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财政:建立“533”监管机制,加强政府采购管理
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升采购质效,武汉财政立足压实主体责任、创新监管抓手、强化目标落实等方面,建立“533”监管机制,推动采购活动监管效能和服务水平“双提升”。
一、明确“5”个参与主体,压实责任担当。出台系列政策措施、形成政府采购领域“四张清单”,明确各方参与责任,构建以采购单位内控监管为主,财政部门政府监管、代理机构执业监督、评审专家和供应商自律监督等多方协同的采购监管体系。重点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加强需求确定、政策落实、履约验收等全过程内控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
二、强化“3”种监管手段,规范采购行为。一是提高信息化监管水平。优化一体化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时限提醒、预先采购指标使用权限等功能,强化对采购人的动态监管;打通一体化系统与武汉市电子交易系统、湖北省采购网等平台的对接渠道,实现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闭环管理。二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锚定公平竞争等重点工作,开展“三库”清查、不合理条件限定供应商等违规问题专项检查,持续完成集采机构考核和全市采购代理机构年度监督检查,清除政府采购隐性壁垒、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三是建立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与审计、监察、公安等部门协同合作,信息共享、联合共管,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管,预防和遏制政府采购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
三、落实“3”个监管目标,提高采购绩效。一是重点政策落实到位。根据中央、省重大决策部署,运用采购份额预留、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落实落细中小企业、贫困地区、创新、节能等支持政策。其中,在政府采购的大力支持下,2022年我市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份额占比88.6%,连续三年高于87%。二是流程环节执行到位。聚焦采购需求管理、计划备案、公告发布等八大重点环节,督促严格履行需求调查、公开时限、执行程序等流程要求,强化采购活动从预算编制、执行到支付的全生命周期监管。三是质疑投诉处理到位。指导重点区开展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电子化改革试点,拓宽投诉质疑渠道、加快处理进度,保护各方参与者合法权益。对可调节纠纷,按照“依法调解、自愿平等、注重实效”原则,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争议调解机制,引导化解矛盾;对违法失信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案件,发挥行政处罚对违法犯罪的震慑作用。同时运用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纳入信用中国(湖北武汉)黑名单,加大失信成本,切实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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