部门法治建设质量。指导创建了财政部第一批法治财政示范点,2019年度鄂州市、沙洋县财政局法治建设工作获得财政部肯定,沙洋县财政局制定的“小微权力清单”被财政部作为先进经验向全国推广。

  (八)调动社会力量,扩充法治建设队伍。

  1.聘请厅机关法律顾问。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律师团队常年提供法律服务。采取长期驻点与精英团队服务结合的模式,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接待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提供法律咨询,预防规避法律风险。2019年,厅机关法律顾问共参与审核法律事务文书和各类经济合同91件,重要文件法制审核3件。

  2.聘请政府采购专业法律顾问。针对政府采购领域法律纠纷案件逐年增多,社会关注度高,案件较为复杂的现状,2017年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精通政府采购法律实务的律师担任专职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2019年受理政府采购领域投诉、举报事项事项89起,有力维护政府采购秩序。

  (九)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普法氛围。

  1.上下联动积极普法。一是全面落实厅机关普法责任制。制定《省财政厅普法责任清单(2019年)》,明确普法任务到责任单位和负责人,具体化落实措施。二是调动基层普法热情。积极参加财政部、省普法办组织的普法视频、法治征文活动,调动全省财政部门学法普法热情,发动基层干部积极投稿,共收到普法微视频12个,选送5个;法治征文14篇,选送9篇。

  2.开展主题普法活动。一是开展“4·15”全面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将国家安全观教育和主题党日相结合,通过集体学习和专题活动,开展机关干部国家安全观教育。二是开展“五法”普法活动,对《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反间谍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国防法》等五部法律集中开展宣传,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国家安全意识。三是开展“12·4”国家宪法日主题活动,制作宪法宣传展板,在厅机关大楼张贴画报,宣传宪法知识。四是组织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要求机关干部系统、全面地学习法律知识。

  3.全方位多方式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一是普法内容涵盖多个领域。举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市县培训班和省直培训班,对全省120名财政系统干部和师资、370名省直单位财务人员开展培训。结合各政府采购当事人反映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政府采购政策培训,培训量达1000余人/次。二是宣传方式多种多样,运用“湖北财政”公众号进行普法,在《财政与发展》上刊登法治文选等,从传统媒体到新媒体,多方位渗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以赛促学,组织全省干部群众参与财政部主办的减税降费、政府购买服务在线知识竞赛,我省参赛人数均为全国第一。

  二、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一)法治观念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随着公共财政收支规模的日益扩大,财政工作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少部分同志仍然存在重实用主义、轻程序正义的惯性思维,财政行为不规范、不严密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还有待提升。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法治培训,将规范意识、程序意识贯彻到每一工作环节,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二)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当前财政普法工作较为分散,系统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财政法治干部队伍建设仍需加强,特别是基层财政法制机构还需健全,法治干部队伍的能力还需提升。要研究制定年度普法工作方案,将零散的普法工作整合,建立点、面紧密结合的普法宣传体系。

  三、2020年度工作思路

  (一)持续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继续推动教育、科技和交通运输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深入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合理地制定方案,逐步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加快形成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体制。按照财政部统一部署,研究省以下环保、农业、水利等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向。

  (二)进一步完善财政管理体系。继续完善省对市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省对市县基本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完善转移支付体系,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比例。更高水平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着力解决相关责任主体如何问效问题。配合做好地方税体系布局,推动资源税改革成果在我省落地。

  (三)进一步完善依法决策制度体系。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程序,强化法制审核作用,提升决策科学性、合法性、可行性。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严格制发程序、严格审核内容,压实审核责任。

  (四)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进一步细化操作标准,编写涵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的相关文书范本,规范工作流程。

  (五)推动法治建设向基层延伸。研究制定市县、乡镇法治财政建设标准化实施方案,从强化法治建设领导、加强制度建设、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规范执法、法治宣传教育等方面细化标准。指导规范市县、乡镇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

  (六)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省财政厅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工作,落实目标任务。以考核为抓手,促进法治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深入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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