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进展】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3X/2021-15147 | 发文日期 | 2020-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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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 文 号 | 鄂财社发〔2020〕101号 |
分 类 | 财政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财政局:
经省政府批准,现提前下达你地2021年中央财政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万元(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5508000000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01301项“城乡医疗救助”科目,通过2021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县财政局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协助医疗保障部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参照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上报省医保局审核,省医保局审核后送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负责对各市州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2: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doc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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