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进展】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工作进展】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的通知

2021-04-22 09:40 湖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01104333X/2021-15144 发文日期 2020-12-07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鄂财社发〔2020〕92号
财政 效力状态 有效

财政局:

经省政府批准,现提前下达你地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    万元,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科目第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项目代码Z135080000005,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2021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通过2021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社发〔2017102)等文件规定,统筹各级就业补助资金用于“我选湖北”、技能强省、就业扶贫、返乡创业、禁捕退捕渔民安置保障等重点就业项目支出以及其他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向,因地制宜制定相关补助标准,加大对高校毕业生、贫困劳动力、禁捕退捕渔民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落实各项促进稳就业政策措施。规范就业资金使用,加强就业资金监管,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管理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此项资金纳入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管理,请各地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上级和本级补助资金,盘活存量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参照2021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附件2)和补助你地资金额度,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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