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培训地培训期间能否计发伙食补助费的问题

2019-05-06 23:22湖北省财政厅

来信诉求: 我于2019年4月由单位派出到常驻地以外参加技术培训,该培训主办方为公司(非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央企、国企),培训通知明确写明:“免费培训,食宿及差旅费用自理”。职工在培训地的餐饮实际为自费,此情况下,除往返各1天计发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外,在培训地培训期间能否计发伙食补助费?如果不能,烦请告知理由。

接件时间:2019-04-26

来信回复:您好!根据《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鄂财函〔2017〕14)号第3条规定:“如培训方不提供食宿,则培训期间的食宿标准按照《湖北省省级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培训综合定额标准表中伙食费和住宿费标准执行。报销时,参训人员应提供培训举办方通知、参加培训前的书面请示、培训举办方(培训场所)开具的发票、伙食和住宿费发票。参训期间不得按照差旅费标准报销或领取补助。”

回复时间: 2019-05-06

回复单位:湖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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