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3X/2023-46010 | 发文日期 | 2023-1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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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综合处 | 文 号 | 鄂财综发〔2023〕20号 |
分 类 | 财政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23〕48号),现提前下达你地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 万元(项目编码:Z135080000028),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该项资金下达后,你地应及时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该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地应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请你地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湖北省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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