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进展】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工作进展】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1-04-22 09:38 湖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01104333X/2021-15141 发文日期 2020-12-31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鄂财社发〔2020〕120号
财政 效力状态 有效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前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你地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资金万元(项目代码:Z135080009027),省级资金万元(项目代码:2019-222-000-454)。该项预算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0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3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应项级科目;通过2021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中央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对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资金额度已通过鄂财社发〔2014〕16号明确,由各县市统筹安排使用。

四、请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的实际情况,将上级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分配表(下发市县).xls

附件2: 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表.xls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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