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进展】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3X/2021-15146 | 发文日期 | 2020-1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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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 文 号 | 鄂财社发〔2020〕97号 |
分 类 | 财政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财政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前下达你地2021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万元(项目代码:Z13508000903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第2101202项“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通过2021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该项资金纳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管理,各地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拨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并按规定落实好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补助资金,对未及时足额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市县,省财政将在下年度结算补助资金时予以抵扣。
三、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市县财政局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协助医疗保障部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参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完善绩效目标管理,上报省医保局审核,省医保局审核后送省财政厅,省医保局负责对各市州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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