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票据常见问题解答(2024版)

2024-02-08 18:27湖北省财政厅财政票据监管处

一、如何申请使用财政票据?

申请使用财政票据首先需办理《湖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如已办理,可向同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领取相应财政票据。

二、如何办理《湖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

登录湖北省政务网(zwfw.hubei.gov.cn/webview/

bszn/bmsy.html?department=1142000001104333XR),提交相应申请和资料,待审核通过后即可领取《湖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

也可将相关资料提交至省财政厅财政票据监管处现场办理。

三、《湖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办理需提交哪些资料?

申请不同的财政票据所需证明材料不尽相同。

(一)申办非税收入类通用票据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申领湖北省非税收入类票据的正式申请函件。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情况简介、申领财政票据名称、非税收入项目、文件依据等,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应当根据收取非税收入的性质分别提交下列依据:

(1)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收取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文件复印件;

(2)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提交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收取政府性基金的文件复印件;

(3)收取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的,提交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收取国有资源收入的文件复印件,或者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出借、处置国有资产的文件复印件;

(4)收取罚没收入的,提交证明本单位具有罚没处罚权限的法律依据。

(二)申领结算类票据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申领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的正式申请函件,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情况简介、申领财政票据名称、申领财政票据的使用范围或具体用途等,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三)申办其他财政票据需提供如下资料:

1.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需提供申领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的正式申请函件,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情况简介、申领财政票据名称、申领捐赠票据的用途等,并提交本单位符合接受捐赠条件的依据,公益性团体还需提供社会团体章程,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申领医疗收费票据的,需提供医疗收费票据的正式申请函件,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情况简介、申领财政票据名称、详细列明申领医疗收费票据的种类、使用范围等,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及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文件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申领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需提供申领社会团体会费票据的正式申请函件,主要内容包括单位情况简介、申领财政票据名称、申领财政票据的用途等,提交单位章程,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四、如何查验财政票据真伪?

(一)财政纸质票据真伪查验:需携带纸质票据原件到同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进行验证。

(二)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查验:可登录湖北省财政厅官网-办事服务-电子票据查验平台查验真伪。

五、如何申请安装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

湖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的部署有两种模式,分别为系统对接模式和在线开票模式。

(一)系统对接模式

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申请(以下简称“申请单位”)通过现有业务系统(业务系统指用票单位自己的收费系统,如医院的HIS系统、高校的收费系统等)与湖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进行对接开具财政电子票据,需按以下流程办理。 

1.申请单位将《湖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单位基础信息表》、《湖北省财政机构证书和服务器证书申请及变更表(业务专网外网)》和三证合一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分别加盖本单位公章,将纸质件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将《湖北省财政机构证书和服务器证书申请及变更表(业务专网外网)》报送省财政厅综合处(财政票据监管处)。

以上材料电子版同步提交到省财政厅信息处电子邮箱,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申请材料”。

2.省财政厅信息处收到纸质申请材料后,将《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对接须知》发送至申请单位信息员电子邮箱。

3.申请单位按要求确定系统对接方案,并将对接方案电子版(加盖本单位公章的PDF文件)提交到省财政厅信息处电子邮箱,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对接方案”。省财政厅信息处重点从系统流程、接口实现、安全保障等方面,对方案进行审核。后续各方应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内容进行联调测试,对接方案经确定后不能随意调整更改。

4.省财政厅信息处对申请单位系统对接方案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进行系统接口开发工作。同时,将本单位自行采购的签名验签服务器生成的P10文件电子版提交到省财政厅信息处电子邮箱,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P10文件”。按照财政部对接的要求,完成前置服务的部署等准备工作后,省财政厅信息处核发单位机构证书,并发送至申请单位邮箱。

5.申请单位接口开发完成并通过内部测试后,向省财政厅信息处提交纸质件的《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与单位业务系统接口联调申请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同时将电子版提交省财政厅信息处邮箱,邮件标题为“单位名称+联调申请”。

6.省财政厅信息处与申请单位接口开发完成并联调通过后,省财政厅财政票据监管处与申请单位沟通确定系统上线时间。

7.联系方式:

财政票据监管处电话:027-67818791、027-67818723

信息处电话:027-67818748、027-67818845

信息处电子邮箱:ihbczxxc@163.com

注:有关表格下载地址

http://czt.hubei.gov.cn/hdjl/cjwtjd/

(二)在线开票模式

1.单位需先提交以下资料:

(1)填写《湖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单位基础信息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本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

(2)填写《湖北省财政个人用户证书(业务专网外网)申请及变更表》,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逐级报至省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表格下载地址:http://czt.hubei.gov.cn/hdjl/cjwtjd/202112/t20211220_3922305.shtml

2.省财政厅信息处通常在10个工作日内为单位制作UKey。

3.单位持《湖北省财政票据领用证》至省财政厅信息处领取UKey。

4.单位使用UKey登陆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开具票据,具体操作流程见《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系统用户手册》。

5.联系方式:财政票据监管处电话:027-67818791、027-67818723

六、如何申请销毁财政纸质票据存根联?

纸质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

(一)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待销毁票据明细;

(二)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安排人员现场查验,并提供查验结果报告;

(三)申请单位持查验结果报告将待销毁票据送至指定地点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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