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省财政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财政工作要点

2021-01-19 17:00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01104333X/2021-34806 发文日期 2021-01-18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办公室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2021年全省财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财政工作会议、省委十一届七次和八次全会、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提质增效、更可持续,保持适度支出强度,助推经济固稳回升;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加大优化支出结构力度,增强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坚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健全过“紧日子”“苦日子”的长效机制;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加强基本民生保障;完善财政支农政策,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提升财政治理水平,确保“十四五”开好局,助推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强化财政部门政治属性。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走深、走心、走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牢财政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健全“三重一大”、民主生活会等制度,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旗帜鲜明坚持真理,立场坚定批驳谬误。全力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把巡视整改融入财政中心工作,健全长效管用的制度机制。进一步提升财政工作政治站位,明大势、谋全局、献良策,围绕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强调研、升位谋划,当好参谋助手。加大政务督办力度,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二)全面加强财政系统党的建设。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继续推行党建工作“两个清单”,落实三级联述联评联考制度。强化大抓基层、大抓支部鲜明导向,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坚持和完善“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持续拓展理论学习的广度深度,着力提高学习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主题党日等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迎接建党100周年系列活动。推动党员干部下沉社区常态化。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做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厅驻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行业抓好党建工作。做好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党建联系工作。

(三)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精准化、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加强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监督,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全力配合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执纪问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文山会海”反弹回潮,构建财政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财政干部队伍。树牢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完善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机制,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保护机制。规范公务员招录和平时考核、干部编制管理、因私出国(境)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干部教育培训,增强干部“八大本领”,提升“七种能力”。健全“一库两池一室”,有序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二、全力确保财政平稳可持续运行

(一)建立健全过“紧日子”“苦日子”的长效机制。坚持从严从紧加强预算管理,深化零基预算理念,建立完善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分配机制,量入为出、精打细算、节用裕民。严把支出关口,省级在上年预算数基础上压减“三公”经费5%,进一步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等经费标准,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通过统筹存量、优化结构等方式,保障基本民生需求和重大项目建设。加强新增支出审核,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严禁建设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进一步争取中央支持,力争中央在转移支付、财税政策、政府债务限额等方面给予倾斜。

(二)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科学确定收入预算,强化跨年度预算平衡,确保年度间财政收入均衡、稳定。合理把握盘活国有资源资产节奏,保持非税收入适度增长,努力提高收入质量。强化调入资金管理,严禁虚调、空调,严禁违规通过处置资源资产、财政收支循环、政府缴纳罚款等方式虚增财政收入,确保财政收入真实可靠。

(三)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统筹衔接。建立健全同一领域不同渠道资金、财政拨款资金与非财政拨款资金、不同年度间财政资金的统筹机制。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落实结余结转回收制度。加强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增强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性和约束性。

(四)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加大财力下沉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市县保障能力。加强市县财政运行监控,开展预算合规性审核,继续实行“定期报告+重点关注”机制。对确有困难的市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库款调度等方式重点帮助。督促市县落实“三保”主体责任,坚持国标和省定“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地位,将“三保”作为预算安排的重点足额编列、不留缺口,严禁挤占挪用“三保”支出,坚决杜绝出现拖欠教师工资等问题,切实做好“三保”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

(五)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落实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制度,完善常态化监测、风险评估预警和激励约束机制,形成管理规范、责任清晰、公开透明、风险可控的举债融资机制。综合考虑可偿债财力、风险情况等因素核定市县债务限额。加大融资平台市场化融资监管力度。建立违法违规举债融资行为线索移交机制。抓实化解隐性债务风险工作,做实还款来源,推进债务重组,稳妥化解存量,坚决遏制增量。

三、助推经济固稳回升,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大力援企纾困。坚持财政再难也不动市场主体奶酪,保持减税降费政策连续性,加大各类违规涉企收费整治力度,推进“减免缓退抵”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放水养鱼”涵养财源,加快恢复财政收入正常增长能力。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联动,通过贴息、奖补、绩效评价等措施引导金融回补实体经济。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有序推进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作,着力提高小微民营企业融资增信能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通过预留政府采购份额等方式,优化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市场竞争环境。持续做好清理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相关工作。

(二)扩大政府有效投资。加强项目库建设和项目评审工作,加快地方政府债券发行使用进度,优先支持在建工程后续融资,保障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等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重点项目落地实施。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落实重大项目资本金筹措方案,统筹保障铁路、机场、公路等领域项目建设需求,支持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满足合理融资需求。围绕新基建、生态环保、公共卫生、养老等领域,深化与国际金融组织的交流合作,加大国际贷赠款项目储备、申报、实施力度。

(三)推动消费提质升级。加大社保、转移支付等调节力度,增强居民消费能力。落实汽车、家电消费优惠政策,支持精准开展“与爱同行·惠游湖北”活动,带动社会整体消费意愿提升。用好市场体系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商互联,畅通农村流通体系,促进产销对接。实施政府采购支持消费助农兴农政策,缓解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滞销卖难问题。适当增加公共消费,提高公共服务支出效率。

(四)加快创新驱动发展。加大基础研究投入强度,重点聚焦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建设,提升原始创新及“卡脖子”技术攻关能力。积极对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支持技术创新平台、科技条件平台、创新创业服务平台以及成果转化平台建设,继续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制度。统筹整合现有科技专项资金,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双链融合”发展。

(五)推动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带动作用,支持构建战略性新兴产业引领、先进制造业主导、现代服务业驱动的现代产业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制造业转型升级基金等国家级基金支持,加大产业基金、科技专项等投入力度,推动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倍增计划,培育壮大“光芯屏端网”、生物医药等产业集群。落实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奖补政策,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用好制造业专项资金,支持新一轮工业技改,推动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围绕“五个一”工程,支持构建优质高效、特色鲜明的现代服务业体系。支持5G商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用好外贸专项资金,继续支持开展“楚贸贷”业务,推动实施加工贸易三年倍增计划,巩固农产品、医疗防疫物资、宅经济等出口势头,加快重点产品出口回补。配合做好口岸降费工作,助推优化通关环境。

(六)推动构建“一主引领、两翼驱动、全域协同”的区域发展布局。统筹资金推动武汉重大科技项目、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继续执行对东湖高新区的转移支付政策,支持长江存储、华星光电等重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推进光谷科创大走廊建设,进一步发挥武汉辐射引领作用。落实市州高质量发展激励性转移支付,健全考核评价体系,支持“襄十随神”“宜荆荆恩”城市群联动发展,培养更多经济实力强、税收贡献大的地方增长极。完善促进县市加快发展的配套激励政策,用好县域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县域经济、块状经济做大做强,推进“一县一品”“一业一品”,提高县级财力自给率。通过转贷债券资金等方式支持开展“擦亮小城镇”行动,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用好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继续支持“双十工程”建设,推进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治绿”。支持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探索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保障化学品污染、医疗废弃物收集处理工作。完成长江三峡地区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试点工程建设任务。进一步推动省际和省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争取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支持,支持建立全国碳排放权注册权登记机构。强化财政保障政策,推动实施长江流域十年禁渔。支持市县落实主体责任,筹措湖泊清淤及综合治理资金,推进湖泊生态环境修复。支持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四、做好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工作

(一)增强民生政策可持续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使民生支出建立在更有效更可持续的基础上。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对拟出台的民生政策和项目,全面分析对财政支出的短期和长远影响,对评估认定财政难以承受的,一律不得实施。对本地区出台的各领域民生政策进行梳理,逐步建立民生清单管理制度,明确保障范围、支出标准、备案流程等,按程序报上级政府备案。规范不合理的民生政策,对自行出台不可持续的民生政策及时清理、取消。

(二)保障常态化疫情防控,支持开展健康湖北建设。继续把疫情防控摆在财政支出的优先位置,健全应急保障机制,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资金需求。统筹政府债券、基本建设投资等相关资金,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救治基地等建设,打造疾控体系改革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湖北样板”。探索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实施公益一类保障和公益二类管理。推进完善分级诊疗、药品供应保障制度。保障实施中医药强省战略。支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合理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财政补助标准。

(三)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统筹使用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资金等,支持完善创业带动就业、多渠道灵活就业的保障制度,加大创业担保贴息等政策落实力度,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的就业帮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突出做好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实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稳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推进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完善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支持健全退役军人工作体系和保障制度,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生活标准,全面落实优抚安置等政策。

(五)健全社会救助救济体系。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完善临时救助政策措施,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困难群众急难救助工作。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政策措施,鼓励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落实受灾群众安置补助和冬春补助等政策。

(六)积极发展高质量教育体系。加大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巩固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推动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二期工程。健全普通高中经费保障机制,支持改善贫困地区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推进职业教育质量提升,支持高职院校扩招。落实“双一流”建设奖补和专项资金,健全多元化筹措高等教育资金体制机制,支持高校内涵发展。落实生均拨款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促进教育公平。

(七)支持文化体育事业繁荣发展。完善公共文化财政保障机制,扩大文化惠民工程覆盖面,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和传承发展。支持文物保护利用、传统工艺振兴。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推进群众体育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助推体育产业发展。

(八)做好住房保障工作。支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棚户区改造。继续支持市县因城施策规范有序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进政府购买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服务试点建设,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支持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

(九)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支持落实1+1+11”政策矩阵,指导市县做好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事业岗位管理、街道体制改革等财政保障工作。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省以下法院检察院经费保障体制,助推公安、国安、司法行政、监狱等政法领域改革,支持常态化扫黑除恶工作。保持投入力度,确保党和国家机构正常运转。

五、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需要和财力状况,合理安排财政投入规模,优化支出结构,调整支持重点。加大对巩固脱贫成果任务重、乡村振兴底子差的地区倾斜支持力度。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帮扶机制,健全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落实各项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提高对乡村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健全产业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培育特色产业。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等政策,统筹地方可支配财力,做好“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偿还、集中安置区后续产业发展和配套设施建设。脱贫县继续实行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其他县探索建立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巩固驻村帮扶五峰县南河村成效,做好“616”工程对口帮扶五峰县和“1+1”对口帮扶松滋市卸甲坪乡相关工作。

(二)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加大向“三农”财力倾斜,逐步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农业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助推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建设,加快推动农业产业化。支持实施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十百千万”工程。支持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产粮大县奖励政策,推动扩大稻谷、大豆、油菜、花生等粮油作物面积,切实保障粮食安全。加大先进、高端、智能化农机补贴力度。支持以生猪为重点的畜禽健康养殖,保障畜禽产品有效供给。推进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不断探索完善巨灾保险等试点,引导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支持农业农村。

(三)补齐农业农村建设短板。加大资金筹措力度,支持洪涝灾害补短板、重大水利项目、抗旱补短板等新一轮水利补短板建设。保障鄂北水资源配置工程、碾盘山枢纽等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做好水库除险加固、灌区节水改造、水土保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及山洪灾害防治等保障工作。落实养护资金补助政策,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四好农村路”建设。支持乡村建设行动,深入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有序推动美丽乡村综合体建设,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农村厕所革命。

(四)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新形势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政策。巩固和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机制,严格合同管理,兑现乡改人员劳务报酬。妥善化解村级债务。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支持基层监管能力建设,开展基层财政所规范化创建活动。

六、加快建立现代财税体制

(一)健全省以下财税体制。加快应急救援等分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进度。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按政策规定分担共同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促进财政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适应。结合中央消费税下划地方试点工作,完善省以下收入划分改革。

(二)完善常态化直达资金管理机制。按照“扩大范围、完善机制、严格监管、强化支撑”的原则,将可直接分配的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具备条件的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等一般性转移支付纳入直达范围。完善监控系统,强化数据共享,实现分解下达、资金支付、惠企利民补助发放全过程监管,增强直达机制的政策效果。

(三)深入推进财政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改革。推进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工作指引、出资人管理操作规程和管理事项清单落地。健全直接管理金融机构绩效考核体系、薪酬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外派董事选聘管理办法,制订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委托管理办法,做好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管理等工作。规范省农信担公司、省再担保集团管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健全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财政财务监管体系,进一步推动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从“成本费用约束”向“风险管理控制”转变,稳妥有序支持金融风险处置。

(四)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在省级层面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的基础上,推进绩效管理扩围增面、提质增效,推动市县层面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实现绩效指标科学合理、细化量化、可比可测、动态调整、共建共享。开展重大支出政策事前绩效评估,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推动绩效评估与投资评审的有效融合,开展预算编制前的评估评审,建立结果应用机制,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

(五)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体制机制,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健全采购方式、程序,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采购绩效管理。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规范开展竞争性磋商评审,优化采购营商环境。构建行政监管、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三位一体监管格局,做好政府采购投诉、信访、举报处理工作。开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资格专项清理。落实支持创新、绿色等政府采购政策。

(六)加强国有资产综合监管。适时修订《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完善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办法,健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评价机制,努力构建“权责清晰、配置合理、运转高效、约束有力”的制度体系。有序推进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改革。严格国有资产新增配置和收益预算审核监督。认真落实国有资产报告制度。

七、强化财政管理和监督

(一)加强法治财政建设。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提升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能力,把严肃财经纪律挺在各项财政工作前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深入推进财政系统法治财政试点建设。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八五”规划,加强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监督财政执法行为。

(二)推动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依托核心业务系统,实现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账务处理及决算管理等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管理,形成财政业务顺向衔接、逆向反馈的“闭环”。加大数据资源整合力度,推进数据共建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作协同。加强大数据开发利用,释放财政数据资源价值。

(三)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推进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强化标准应用和调整机制。加强项目支出管理,完善项目支出预算评审制度,健全项目入库评审机制和项目滚动管理机制。加快建设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强化标准应用,建立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将政府承担外贷偿还责任的外贷收入、支出、还本付息付费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拓展预决算公开范围、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强化国库管理。加强财政资金动态监控,统筹抓好预算执行、资金调度、国库现金管理等工作。实施库款保障风险预警机制,探索国库现金流量预测体系建设。优化国库集中支付流程,推进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全流程电子化,扩大预算单位自助柜面业务系统上线使用范围。全面推动实施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提升决算管理水平,为预算改革、政策制定等提供基础支撑。加大暂付款项回收和消化力度,纠正违规违法出借财政资金问题。

(五)加强财政监管。完善财会监督体制机制,加大财会监督与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聚焦重大财税政策执行、重大项目建设和直达资金、涉农惠农等重点资金,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扎实推进内控建设,推动内控考评和审核结果与问题整改、完善制度和优化业务流程等有机结合。开展会计和资产评估机构执业质量检查。完善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预算评审及工程变更事前管理。稳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建设。实现指导性目录管理全覆盖,提升政府购买服务规范化水平。强化彩票市场监管。强化省直汉外预算单位财务监管。完善办事处片区管理体制,加强属地财政、财务、会计监督。推进财政信用信息体系建设,加大违规违纪问题责任追究力度,建立标本兼治的监管长效机制。

(六)加强会计管理。创新会计服务方式,促进会计行业更好地服务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会计法规准则制度,完善网络版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系统。优化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方式,加强会计职称考试考评管理,做好全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工作。强化行业大数据监管,提升注册会计师行业和代理记账行业管理水平。指导会计社团组织管理。

(七)提升机关管理质效。做好政务协调、财务管理、信息宣传等工作,规范会议文件办理,确保机关规范、高效运转。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提高便民服务程度。抓好财政“十四五”规划编制实施工作。办好《财政与发展》。继续落实财政调研课题厅(局)长负责制,健全调研联系点工作机制。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生活待遇。统筹推进国家安全、人民防线、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绿化等工作,提高后勤服务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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