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财政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2009-09-24 09:46 湖北省财政厅
01104333X/2019-78012 发文日期 2008-10-24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 鄂财预发[2006]39号
其他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部崛起”战略的重要时期,也是我省深化财政改革、促进财政发展的关键时期。按照财政部和省委、省政府要求,我厅认真组织编制了《湖北省财政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并已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湖北省财政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印发给你们,供你们在实际工作中参考。

附件:《湖北省财政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湖北省财政厅

2008年10月24日

湖北省财政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

“十一五”时期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部崛起” 战略的重要时期。以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会议精神为指导,科学谋划今后五年的财政改革与发展,对于全面实现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推动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十一五”时期财政改革和发展的现实基础和形势分析

(一)“十五”期间财政工作取得了重大成效“十五”期间,全省财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紧紧围绕做大财政“蛋糕”、做小财政供养系数、做优财政资源配置、做强财政保障能力的“四做”目标,狠抓增收节支,保障重点支出,坚持改革创新,加强监督管理,有力地推动了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十一五”时期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1、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十五”时期,我省经济增长速度较快,年均增长达10.1%,在此基础上,财税部门加大组织收入工作力度,全省财政收入规模稳步扩大,财政实力不断增强。全省地域财政收入从2000年的403.6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1063亿元,年均增长21.4%;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由2000年的214.3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374.2亿元,年均增长11.8%。在收入规模增加的同时,收入质量不断提高,工商税收占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比重由2000年的66.9%提高到2005年的70.4%。

2、支持经济社会发展力度不断增强。“十五”期间,全省财政支出规模不断扩大,地方一般预算支出由2000年的368.8亿元,增长到2005年的633.8亿元,年均增长11.4%。各级财政部门切实履行公共财政的发展职能,坚持有保有压,加强支出控管,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加大了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力度。一是全面落实了各项支农惠农政策。把支持解决“三农”问题放在财政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2005年在全省免征农业税,筹措资金对地方财政减收增支给予补助;认真落实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农民得到了实惠;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支持科技兴农、农业产业化经营和扶贫开发,促进了农民增收。二是促进新型工业化和县域经济发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支持企业改组改制、关闭破产、主辅分离和剥离办社会职能;整合财政资金,支持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支持外贸出口和外向型经济发展;安排专项借款,支持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三是支持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各级财政优化公共支出结构,大幅度增加了对社会事业薄弱环节的财政投入。筹措资金,提高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标准,落实贫困地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政策,支持中小学校校舍维修,并增加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性转移支付,确保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对县(市)级公检法司部门给予政策性转移支付补助,保证基层政法部门经费需要,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筹措资金用于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就业再就业补助、下岗职工生活费、企业军转干部困难补助等,支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促进扩大就业。支持农村特困户救济、五保户供养以及困难群体医疗救助等抚恤救济事业。加大了对体育事业及博物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和民间文化遗产的投入,支持了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等生态环境建设。

3、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初见成效。按照“财力下移,困难上移”的思路,从体制、机制上激励和约束各级政府抓改革、促发展,缓解了县乡财政困难。从2004年起,实行省管县(市)的财政体制,并逐步理顺省市县三级工作关系,促进了市县共同发展;完善转移支付政策,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划分为均衡性转移支付、政策性转移支付和激励性转移支付三种类型,在均衡财力的同时,保证了重大政策的落实,激励了市县政府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做大财政蛋糕;落实中央缓解县乡财政困难政策,支持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分流财政供养人员,做小财政供养系数;认真开展县(市)财政保障能力分析,不断完善提高县乡财政基本保障能力的政策措施;推进县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进行“乡财县管”的试点探索,省政府还批转了《省财政厅关于改革和完善县乡财政管理方式的试行意见》。

4、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深化。一是部门预算改革在试点的基础上稳步推开。2005年省直部门全部实行了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市州全部编制了部门预算,县(市)一级的部门预算编制面达到60%以上。定员定额体系逐步完善,项目预算编制逐步规范,编制方式逐步科学,预算编制的透明度逐步提高。二是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初步建立。全省17个市州和103个县(市、区)全部实施了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市、县两级纳入改革的预算单位达到14256家。国库管理信息化建设取得新进展,财政国库动态监控体系逐步完善。三是政府采购改革不断推进。全面推行了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制度和政府采购资金国库直接支付制度,纳入采购范围的工程和服务类政府采购试点范围不断扩大。建立了监督与操作相分离的工作机制,采购行为和采购程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四是非税收入收支管理改革逐步深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在部分单位的预算编制中进行了收支脱钩试点。规范非税收入收支管理,做到按政策规定应收尽收、按管理规范全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按预算规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五是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在部分省直部门和市县开展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试点,探索了经验。

5、财政监督管理逐步加强。“十五”时期,各级财政部门健全财政监督体系,完善财政监管机制,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推进了依法理财、科学理财和民主理财。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清理了财政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财政资金分配和管理,对各项财政专项资金制订分配管理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在各市州设置监督检查办事处,并建立财政工作联络组制度,完善了财政监督管理网络;推行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制度,加强了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提高了财政投资效益;规范政府债务管理,完善债务风险约束机制,保证了国债资金和其他政府借贷资金的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开展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试点工作,探索建立财政预算与编制管理相结合的机制,使财政管理置于社会监督之下,进一步公开、公平和透明。“十五”期间,全省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我省财政改革与发展中也还存在一些突出的困难和问题:财政收入增长相对较慢,各级财政本级可用财力不足,增长有限,支持经济建设乏力,对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社会发展的薄弱环节保障力度不够;各级财政供养系数仍然较高,减人减事减支的压力仍然很大;县乡财政运行仍很困难,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任务仍很艰巨;政府债务负担依然沉重,各类显性债务和显性债务规模较大,财政正常运行存在较大压力和风险;财经领域的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财政资金分配、使用等环节的监督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十一五”时期财政改革和发展面临的形势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时期。从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财政自身建设来看,财政改革和发展既面临着机遇,也面临着挑战,总体上看,机遇大于挑战。

从机遇看,一是经济的平稳较快增长将为进一步增强财政实力、更好地发挥财政职能奠定坚实基础。“十一五”时期,世界经济正处在新一轮恢复和增长期,我国经济正处于新的经济周期的上升期,宏观经济可望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我省经济也将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中国与世界经济的联系更加紧密,国际资本加速向中国转移,有利于我省加快融入国际经济体系,并成为外国资本扩大在华投资的热点地区之一;沿海产业向中部地区转移加快,有利于我省积极主动承接产业转移、优化产业结构、培育市场主体、增强竞争能力。二是国家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将在政策导向、产业布局、资金投入、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推进改革开放等方面对中部地区给予倾斜性支持,有利于我省发挥区位优势、交通通讯优势、科教实力和人才优势,利用较好的工农业产业基础,成为中部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三是社会政治稳定,经济体制转轨、政府职能转型等相关改革不断推进,将为财税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四是我省财政改革和发展具有较好的基础。近年来,全省财政部门积极推进财税改革,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框架,理财观念不断更新,理财思路逐步明晰,发展目标更加明确,财政职能逐步强化,财政实力不断壮大,财政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科学和规范,省级财政的调控和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全省财政干部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为“十一五”时期完善公共财政体系、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从挑战看,一是新的发展观对财政工作提出了新的课题。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培育自主创新能力,建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推进改革攻坚,促进各项社会事业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使财政改革和发展面临着诸多新的课题。二是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对发挥财政职能提出了新的要求。我省经济体制、经济结构、经济增长方式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从根本上解决,改变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状况、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诸多困难和问题还需付出极大的努力,要求更好地履行公共财政的发展职能。三是支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将会加剧财政收支矛盾。国家推进税制改革将在一定时期导致财政减收,而深化改革、促进发展都将增加财政支出。四是风险集聚将会增加财政运行的压力。今后一段时期,社会各方面的风险呈现出向财政聚集的趋势,财政风险特别是隐性财政风险将越来越大,对财政平稳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形成压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只要我们努力抓住机遇,成功应对挑战,将会赢得深化财政改革、促进财政发展的新时期。

二、“十一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十一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财政改革与发展,紧紧围绕“做大财政蛋糕,做小财政供养系数,做优财政资源配置,做强财政公共保障能力”的“四做”目标,着力支持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着力支持解决“三农”问题,支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着力完善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促进和谐湖北建设;着力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提高财政现代化管理水平;着力加强财政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着力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湖北成为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二)“十一五”财政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十一五”时期全省财政改革和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1、财政实力进一步增强。在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经济实力不断增强的基础上,财政收入增长高于经济增长水平,年均增长12%,一般预算收入达到661亿元,力争15%,达到734亿元。

2、公共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整合财政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省对市县财政转移支付力度,重点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农”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方面倾斜,逐步建立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使各级财政的基本保障能力明显提高。

3、财政体制进一步完善。合理划分省市县乡事权和财权,增强省级财政的调控能力;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继续完善省管县(市)财政体制,建立和完善省市县良性互动机制;全面推进县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进一步规范县乡财政收支行为;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和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健全财税激励和约束机制。

4、财政管理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改革在扩大范围、延伸层次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全面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建立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财政绩效评价体系初步建立;财政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财工程”建设稳步推进,财政管理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十一五”时期财政收入预测

“十一五”时期,我省财政收入计划安排主要依据以下两项因素:一是“十五”时期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的实际增幅。“十五”时期我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年均增长率为11.8%,“十一五”时期的财政收入增幅应以此为基础。二是“十一五”时期全省GDP的计划增幅。“十一五”时期我省GDP增幅安排10%,收入增幅应略高于GDP增幅。综合以上两项因素,不考虑税制改革的不确定性影响,“十一五”时期,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计划年递增12%。同时,考虑到 “十一五”时期我省经济发展势头较好、财政增收潜力较大,实际执行中力争达到15%。

若按12%测算:“十一五”时期,全省一般预算收入规模由2005年的374.2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661亿元。分主要税种的情况是:

增值税。增值税与经济增长相关度较高,按略高于GDP计划增幅安排,年递增12%。全省增值税25%部分计划由2005年的65.9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16亿元。

营业税。“十一五”时期,我省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和餐饮服务业将处于较快发展时期,营业税按高于GDP计划增幅安排,年递增15%。全省营业税计划由2005年的91.3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84亿元。

企业所得税。“十一五”时期,我省将进一步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培育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快企业改革、改制和重组步伐,企业经济效益将不断提高。企业所得税按年递增10%安排。全省企业所得税40%部分计划由2005年的38.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61亿元。

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后,个人所得税将呈现从减收到恢复性增长的过程。个人所得税按年递增3.5%安排。全省个人所得税40%部分计划由2005年的17.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1亿元。

分年度测算情况见下表。

单位:亿元

项目

基期年(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按年递增12%安排)

374.2

420

470

527

590

661

其中:增值税25%(按年递增12%安排)

65.9

74 

83

93

104

116

营业税(按年递增15%安排)

91.3

105

121

139

160

184

企业所得税40%(按年递增10%安排) 

38.7

42

46

51

56

61

个人所得税40%(按年递增3.5%安排)

17.5

18

19

19

20

21

注:2005年为电报数,下同。

若按15%测算:“十一五”时期,全省一般预算收入规模由2005年的374.2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734亿元。

分主要税种的情况是:

增值税。按年递增15%测算,全省增值税25%部分计划由2005年的65.9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30亿元。

营业税。按年递增18%测算,全省营业税计划由2005年的91.3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03亿元。

企业所得税。按年递增12%测算,全省企业所得税40%部分计划由2005年的38.7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66亿元。

个人所得税。按年递增5%测算,全省个人所得税40%部分计划由2005年的17.5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22亿元。

分年度测算情况见下表。

单位:亿元 

项目

基期年(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全省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按年递增15%安排)

374.2

420

483

555

6380

734

其中:增值税25%(按年递增15%安排)

65.9

74 

85

98

113

130

营业税(按年递增18%安排)

91.3

105

124

146

172

203

企业所得税40%(按年递12%安排) 

38.7

42

47

53

59

66

个人所得税40%(按年递增5%安排)

17.5

18

19

20

210

22

注:2005年为电报数,下同。

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定,省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与主体税种挂钩,计划增幅应与全省保持基本一致。

若按12%测算:“十一五”时期,省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计划由2005年的94.3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76亿元。

分年度测算情况见下表。

单位:亿元

项目

基期年(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省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按年递增12%安排)

94.3

112

126

140

157

176

若按15%测算:“十一五”时期,省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计划由2005年的94.3亿元,增加到2010年的196亿元。

分年度测算情况见下表。

单位:亿元

项目

基期年(2005年)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2009年

2010年

省级地方一般预算收入(按年递增15%安排) 

94.3

112

129

148

170

196

四、“十一五”时期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思路和政策措施围绕“十一五”时期我省财政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未来五年,全省财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改革创新,着力从六个方面推进全省的财政改革与发展:

(一)履行公共财政发展职能,努力做大财政“蛋糕”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科学发展职能,认真研究“生财”和“聚财”之道,综合运用财税政策、财政资金、财政管理和财政服务手段,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创造和优化公平竞争环境,降低交易成本,着力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支持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夯实财政基础;继续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落实省对市县的财税激励政策,调动各级政府发展经济、做大财政“蛋糕”的积极性。在支持经济发展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大组织财政收入工作力度,严格依法治税,规范税收减免,清理税收优惠政策,制止和纠正地方擅自出台的“先征后返”等变相减免税政策;密切关注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加强重点税源行业税收分析,研究分析减收因素,适时提出增收节支政策措施;完善增收激励机制,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推进政府非税收入征缴管理改革,规范非税收入征缴工作,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特许经营收入、罚没收入、捐赠收入等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确保按政策规定应收尽收、按管理规范全额缴入金库或财政专户、按预算规程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增加各级政府可用财力。

(二)落实科学发展观,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立公共财政体系的要求,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投入逐步退出一般竞争性领域,重点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三农”和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方面倾斜,初步建立以人为本的公共财政支出体系,围绕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全力支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1、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逐步解决“三农”问题。一是积极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比较效益。完善支农投入稳定增长和有效使用机制,探索农业综合开发与扶贫开发、农业生态建设、农村中小型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支农资金统筹安排整合使用的投入机制,改善农业生产环境,支持提高农业科技含量,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村产业结构升级。继续采取投资参股、信用担保等方式,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大力扶持粮食主产县粮食加工转化及其它特色农产品加工项目,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龙头企业的发展。二是大力推进农村体制改革。在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推进国有农场和农业小三场改革的基础上,支持深化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以钱养事”的新型农村公益事业发展机制,确保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推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以及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探索建立农业保险制度。三是完善对农民的收益补贴政策。重点落实好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主产县奖励、退耕还林补助、国家生态效益补偿等各项惠农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探索建立对农民收益的综合补贴政策。四是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照“明确各级责任、中央地方共担、加大财政投入、提高保障水平、分步组织实施”的原则,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落实各级政府的责任,逐步建立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五是支持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支持加快县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乡村道路、电网、通讯、安全饮水和沼气等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生产条件和农民人居环境。继续支持实施“阳光工程”,搞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投入,完善农村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完善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开展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工作,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六是继续加大扶贫开发支持力度。在转移支付、项目建设和科技培训等方面,给予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更多的帮扶。

2、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培育和壮大市场主体,支持全省经济快速发展。一是继续支持实施“三个三工程”。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和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增强企业的自我创新和自主发展能力,提升我省企业自主创新的整体水平。二是支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组改制,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增强国有经济的市场竞争能力。完善财税激励和约束政策,引导和促进企业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坚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增加对县(市)的转移支付,积极、合理、有效利用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政策性银行的贷款,积极探索市场化的投融资方式,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促进县域经济和民营经济发展。落实出口退税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出口和实施“走出去”战略。三是大力支持武汉城市圈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区域合作机制,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资金、技术、教育和人才等方面资源的整合,加大对城市圈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改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提升其整体竞争能力。四是支持发展循环经济。围绕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下降4%的目标,通过完善有利于资源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的财税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支持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3、加大对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健全政府教育经费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完善对高校贫困生的资助政策体系,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政府扶持力度。完善科技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贴息等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增加对科技的投入。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加强社保基金征缴,逐步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落实就业再就业财税优惠政策,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和促进就业的有效机制。加大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投入,支持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三)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支出效率

1、降低财政供养系数。改革财政预算管理制度,逐步解决公共支出越位、缺位和错位问题,推进政府职能转型和建立公共服务型政府,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为减少财政供养人员创造条件。完善财政供养人员信息系统,建立标准支出体系,健全财政预算与编制管理相结合的机制,推进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县乡精简机构和分流人员,降低县乡财政供养系数,切实压缩消耗性支出。

2、规范政府支出行为。按照建立节约型社会的要求,改革公共支出的实现形式,创新政府支出管理方法,在严格控制“车、会、话”支出的同时,引进市场化机制,规范职务消费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职务消费货币化改革。

3、整合财政专项资金。清理归并项目,压缩资金规模,逐步将财政专项资金纳入专项转移支付体系,采用规范的因素法进行分配。改进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在区别资金性质的基础上,遵循性质不变、渠道不变、统筹安排、捆绑使用、集中投入、分头监督的原则,按照以县为主、规划引导、明确职责、项目带动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主导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为资金整合平台,稳步推进整合财政专项资金试点工作。

4、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坚持公平和效率并重的原则,研究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实现财政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地区间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充分调动市县抓改革、促发展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县乡财政绩效评价体系,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完善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制度和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四)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有效缓解县乡财政困难

1、认真研究增强省级财政调控能力的政策措施。落实中央完善分税制财政体制、推进税制改革的政策和部署,进一步理顺省、市、县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建立和完善财力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在此基础上,强化省级政府在调节省以下财力分配中的作用,研究制定发挥省级财政调控职能的政策和机制,加大省对下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增强省级财政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调控能力,促进全省区域和城乡协调发展。

2、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努力实现省管县(市)财政体制与市管县(市)行政管理体制的有机结合。完善市州本级收入激励机制,建立市州开发区政策性转移支付,整合市州本级专项转移支付,继续帮助市州缓解财政困难;落实省对市县财政激励政策,在支持发展城市经济的同时,调动市州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建立省市县三级良性互动机制。完善省管县(市)财政体制,深入研究并认真解决体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加强对县(市)财政的指导和管理,继续做好县(市)财政基本保障能力分析和预算合规性审核,完善财政管理与改革量化考核制度,推进县(市)财政改革与发展。

3、推进县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全面开展县乡财政管理方式改革,逐步推行“乡财县管”模式,规范县乡财政收支行为。

4、完善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政策和办法。做好相关基础工作,积极争取中央支持,增加对我省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投入;结合我省实际,落实好中央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各项政策,着力解决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长远性问题,逐步建立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的长效机制。

(五)深化财政管理制度改革,提高科学理财水平

1、稳步推进部门预算改革。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省级预算单位全部编制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市县级在全面实施部门预算改革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比较规范部门预算的覆盖面;完善预算决策机制,提高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水平;推进综合财政预算,把所有政府收支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范围,增强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建立财政预算支出项目库,根据各级财力状况和事业发展需要择优安排项目,实现项目的滚动管理,提高预算分配的公正性和透明性;完善基本支出定员定额标准体系,探索进行实物费用定额改革,健全项目支出专家评审制度,完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考评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编审质量和财政支出的有效性;探索建立新的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模式,配合推进事业单位改革。

2、继续深化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将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收付管理范围,对所有财政性资金都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规范业务流程,逐步将各类账户资金纳入统一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推进财税库银横向联网,扩大和延伸联网范围,实现信息共享,提高收入入库和财政资金周转速度。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逐步扩大改革范围,规范收入收缴程序,力争将全部非税收入纳入改革实施范围。

3、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进政府采购管理职能和操作职能的分离,形成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完善政府采购预算制度,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配套采购属于采购目录之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都要编制政府采购预算,不断扩大政府采购范围和规模;健全政府采购操作规程,创新政府采购方式方法,推行政府采购资金的财政直接支付办法,降低政府采购成本,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府采购管理网与国库支付网、部门预算管理网等网络平台的整合。

4、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完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办法,继续推进收缴分离、罚缴分离,逐步扩大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或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的范围;研究“收支脱钩”单位的预算管理制度和经费保障办法,确保规范执收执罚。

5、实施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改革政府预算科目,修订和完善相关的制度办法,建立新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保证新旧科目的顺利转换和平稳过渡,并按照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编制财政预算、编报财政决算和进行财政收支分析。

6、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控制借贷规模,落实还贷责任;完善政府债务监控和风险预警机制,防范并及时化解债务风险;按照责、权、利结合的原则,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在认真清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化解政府债务及乡村集体债务的政策措施,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六)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圆满实现财政改革和发展目标

1、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继续抓好财政干部教育培训,在培训理论、培训观念、培训制度、培训方法和培训手段上进一步创新。加快财政人才建设步伐,建立和完善培训上岗制度、人才评价制度、竞争上岗制度和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努力做到用事业造就人才,用环境凝聚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强化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深入开展财政系统文明创建工作,建立服务型财政机关,提高财政服务质量。按照“廉洁、务实、规范、低调”的要求,健全反腐倡廉的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约束行为,形成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努力建设和谐财政和平安财政。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围绕财政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和工作调研,更好地发挥决策参谋作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与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的联系,开展学术交流和课题协作,推进全省财政理论研究,特别是要围绕对全省财政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的课题,做好前瞻性研究。

3、完善财政监督机制。逐步建立“内外兼顾、上下结合,收支并举,日常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的财政监督机制。完善财政监督体系,认真执行《湖北省财政厅财政资金监督责任管理办法》,坚持实行财政工作联络组制度,进一步加强对财政内部管理行为的监督;加强协调和配合,整合监督力量,健全和完善联合监督机制。

4、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争取出台《湖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湖北省财政监督条例》等地方法规或省政府规章,推进依法理财。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规范财政部门的行政审批行为。认真执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坚持依法行政。落实《湖北省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责任分工办法》、《湖北省财政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完善财政收支监督、会计监督、内部监督等规章制度,将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情况纳入全省财政改革与管理考核范围。

5、推进“金财工程”建设。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整合资源和技术,建设统一应用支撑平台和应用系统,建立纵向和横向网络系统,完善安全保障体系,进一步提高全省财政管理信息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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