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常见问题解答

2020-01-15 13:32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1.问: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采购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八条规定:采购人采购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我省省级集中采购机构为湖北省政府采购中心。

2.问:采购人如何选择采购代理机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九条规定: 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采购人指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二条,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采购人自行选择代理机构。

3.问:自行采购是不是采购人自己随便做?

答:自行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一种组织形式。采购人实行自行采购的,应根据项目特点,依法选择适用的采购方式,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4.问:采购人如何确定政府采购方式?

答:采购人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时,应依据法定的适用情形选择采购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的,应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5.问:什么样的情形属于规避公开招标?

答: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者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资金数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公开招标。

6.问:政府采购可以买进口产品吗?

答: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7.问:已经采购了,可以补办政府采购手续吗?

答:政府采购从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都有法定程序,由各个法定环节组成,未严格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纪律处分。

8.问:供应商的资格条件怎么定?

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但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9.问:紧急采购的情形是什么?

答:紧急采购是指因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所需实施的采购。

10.问:公开招标能不能缩短招标时间?

答:公开招标的时间是法定的,采购人因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紧急需要的,可申请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其中紧急需要是指采购人不可预见和非因采购人拖延导致的情形。

11.问:我认为某某政府采购项目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损害了我的权益,我该如何维权?

答:如你认为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问:我已提出质疑,现在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怎么办?

答:如你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13.问:我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政府采购项目中的违法违规情形?

答: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你可以向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的财政部门反映。

14.问:提起政府采购投诉应提交什么资料?

答: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规定,提起政府采购投诉应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四)事实依据;(五)法律依据;(六)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你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代理人提出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5.问:采购人如何申请“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账号?

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财采发〔2017〕6号),政府采购信息实行权限管理,各级采购人信息发布权限由同级财政部门配置。请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账号。

16.问:政府采购信用承诺书应该递送到哪个部门的办事窗口?

答: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鄂财采发〔2018〕9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签署的《信用承诺书》扫描后,分别上传到“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后台管理系统”和“湖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申报系统”存档。政府采购供应商签署的《信用承诺书》,如当地已建设供应商注册管理系统,将《信用承诺书》扫描后上传到注册管理系统存档;如当地尚未建立供应商注册管理系统,交接受承诺的部门或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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