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采购有什么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吗?
(一)扩大采购人采购自主权,提高预算执行效率。采购人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履行工作职能、提供公共服务,须在党媒、党报、党刊等特定媒体发布的广告宣传及水、电、天然气、土地等项目暂不编入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不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对科研急需的设备和耗材,采用特事特办、随到随办的采购机制,可不进行招投标程序,缩短采购周期。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
(二)财政管理实行省直接管理的县级人民政府和武汉市所辖各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采购方式的职权。
(三)《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适用全省各级预算单位,各地不再单独制定市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湖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1年版)》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并将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和实际执行情况适时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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