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进展】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33X/2021-15135 | 发文日期 | 2020-12-30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 文 号 | 鄂财社发〔2020〕112号 |
分 类 | 财政 | 效力状态 | 有效 |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前下达2021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你地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万元,其中:中央资金(项目代码:Z155080000004)万元,省级资金万元。该项预算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02款“公立医院”相应项级科目;通过2021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中央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市县要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将适时对各市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分配表.xls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