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如何申报?
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实行名录制管理,根据村级申报、乡镇初审、县级审批、省级公示的程序确定。
村级申报。试点村村民委员会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申请。
乡镇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对试点村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核查,对项目的合规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初审,报县级财政部门。
县级审批。县级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乡镇上报的项目进行审核,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省级公示。省级财政部门对县级上报的试点村名单在省财政厅公众网公示,无异议后,公布全省试点村名单。
注:根据《湖北省美丽乡村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鄂农村综改办〔2016〕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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