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有关《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这个所提到的补偿的问题

2019-07-08 23:27湖北省财政厅

来信诉求:我是2018年毕业生,毕业后在事业单位上班,上班地点在鹤峰县的乡镇(非政府驻地地区),单位是县级级别,可以申请有关《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这个所提到的补偿吗?

接件时间:2019-06-28

来信回复:您好!根据《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艰苦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教规〔2018〕1号)及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申报有关通知,应届毕业当年12月31日前到我省36个比照西部政策县、市及林区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城关镇)的机关(含大学生村官)、事业单位工作的,首次服务协议期在三年及以上的有资格申请学费补偿。 具体是否符合条件,请于7月12日前直接向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咨询(鹤峰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0718-5293112 鹤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一楼)。 感谢您对省财政厅工作的支持。

回复时间: 2019-07-08

回复单位: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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