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3X/2024-32386 | 发文日期 | 2024-08-12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农业处 | 文 号 | 鄂财农发〔2024〕50号 |
分 类 | 财政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财政局:
为支持你地开展水稻、玉米、大豆等主要秋粮作物“一喷多促”,做好防灾减灾相关工作,保障秋粮稳产增收,现拨付你地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 万元(中央项目代码:10000023Z231402000001,具体额度见附件1),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资金通过2024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预算执行。请迅速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统筹做好农业生产防灾救灾相关工作。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预算执行进度作为中央和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参考依据。
二、严格资金使用。请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有关规定,用好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严禁挤占、挪用救灾资金。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等职能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服务专业户、农业服务类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销合作社等符合条件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采取“统防统治”方式推进统一喷施作业,确保尽快落实到户到田,做好喷施作业结果公开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及时释放中央、国务院重农抓粮的积极信号。
三、加强绩效管理。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2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