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十三五”规划
索 引 号 | 01104333X/2019-78175 | 发文日期 | 2017-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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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 | 文 号 | 无 |
分 类 | 其他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目 录
一、“十三五”财政规划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二)编制原则
(三)发展目标
二、财政收支测算
(一)财政经济发展形势分析
(二)收支预测
三、三年中期规划
(一)指导思想
(二)编制原则
(三)主要内容
四、“十三五”财政发展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一元多层次”战略
(二)全面落实民生政策,积极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三)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四)加强财政自身建设,做实现代财政管理基础
湖北省财政“十三五”规划
一、“十三五”财政规划指导思想、编制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六次、七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盯“率先、进位、升级、奠基”四大目标,坚持“竞进提质、升级增效,以质为帅、量质兼取”,牢牢把握“市场决定取舍、绿色决定生死、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攻坚,落实宏观政策要稳、产业政策要准、微观政策要活、改革政策要实、社会政策要托底的总体思路,坚持推动转方式、调结构、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创新驱动发展,坚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不断开拓理财思路,创新理财方式,提升财政管理绩效,支持推动“五个湖北”建设、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进程,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平稳较快发展。
(二)编制原则
1.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导规划编制工作。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方面,体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在全面深化改革方面,体现财政支持全省经济社会各项改革工作,特别是2020年建成现代财政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国方面,体现全面贯彻落实新《预算法》精神;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体现严格财政支出政策,严肃财经纪律要求。
2.体现经济发展新常态下财政工作趋势性变化。将经济新常态下财政领域趋势性变化的政策措施,体现在财政“十三五”规划中,使财政“十三五”规划更具有前瞻性、针对性。
3.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农业、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就业等方面中期财政规划涉及财政支持的重大政策,充分体现在财政“十三五”规划中,使中期财政规划具有约束性,财政“十三五”规划具有指导性、可持续性。
4.与全省国民经济发展规划、专业规划及全国财政“十三五”规划相衔接。将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促进行业领域发展的专业规划及全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规划部署衔接一致,强化财政“十三五”规划的可操作性。
(三)发展目标
1.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建立透明预决算制度,改进年度预算控制方式,强化预算执行管理,规范政府举债行为,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2.完善财政支出管理。创新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方式,完善公共服务财政保障机制,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完善依法理财体制机制,建立结构优化、导向明确的公共财政支出管理制度。修正不可持续的支出政策,调整无效和低效支出,腾退重复和错位支出。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财力支撑机制,促进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3.完善地方税收制度。健全完善地方税体系,稳步推进税制改革,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健全税收保障机制,加快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强化税收调节功能。
4.完善省对下财政管理体制。合理划分省与市县政府间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理顺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进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建立权责对等、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
5.推进法治财政建设。全面贯彻实施预算法,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到2020年财政改革基本到位,现代财政制度基本建立。建成更加科学的财政收入与经济增长互动机制,更加科学的全口径政府预算管理机制,更加科学的财政支出分配机制,更加科学的省、市、县、乡财政体制。
二、财政收支测算
(一)财政经济发展形势分析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收官时期,也是全球经济进入大调整大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基本面长期趋好,但国际国内各种不利因素交互作用的长期性和复杂性不容忽视。面对国内外发展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产生的新形势、新情况、新问题,财政部门要紧密结合世情国情省情,准确把握发展的新趋势、新机遇、新要求,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财政领域趋势性变化,科学谋划财政改革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推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
1.国际形势
世界经济正处于深度调整中,经济治理体系和规则面临诸多改变,部分发达国家经济形势转稳,但新的自主增长动力没有形成,主要经济体走势分化、政策分化,世界经济对我国经济增长的带动力减弱。同时,地缘政治影响加重,不确定因素增多,总体复苏疲弱的态势难有明显改观。
2.国内形势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的伟大奋斗,我国已发展成一个极具影响力的经济大国,经济正在向形态更高级、分工更复杂、结构更合理的阶段演化,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一是增长速度由超高速向中高速转换。二是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转换。三是产业结构由中低端水平向中高端水平转换。四是增长动力由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五是资源配置由市场起基础性作用向起决定性作用转换。六是经济福祉由非均衡型向包容共享型转换。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主要矛盾是结构性问题,主要方面在供给侧。新常态下经济面临的很多突出矛盾和问题,表象上看是速度问题,本质上看是结构问题。一方面,粗放式发展惯性引发一些行业投资过度、产能过剩严重、生产要素错配、投资回报递减、企业过度负债、市场活力下降等副作用。另一方面,需求侧政策边际效应递减,投资、出口两大动力减弱,消费的潜力又因为供给侧与需求侧结构不匹配没有得到充分激发。最典型的就是无效供给过多、低端供给过剩、高端供给不足,无法适应居民消费升级的需求结构。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增强经济持续增长动力,推动我国社会生产力水平实现整体跃升。”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标志着我国宏观经济政策从需求管理向供给管理的重大转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强调从经济运行的源头入手,以制度性变革创造新供给,释放和满足新需求,通过合理配置资源、生产要素,提高要素整体配置效率和效益。与传统刺激政策立竿见影不同,供给侧改革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伴随的是减税、结构性调整和自我革命的简政放权。减税存在“时滞效应”,税率的下降立竿见影,但税基的扩大却需要时间来培育,因此,短期内可能导致财政压力加大,必须从长远着眼,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心胸和不畏阵痛的定力,从供给侧入手发挥财政调控和引导职能,推进结构性改革。要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而不是更多发挥政府作用,创造良好的政策与制度环境,让生产要素自由流动。要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加大财政信息公开力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要在适度扩大总需求的同时,大力支持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坚决把牢与之相悖的支出和政策关口,推动从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努力打造支撑经济发展的新动力机制。
总体上讲,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的重大判断没有改变,但战略机遇期内涵发生深刻变化。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持续增长的良好支撑基础和条件没有变,但面临的矛盾和风险较多,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经济增长新动力不足与旧动力减弱的结构性矛盾突出,经济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的矛盾依然突出。
3.财政领域的趋势性变化
新的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对财政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新常态下财政领域呈现六大趋势性变化:
(1)财政收入由高速增长转为中低速增长。“十三五”期间,财政收入将呈现中低速增长,要克服过去速度思维惯性,避免竭泽而渔。
(2)财政支出继续刚性增长。民生支出、生态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等投入不断增加,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花钱买机制、确保政策公平和可持续。
(3)现代财政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过程中的基础作用和支柱作用不断提高。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是一场关系我国现代化事业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深刻变革。不仅要在经济领域,而且要在包括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在内的所有领域履行功能和发挥作用;它不仅要作为政府的宏观经济调控手段,而且要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要素履行功能和发挥作用。
(4)预算规范管理的要求越来越高。全面依法理财是财政预算管理的总体要求。预算管理的法治性和约束力不断加强,各级政府事权逐步规范化、法律化。预算全面规范、公开透明。
(5)财政宏观调控的思路和方式不断创新。坚持底线思维,保持定力,着力稳定市场预期,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统筹做好供求两方面的调节;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定向调控的优势,对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综合运用税收、补贴、政府采购等政策工具,加强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等调控手段的协调配合,形成调控合力。
(6)建设大国财政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我国经济总量已位居世界第二,我国财政政策对其他国家的影响越来越大。主要发达国家对我国在规则制定、技术引进、行业进入等方面的防范意识增强。其他新兴经济体在劳动力、土地成本等方面的竞争优势上升,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步伐加快,与我国之间的竞争日益激烈。
4.我省“十三五”时期财政经济发展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我省正处于黄金机遇期、积蓄能量释放期、综合优势转化期和“四化同步”发展加速推进期,发展空间大。一是中央重点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发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战略,凸显了我省在全国发展格局中的战略地位,提升了我省承东启西的区位功能和区位优势,为湖北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有利条件。二是我省深入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巨大的发展潜力正在日益显现。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发展的上升阶段,投资和消费需求旺盛,有利于发挥我省科教实力雄厚等比较优势,将发展潜能转化为现实增长的动力和后发优势,尤其是依靠创新驱动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的前景广阔。三是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给我省带来加速技术进步与产业结构升级的新机遇。有利于我省引进高端生产要素与产业活动,提升技术水平和国际分工地位;有利于我省整合国际国内资源,推进技术与产业升级;有利于调整优化我省出口结构,拓展发展空间。
同时,发展不够、经济总量和人均水平不高的实际仍然存在,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严重,城乡和区域发展不平衡,我省持续跨越赶超的任务十分艰巨。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经济下行压力正持续向财税传导,我省财政运行面临着巨大压力。一方面,财政收入潜在增长率下降,收入形势非常严峻。受经济形势影响,传统税源增长乏力,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尚不足以弥补传统产业的“掉位”,税源减量、收入不足问题极为突出,可用财力增长十分有限。另一方面,支出压力增大,收支不平衡带来的矛盾前所未有。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需要进一步减税降费、扩大支出,加上公务员津补贴、公务用车、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等改革政策密集叠加,地方政府债务进入偿还高峰期,财政支出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面对新形势、新常态、新机遇,我省财政工作必须准确把握新常态下的新要求,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在抢抓机遇、科学发展中把握工作的主动权,坚持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坚持促进经济平稳增长和经济结构有序调整,坚持推进创新驱动发展,坚持依法理财,为我省顺利实现“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提供坚强保障。
(二)收支预测
1.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
“十三五”时期,全省经济发展由高速增长转为中高速增长,经济下行的压力仍将持续。在此基础上,财政收入增长也将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约。预计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中央补助收入年均增长6%。财政支出增长按年均增长8%安排。
2.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十三五”时期,国家将加大政府性基金清理规范力度。将取消不适应建立现代市场体系和转变政府职能要求的政府性基金;降低征收标准;整合征收对象、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将具有税收性质的政府性基金并入相应税种;已明确执行期限的政府性基金在执行期满后取消。同时,国家将加大对小微企业减免有关政府性基金力度。根据测算,全省政府性基金规模将逐步减少,预计年均下降5%左右。
3.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十三五”时期,全省国有企业盈利水平预测将逐年增长,但增长幅度将比“十二五”期间的增幅有所收窄。国有独资企业上缴利润比例逐步提高,由现在的20%提高到2020年30%。随着国企改革工作的逐步推进,产权转让收入预计会比“十二五”期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4.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
“十三五”时期,我省纳入社保基金预算项目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三、三年中期规划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较多挑战,财政收入增速下降,与支出刚性增长矛盾进一步加剧;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够科学,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尚未建立;现行支出政策考虑当前问题较多,支出结构固化僵化;地方政府性债务存在一定风险隐患;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与财政规划衔接不够,不利于预算统筹安排;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不高。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由财政部门会同各部门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对未来三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对规划期内一些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大项目,研究政策目标、运行机制和评价办法,通过逐年更新滚动管理,强化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有利于通过深化改革解决上述问题,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也有利于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积极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省本级首次编制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在财政“十三五”规划时期内,需要编制五轮中期财政规划。财政“十三五”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应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在财政“十三五”时期和中期财政规划期内,要加强财政“十三五”规划执行情况的评估与中期财政规划编制的衔接。在出现重大政策性因素变化需要进行调整时,在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的同时,要及时修改完善财政“十三五”规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认真总结现行财政收支政策运行情况,以问题为导向,研究调整相关财政收支政策,通过科学合理测算,对未来几年财政收支进行统筹安排,提高财政政策的前瞻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二)编制原则
1.坚持限额控制。中期财政规划要与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全省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政府偿债能力等相适应,收入预计要谨慎稳妥,支出安排要科学合理。科学设置财政支出总量控制目标,分部门、分类别的支出限额控制目标,赤字或债务余额控制目标。
2.突出问题导向。针对部分现行财政支出政策“碎片化”及不可持续等问题,从政策内容和运行机制上查找原因,立足我省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改革措施。
3.强化保障重点。在限额控制前提下,依据重大改革和增支事项重要性排序择优选择,确保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需要,确保维持运转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需要,在此基础上围绕同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合理安排其他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资金,使规划期内收支计划与国家重大政策充分结合、有机衔接,为实现中长期目标提供财力保障。
4.实施滚动调整。中期财政规划按照三年滚动方式编制,第一年规划约束对应年度预算,后两年规划指引对应年度预算。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确有政策依据和充分理由,可对后两年规划及时进行调整,同时再添加一个年度规划,形成新一轮中期财政规划。
5.统筹财力配置。中期财政规划应加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统筹衔接,综合安排当年收入、结转结余资金、上级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务收入等收入来源,并统筹考虑其他收入。
6.强化约束机制。凡是涉及财政政策和资金支持的省级部门和行业规划,都要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强化中期财政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约束,年度预算编制必须在中期财政规划框架下进行。认真评估重大改革和增支政策的长远影响,研究判断存在的财政风险隐患,严格防控财政风险。
(三)主要内容
中期财政规划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五个方面内容:
1.预测现行政策下财政收支。在进行宏观经济分析的基础上,测算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未来三年收入,逐步建立收入分析模型,提高收入预测的科学性、准确性;按照现行支出政策,测算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未来三年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测算到功能分类的类级科目,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分险种测算。根据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情况,测算规划期内新增政府债务需求规模。结合财力、债务风险和以前年度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等因素,预测规划期内新增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2.分析现行财政收支政策问题。对现行财政收支政策实施效果进行分析,深入查找财政收入制度、财政支出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债务风险水平进行评估。对于农业、教育、科技、文化、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扶贫、就业等方面涉及财政支持的重大政策,加强中长期重大事项科学论证机制。
3.制定未来三年财政收支政策改革方案。根据规划期内国家税制改革以及非税收入、社保缴费和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等政策调整情况,及时对省级管理权限内的收入政策提出调整方案,明确调整目标、内容和实施时间,分析对省级财政收入的影响;针对现行财政支出政策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严格围绕规划期内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研究确定重大改革和政策事项及其绩效目标,列出分年度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积极探索财政支出政策方式转变,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根据本地区债务风险水平情况,结合规划期内财政收支政策改革后的平衡需要,合理确定规划期内财政赤字规模、政府债务余额等风险控制目标,将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4.测算改革后财政收支情况。根据财政收支政策要求,合理测算未来三年总量平衡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变动情况和地方政府债务变动情况,确保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未来三年总量平衡、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平衡、社会保险基金分险种收支平衡。
5.评估可能出现的财政风险。对规划期内可能出现的宏观经济运行风险、重大自然灾害损失以及政府债务风险等对中期财政规划执行的影响进行风险评估。
四、“十三五”财政发展改革的主要内容
围绕“十三五”时期我省财政发展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未来五年,全省财政部门要按照 “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要求,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加深对中央和省重大发展战略体系的理解,更加科学地适应、把握和引领新常态,不断提升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一)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一元多层次”战略
坚持“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完善财政政策,增强财政货币政策协调性。在区间调控的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采取精准调控措施,适时预调微调,更好地发挥财政政策对定向调控的支持作用,以更大的力度支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自主创新,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推动我省经济总量进位、质量升级。
1.支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充分发挥财税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和培育发展新动力的重要作用,支持完成“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
(1)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加大对新消费相关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创新供给激活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升级。
(2)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降低增值税税负和流转税比重,清理规范涉企基金,清理不合理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税费负担。设立融资担保基金,降低企业财务成本。
(3)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建立覆盖全部国有企业、分级管理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支持加快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积极稳妥推进企业优胜劣汰,争取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研究处理好“僵尸企业”处置过程中的各类问题,通过市场出清,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
(4)推动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支持发展普惠金融和绿色金融,破解“三农”、小微企业融资难和融资贵问题。
(5)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通过财政专项资金向产业基金转化,变直接投入为间接引导,带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产业领域,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规范基金的设立、运作、风险控制和预算管理等工作,完善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基金持续健康运行。科学界定基金投资领域,结合我省和各地产业发展战略,重点支持传统优势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在扶持阶段上聚焦产业项目发展的前期或是企业的初创期、孵化期,一旦项目的发展趋于成熟,果断退出,通过适当让利等方法,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让市场资源来支撑项目继续做大做强,从而形成财政资金能进能出、快进快出的机制,使财政资金在运动中产生引导和放大效应。同时,规范基金的治理结构,建立市场化的筹资机制,实现多元股权结构。探索选聘专业化管理团队管理,引入独立专业的第三方审计开展绩效评价,提高产业基金的市场化运作水平。
2.支持产业发展
以促进经济更好、结构更优、质量更高、后劲更足为目标,继续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大力支持产业转型升级。
(1)支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坚持“三农”工作重中之重地位不动摇,坚持用工业化理念谋划农业发展,实现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的跨越。一是支持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支持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粮食烘干、仓储设施建设。支持推进农业生态治理,支持绿色农业、生态农业等低污染、环境友好型新型农业发展,保护耕地和水资源,探索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发展淡水养殖、油菜、茶叶等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农业新业态。支持富硒产业发展。支持农业科技创新。加快“中国农谷”、“中国有机谷”建设。二是支持粮经饲统筹、农林牧渔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延伸农业产业链,进一步拓展农业的观光休闲、文化传承等功能,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继续支持实施农产品加工业“四个一批”工程,创新农业营销服务,推动龙头企业转型升级。三是支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完善集体经济资产所有权实现方式,完善农村集体资产处置决策程序。四是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撑工程,培育壮大经营性服务组织。支持科研机构、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和具有资质的经营性服务组织从事农业公益性服务,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专业化、规模化服务。推进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创新试点,积极推广合作式、托管式、订单式等服务形式。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机制。建立健全农业政策性信贷担保体系。支持农村公益事业发展、农村公共服务、农村产权、乡村治理和城乡互惠互动等制度创新,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管一体化试点。
(2)支持做大做强工业。坚持工业强省战略,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实施高端装备创新发展工程,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实施质量强国战略,以发展实体经济为重心,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实现制造大省向制造强省的战略转型和跨越发展。一是支持汽车、钢铁、石化、建材、食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和纺织等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国有企业改革,重组国企资产,支持实施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促进资源枯竭、产业衰退、生态严重退化等困难地区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促进老工业基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是支持实施有色、医药、船舶及海洋工程装备、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等千亿产业“接续工程”,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壮大规模总量,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三是支持实施“两化融合”战略,推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与现代制造业结合,促进重点产业创新产品、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加快由“湖北制造”向“湖北创造”转变。四是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和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实施范围。强化对创新产品的首购、订购支持,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落实去产能、降成本的各项政策措施。
(3)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注重市场主导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作用和财政政策的引导、示范作用,完善财政资金投资模式,更好地发挥产业投资引导基金撬动作用。强化自主创新,培育发展战略性产业,提升新兴产业支持作用。稳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集聚发展试点工作。对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战略,支持武汉市建设国家存储器基地。支持武汉市、襄阳市等以城市为依托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推动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支持武汉市风电、核电、光伏等新能源发电项目建设运营。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解决核心技术研发为主要措施,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新能源汽车和专用汽车、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器械新材料、航空航天装备、北斗、轨道交通装备、节能环保和资源循环利用等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4)支持特色县域经济发展。坚持“四化同步”协调发展,加快推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和产业化、工业集聚化发展,以市场为导向,发展一批特色优势突出、功能定位清晰、集聚效应明显、辐射带动力强、财政贡献率高的主导产业,充分发挥特色竞争优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推动县域经济由全省经济发展的“短板”向重要支撑转变。加强国际金融组织合作,拓宽国际融资渠道,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和推介湖北企业走出去。
(5)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发挥消费对增长的基础作用,支持开展加快现代服务业行动,重点支持现代物流、电子商务、旅游会展、健身休闲、金融服务等服务业,推动全省服务业提速升级。积极支持“新网工程”建设,健全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电子商务等网络,为进一步释放城乡居民消费能力提供较好的消费环境。支持扩大出口,发挥出口对增长的促进作用。
3.支持基础设施建设
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战略,发挥投资对增长的关键作用,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资金的引领作用,扩大交通、能源、水利、城镇建设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1)支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支持国省干道建设,继续实施普通国省干线升级改造;建设“九纵五横三环”高速公路网,重点支持武深高速嘉鱼北段、保康至神农架、宜昌至来凤等高速公路及跨长江、汉江大桥建设;加快秦巴山、武陵山、大别山、幕阜山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特色公路建设,支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改造;提升公路水路交通养护管理水平,重点推进农村公路养护规范化、标准化,实施公路安保工程,加大危桥改造力度。二是推进国家铁路干网建设,重点支持武西客运专线、郑万铁路、沪汉蓉高铁、武杭高铁、襄荆宜高铁及江汉平原货运铁路、蒙华运煤通道等专用铁路建设。三是着力打造长江黄金水道,积极推进长江航道“645工程”,支持长江岸线资源整合、利用,支持开展长江宜昌以下航道整治,推进三峡枢纽水运行通道建设,完善三峡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支持加快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推进重点港口建设。继续实施汉江航道整治工程。四是支持航空发展,加快天河机场三期建设,支持鄂州顺丰货运机场以及仙桃、荆州等通用机场建设。
(2)支持能源及水利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咸宁核电项目、新一轮全省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等项目建设。支持鄂北水资源配置、荆江大堤整治工程、大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碾盘山水电项目等重点水利项目建设。
(3)支持城市发展。落实推进“两圈两带”和长江中游城市群协调发展、推进“一主两副”和多极带动、多极支持的发展线路,落实城市发展的“五个统筹”发展道路,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武汉城市圈、宜荆荆城市群、襄十随城市群建设发展。支持推进十堰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加快武汉“海绵城市”试点建设。推进新型城镇化,以《湖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和《湖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为纲领,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城镇公共供水、城镇污水处理、城市排水防涝、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体育基础设施以及城镇园林绿化等城镇市政设施建设。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支持“四化同步”,探索建立多形式、多元化城镇化建设投融资体系与适应城镇化发展的机制。
4.加快“两型”社会建设
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更加注重财政投入体制机制创新,以生态文明“以奖代补”、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等资金为抓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运用国际资金、金融资金以及社会资本,实施资源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管理,增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能力,建立更加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财政政策环境。
(1)推进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治理,支持建设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实施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修复,建立生态保护和补偿机制。设立长江湿地保护基金。建设三峡生态经济合作区。继续支持开展汉江、清江、东湖、梁子湖、洪湖、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漳河库区等重点区域水污染综合防治,继续推进梁子湖、洪湖、寰东湖等重点湖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2)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全面落实地方政府大气污染防治责任,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投入,探索建立大气污染防治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大气环境持续改善。
(3)继续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农村环保“以奖促治”、“以奖代补”政策,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支持建立县、镇、村三级农村环境监管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巩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4)强力推进节能减排。继续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电力、钢铁、建材、化工、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和工艺设备的淘汰力度,支持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支持推进荆门市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支持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5)支持循环经济发展。以现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试点等中央财政循环经济专项资金支持试点项目为载体,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督促相关市县加快示范试点项目建设,推进全省循环经济发展。
(6)支持高产农田土地整理及低丘岗地改造。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探索“以补代投、以补促建、先建后补”等实施方式,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进一步扩大参与程度,引导民间资本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与土地整治;继续加快推进实施南水北调中线土地整治重大工程项目及农村土地整治示范项目建设。
(7)继续支持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建设,支持矿产整装勘查和“荆楚富矿行动”,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开发、保护、利用和储备。
5.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行动。健全科研机构绩效拨款机制,支持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科研院所建设。加大“两院”院士、“千人计划”、“973”和“863”首席专家等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在鄂转化科技成果或科技创业财政支持力度。
(2)支持发挥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3)支持实施科技惠民计划,推进基层科普行动计划和科普示范助力等项目。继续支持实施科技基础条件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提升科技基础条件和农业产业发展水平。
(二)全面落实民生政策,积极推进全面小康社会建设
强化民生观念,强化底线思维,坚持“托底”而不是“托举”,改革完善民生保障机制,增加财政民生支出,公共资源出让收益更多用于民生保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按照全民共享、全面共享、共建共享、渐进共享的要求更加注重公平,更加注重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精准帮扶,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让人民群众更多更公平地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支持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1)全面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全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持建设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全面推进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落实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提升就业创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2)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向制度可持续、人员全覆盖、管理精细化转变。推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坚持精算平衡,完善筹资机制,分清政府、企业、个人等的责任。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精简归并“五险一金”,适当降低缴费比例。完善个人账户制度,研究实行名义个人账户。健全社会保障待遇,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确保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可持续性。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管理办法,做好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工作。全面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机关事业、企业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建立更加便捷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构建包括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持续扩大覆盖面。更好发挥失业、工伤保险作用,增强费率确定的灵活性,优化调整适用范围。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精算平衡,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中长期平衡。健全针对困难群体动态社会保障兜底机制。
2.支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完善卫生计生财政投入政策,创新医疗保险制度模式,建立多层次基本医疗保障体系。
(1)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全覆盖制度。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医保缴费参保政策。推动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的统筹层次,提升统筹共济能力。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改革医保管理和支付方式,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实现医保基金可持续平衡。
(2)健全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保险和慈善救助等制度的有效衔接制度。将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完善医疗责任险制度。降低大病慢性病医疗费用。
(3)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坚持公益属性,破除逐利机制,降低运行成本,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完善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树立综合改革理念,实行医药、医疗、医保“三医联动”。加强医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对医院的绩效考核制度。
(4)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支持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5)支持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3.支持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改革
(1)统筹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制度等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建设,强化政策衔接,推进制度整合,解决社会救助政策“碎片化”问题。加强社会救助制度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障、老年津贴、残疾人生活补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其他社会保障制度、专项救助、低保救助统筹衔接。实现社会救助“一门管理、协同办理”。
(2)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统一规范特殊困难人员供养相关制度。做好农村低保、五保供养对象和农村重度残疾人精准扶贫,对220万低保和五保户政府兜底保障。完善残疾人社会福利投入机制,继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资金投入。
(3)推进减灾救灾体系建设,健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机制。
(4)全面落实优抚安置保障政策,完善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5)支持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加大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格局。
4.支持教育事业发展
(1)保障教育投入,支持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公共教育投入向民族边远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促进义务教育城乡均衡发展。以学籍信息管理为基础,探索建立教育经费可携带支持机制,保障流动儿童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政策。
(2)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立与办学规模和培养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教育财政投入制度。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建立完善以促进改革和提高绩效为导向的高等职业院校生均拨款制度。落实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政策。
(3)全面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五年内拟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000所以上,逐步建立起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
(4)实施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推进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和高校综合实力提升工程,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提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应用型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支持建设一批有特色、高水平的高等学校。健全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5.支持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1)继续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支持优秀文艺作品创作生产,完善和落实政府购买文艺演出和农村电影放映等公益服务的财政支持政策,引导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创新财政支持文化产业形式,探索省属文化企业项目遴选支持机制。
(2)支持文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探索文化企业融资的担保模式和文化企业股权投资的财政引导机制,支持基金推动文化产业创新发展。
(3)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实施重点文化惠民项目,支持打造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平台,推进基层公共文化体育整合,提高公共文化体育资源使用效益。
(4)支持大型体育场馆运营管理创新,推进场馆低价或免费开放。支持世界军人运动会场馆设施改造。支持足球改革发展。支持体育产业发展。
(5)推进鄂疆马产业合作,支持赛马赛事。
(6)加大文化遗产保护保障力度,支持考古遗址、工业遗址保护建设,提高文物事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6.落实强农惠农政策
(1)完善强农惠农政策,提高农业支持保护效能。建立农业农村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支农支出结构,创新涉农资金投入方式和运行机制,推进整合统筹,提高农业补贴政策效能。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完善农机具购置补贴政策,向种粮农民、新型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建立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完善农业保险制度,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2)推进“绿满荆楚”行动,支持林业生态建设。
(3)落实竹房城镇带、仙洪试验区、省级88个新农村建设示范等多层面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政策。
7.推进精准扶贫
(1)坚持“全面统筹、县级主体、简政放权、权责对应、瞄准扶贫、精准施策”的原则,建立健全扶贫对象退出管理机制和脱贫激励机制,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加大省级财政扶贫投入,创新省级支持保障机制。整合各类扶贫资源,拓宽资金来源渠道,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
(2)实施精准发力、精准脱贫。支持实施发展生产脱贫一批、异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等“五个一批”扶贫攻坚行动计划,落实全省220万名农村低保和五保补助政策,加快推进易地搬迁扶贫实施。完善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支持政策,把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发展摆到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加大财政投入,重点加大大别山、武陵山、秦巴山及幕阜山片区扶贫攻坚支持力度,落实7个山区县脱贫奔小康试点县、重点老区、插花乡镇等扶持政策,支持扶贫整村推进、扶贫搬迁和产业化扶贫。
(3)推进恩施龙凤综合扶贫改革试点,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扶贫模式。
(三)加快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增强财政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建立健全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形成全国统一市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现代财政制度。
1.深入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
(1)落实国家各项税收政策尤其是结构性减税政策,进一步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将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优惠政策逐项落实到位,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税收负担。
(2)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实行常态化更新公开发布。建立健全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政府投入与价格调整相协调机制。
(3)加强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管理使用。审慎地扩大调度资金使用规模,完善调度资金管理机制。
(4)提高重大产业发展资金和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使用绩效。强调产业引导基金的市场化决策模式,统筹用好各类基金。改善实体经济融资环境。
(5)改革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深化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健全基础性、前沿性、公益性研究稳定支持机制。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基础研究项目;采取“后补助”及间接投入方式支持应用研究项目;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支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建立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服务平台项目。落实省属高校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的研发经费、项目资产、成果权益、财政激励、项目风险管理政策,落实省属高校院所横向科研项目经费激励政策,推进自然科学应用研发及成果转化,创新成果处置权、使用权和收益权,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支持科研人员兼职和离岗转化科技成果。
(6)支持改进金融服务。开辟融资服务“绿色通道”。推进金融改革创新,规范融资服务性收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7)支持社会中介组织发展。简化会计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设立审批程序,实行中介服务清单管理,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建立严格退出机制。
2.加强财政收入管理
(1)根据调动积极性原则以及税种属性,完善增值税划分办法,理顺收入划分。
(2)开展财政收入结构分析。全面开展税(费)源普查,完善征管手段,创新征管模式,依法依规加强征管,提高收入质量。
(3)科学测算财政收入。加强收入预测和预算执行分析,建立科学的收入预测模型。开展财政收入清理检查,严禁虚增财政收入。
(4)完善县域经济考核指标体系。适当调整与财政收入相关的指标设置及权重,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情况相衔接的考核体系。
3.进一步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1)加强国库资金管理。依法行使国库资金的支配权和使用权,完善国库现金管理,合理调节国库资金余额。建立库款管理与转移支付资金调度挂钩机制,调度使用国库资金。建立和完善财政性存量资金的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2)加强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对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结转一年未用完的剩余资金,采取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由同级政府收回统筹使用等措施盘活。对上级专项转移支付结转两年未用完的剩余资金,作为结余资金管理。专项转移支付结转资金可在资金类级科目内调整用于其他项目。
(3)盘活政府性基金结余。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超出部分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4)规范权责发生制事项。严格控制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除国库集中支付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
(5)规范财政专户及往来资金管理。全面清理整顿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逐步撤销。加强收入缴库管理,杜绝虚列支出或调节收入行为。严禁违规对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
4.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1)对全省债务规模实行限额管理。在国务院批准的政府债务限额内,根据各地债务风险、财力状况等因素测算其债务限额。实行限额与发行额同步管理,控制市县新增债务。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建立债务风险预警机制。
(2)妥善处置存量债务。对甄别后纳入预算管理的存量债务,按照政策申请发行政府债券置换,以降低利息负担。置换债券实行限额管理。对政府负有担保责任或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到期存量债务,按市场规则处置。
(3)大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提供能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的,广泛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快社会事业改革。放宽和降低民间资金准入门槛,对城市地铁和其他公用事业、城际铁路建设和运营、高速公路建设、水资源工程运行维护等重大项目,积极推行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和运营。
加强项目论证和对PPP模式管理人才的培养,强化诚信意识和规则意识,要事前约定规则和标准,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和合理定价机制。
(4)推动投融资平台公司转型。清理和整合现有融资平台,加快重组和退出进程,推进投融资平台转型。
5.完善落实民生政策
(1)坚持循序渐进、量力而行,立足于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续方向,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加强扩面征缴,健全体制机制,增强社会保险的可持续性。
(2)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完善社会救助机制。
(3)加强保障房建设的供需管理。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使用机制。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住房保障逐步实行实物保障与货币补贴并举,逐步加大租赁补贴发放力度。提高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例。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自然人和其他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房,扩大租赁市场房源,鼓励发展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利用PPP模式或政府购买方式盘活存量房。
(4)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供给方式多元化,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的提供,能由政府购买服务提供的,即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政府服务事项,都应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政府不再直接承办。制定发布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推行特许经营、定向委托、战略合作、竞争性评审等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教师补充新机制。探索农村乡村医生补充新机制。完善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机制。涉及政府购买服务的事项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并向社会公开。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事业单位做到“费随事转”,2018年调整财政保障方式,防止出现既通过财政拨款养人办事,同时又花钱购买服务的现象。
加快培育独立公正、行为规范、运作有序、公信力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社会组织,着力提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能力。
(5)创新惠农补贴、农业保险机制。实行普惠制与精准补贴相结合,逐步加大精准补贴力度。加大对主要粮食作物保险的保费补贴力度。建立农业自然灾害政府救济制度,实现高效救灾。
6.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1)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实行全口径预决算管理。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2)完善预算编制机制。加快推进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建设,严格机关运行经费管理,制定机关运行经费实物定额和服务标准。完善机构编制管理、资产管理、绩效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机制。完善预算评审机制。
(3)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能力。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力度。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结余保值增值,实现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可持续运行。
(4)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强化风险意识,既兼顾当前、更着眼长远,充分考虑财政实际承受能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和各类风险防控,努力保持财政健康、平稳、可持续发展。2016年全面试行编制2016-2018年中期规划和三年滚动预算,实施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逐步推进市县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三年滚动预算试点。研究建立长期规划管理机制。
(5)健全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观念,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评价重点由项目支出拓展到部门整体支出和政策、制度、管理等方面。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拓展绩效管理范围,逐步由预算绩效向政府绩效管理发展。
(6)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和财政库底目标余额管理制度。研究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主要指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逐步建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公开机制。建立政府资产报告制度。
(7)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扩大部门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规范预决算公开程序,开展预决算公开工作考核。
(8)推进依法理财。加大对《预算法》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力度,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人员持《会计证》上岗制度,严格履行财务会计职责,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推进简化程序,优化服务,理顺职能,防范财政风险。
7.完善省对市县财政体制
(1)研究省以下事权划分。合理增加省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重点围绕民生保障、社会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分领域、分行业逐步提出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方案。
(2)完善与财政体制相关的激励约束政策和机制。适当调减经济发展进位、收入增长类考核指标和权重,增加相关政策目标落实情况、债务风险状况等考核指标和权重。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相关政策和机制,提高县(市、区)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
(3)健全省以下分配机制,完善省对下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并逐步提高在全部转移支付中的比重。修订完善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财政性建设资金对城市基础设施补贴数额与城市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定位要求,健全差别化的财政政策,实行分类考核的绩效评价办法。加大对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强化激励性补偿,建立横向和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4)完善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体系和办法。完善评价内容和方式,建立奖惩机制,改进和提高县级财政管理水平。
8.改革财政支出管理机制
(1)进一步整合财政专项资金。继续推进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合并,减少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规模。改进财政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和资金使用方式,结合绩效评价结果,建立和完善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对竞争性领域专项进行清理,坚决取消“小、散、乱”项目,确需保留的改进分配方式,减少行政性分配,引入市场化运作模式。
(2)将部分专项补助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将属于市县事权范围、信息复杂程度较高、政策相对明确、数额相对稳定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理整合后纳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3)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加大整合统筹力度,做好部门重点科目资金、财政存量资金、政府债务资金和转移支付资金的统筹使用,提高财力配置水平,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省级推进简政放权,下放审批权限,采取因素法、目标任务法、绩效考核法等方式切块下达资金,赋予县级项目资金安排自主权,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支持县级深化完善规划引导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奖补资金引领统筹方式,实行“跨部门、跨年度、跨层级”统筹,实行“大类间统筹、大类内打通”办法,实行“省级部门出料、县级统筹炒菜”,不断扩大县级深度统筹使用空间。
(4)创新财政支出机制。对“绿满荆楚行动”、难点村治理、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等,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管理机制;建立滚动预算,实行资金预拨、分年验收、分年结算机制;建立激励规则,实行资金与完成任务进度同步下达机制。
(5)改革涉及市场主体的专项资金使用方式。对于面向市场、用于企业的专项资金,实行基金、股权投资、竞争性分配等方式进行管理。对于分配对象为市县政府的专项资金,实行因素法分配管理。
(6)改革完善政府采购制度。推进放管结合的政府采购监管模式,构建有利于结果导向的政府采购管理体制机制。健全优先使用创新产品、绿色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突出预算执行主体,明确主体责任。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支持残疾人就业,扶持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少数民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7)完善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部门预算资金支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强化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加强对部门预算支出异动情况和违规行为的监管,强化部门决算的约束,全面建立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决算批复制度,加强对决算数据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的审核。
(8)加强政府成本管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六条意见精神,严格落实“约法三章”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对“三公”经费及会议费实行零增长。加强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实现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责权明晰、操作合规、透明高效。改革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方式,支持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务省级统一管理。
(9)严肃财经纪律,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与监督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机制。规范财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发放、监管程序,加大监督问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9.推进税收制度改革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税收制度改革,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建立税种科学、结构优化、法律健全、规范公平、征管高效的税收制度。
(1)全面完成营业税改增值税。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建立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加强政策评估和政策效应分析,积极支持“营改增”企业产业调整、产业升级和经营模式优化。
(2)完善消费税制度。
(3)实施资源化从价计征改革,逐步扩大征税范围。
(4)开征环境保护税。
(5)完善地方税体系,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开展前期立法研究,分析房地产税改革对我省税收影响。
(6)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7)完善鼓励回馈社会、扶贫济困的税收政策。
(8)加快推进非税收入管理改革,建立科学规范、依法有据、公开透明的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四)加强财政自身建设,做实现代财政管理基础
1.加强法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1)强化法治思维,提高财政制度建设质量,构建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深入贯彻全面依法治国理念,把财政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财税改革、推动科学发展、化解收支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不断提高财政制度建设质量,积极向省人大、省政府申报财政立法项目,合理有序推进我省地方财政立法工作。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全面推进现代财税制度建设。高起点做好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创新普法宣传的方式和平台,按照“一年一主题”的形式,认真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暨国家宪法日活动。
(2)健全重大决策程序,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财政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安排严格落实法定程序。坚持法律顾问制度,规范财政执法行为。坚持程序正当原则,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按程序执法,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主渠道作用。深化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示范创建工作。推广“两依”示范创建先进经验,将示范创建工作向基层延伸。充分应用大数据、互联网+,提升“金财工程”建设水平。
(3)贯彻落实预算法,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提升财政监督效能。切实提高贯彻实施新预算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增强预算法治意识,自觉维护预算法的权威,把新预算法的各项规定作为从事预算管理活动的行为准则,各项财税改革于法有据。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制度,完善行政权力目录,明确责任边界,公开权力运行流程,优化简化工作程序。健全财政系统内控制度体系,按照权责一致、有效制衡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原则,合理匹配内部机构的权力与责任,健全相互牵制的职能和岗位机制,使决策、执行、监督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全面推进内部控制工作。
充分发挥财政监督职能作用,建立覆盖所有政府性资金和财政运行全过程的多层次全方位信息化动态监督机制。整合财政监督资源,创新监督检查方式方法,加强整改落实和成果利用,全面提升财政监督的层次和效果。加强财政投资评审、财政基础工作和乡财政监管工作。
2.注重财政政策研究,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在分析财政运行状况中研究深层次问题,更好地把握经济发展的中长期变化规律。对涉及财政支持的重大政策,建立科学论证机制,增强财政政策和支出安排的科学性和前瞻性。坚持问题导向,围绕中央和省里重大战略部署,研究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实效性强的落实措施,提出接地气和具有应用价值的政策建议,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
3.落实两个责任,切实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
全面加强机关党员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织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中的协助和监督作用,建设机关服务型党组织。大力倡导公道正派、勤奋朴实的风气,始终坚持勇于担当、真抓实干的精神,保持政治过硬、清正廉洁的优良传统,推动财政服务质量、行政效能再上新台阶。
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财政工作大局,贯穿于财政权力运行的全过程。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不懈纠正“四风”,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建制度、立规矩上下功夫,探索建立践行“三严三实”的制度机制,营造“清廉为官、事业有为”良好局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逐步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风险防控机制,确保资金、项目和干部安全。加强会计事务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执纪治腐治庸。
4.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财政发展改革提供人才保障
按照政治坚定、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勤政廉政、团结协调的要求,加强财政领导班子建设。健全选贤任能的机制,积极稳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树立公道正派的选人用人观,让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从事合适的工作,全面促进财政事业和财政干部的共同发展。提神提气提能,提振精神状态,提高干部能力水平。
创新培训方式方法,着力推进财政干部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建设,增强干部大局观念、创新观念、效率观念、服务观念和责任观念,提高干部依法理财、科学管理、勤政为民的本领,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能力过硬、作风优良、奋发有为的财政干部队伍,为财政改革发展提供坚实保障。清风清境清政,大兴清简务实之风,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加强财政文化建设,增强敬业精神,发扬优良作风,构建和谐环境,激发工作动力。加强道德修养,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加强财政精神文明创建,不断完善创建内容和丰富创建形式,扎实开展践行财政核心价值观活动,为财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的精神基础。
湖北省财政厅
201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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