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进展】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疾病应急救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工作进展】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疾病应急救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1-04-22 09:25 湖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01104333X/2021-15130 发文日期 2020-12-23
发布机构 湖北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 鄂财社发〔2020〕104号
财政 效力状态 有效

财政局: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疾病应急救助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前下达你地中央财政疾病应急救助资金   万元(项目代码:Z155080000002)。该项预算收入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01302项“疾病应急救助”科目;通过2021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

二、2021年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该项转移支付时,应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各市州要按照原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卫生计生发〔2017〕22号)规定,落实好本级疾病应急救助补助资金。同时,加强基金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项使用。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各市州财政局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填写本地区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2),报省卫生健康委审核。

附件:附件1:提前下达2021年疾病应急救助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2: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xls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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