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微企业成立三年内30人以下申报减免残保金的问题

2018-11-28 19:02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

来信诉求:在今年征收文件中有关于小微企业成立三年内30人以下申报减免残保金的规定。针对这个小微企业的定义如何?我公司满足成立三年内及30人以下,但因其年收入超过500元,是否符合减免条件?

接件时间:2018-11-22

来信回复:20173月,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财政部印发《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扩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免征范围,由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在职职工总数20人(含)以下小微企业,调整为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以工业和信息经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为准。(回复单位:省财政厅)

回复时间:2018-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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