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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各预算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如下:货物、服务类项目省级和武汉市本级为100万元、市州级为60万元、县级为40万元;工程类项目全省统一为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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