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3X/2023-28671 | 发文日期 | 2023-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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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社保处 | 文 号 | 鄂财社发〔2023〕95号 |
分 类 | 财政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财政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3年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万元,其中: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 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80010001),省级社会救助资金(第二批) 万元(项目代码:42000021209T300000116),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你地低保边缘人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价格临时补贴支出。省级社会救助资金(第二批)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医疗救助等方面。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请你地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社会救助等民生保障资金,统筹上级和本级补助资金,确保中央、省有关民生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坚持保障标准适度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和发放资金。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内部监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附件:1.2023年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2.2023年中央和省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第二批)区域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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