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

鄂财采发〔2023〕4号

2023-06-14 19:00湖北省财政厅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总工会、国资委,省直各单位:

为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地方预算单位做好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3〕45号)、《财政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2〕27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的通知》(鄂政办发〔2023〕6号)和《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供销合作总社 省总工会关于转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鄂财采发〔2021〕3号)有关要求,继续做好我省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持续推进政府采购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预留份额填报

(一)目标要求。各级预算单位要科学、精准计算年度农副产品采购金额,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填报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各级预算单位预留比例继续按照不低于15%的比例,且预留金额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预留金额。各地区已填报预留份额单位占比应达到100%。

(二)时限要求。按照财政部填报时限要求,我省预算单位已基本完成预留份额填报工作。个别仍未完成预留份额填报工作的预算单位应于6月30日前完成预留份额填报工作。

(三)填报口径要求。

1.食堂部分预留份额。自有食堂的预算单位,预留金额不低于年度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15%。食堂外包的预算单位,要与食堂承包方在外包合同中明确约定落实政策要求,确定不低于15%的预留比例和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并在“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交易账号。共用食堂的预算单位,相关单位可协商共同确定不低于15%的预留比例,由一个单位作为代表填报预留份额,也可以按照各负其责的原则,按照单位人员年度食堂消费总额的15%分别填报预留份额。无食堂的预算单位,应在系统中注明“无食堂”,对食堂部分预留份额不作要求。

2.工会部分预留份额。有独立工会经费的预算单位,应明确通过“832平台”采购金额不低于工会年度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15%。无独立工会经费的预算单位,应在系统中注明“无独立工会经费”,对工会部分预留份额不作要求。

(四)相关要求。

1.预留份额审核。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各单位填报的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额、年度工会采购总额以及预留比例进行审核把关,对采购总额填报不准确或预留比例不达标的,应督促相关单位重新填报。

2.操作指南。各单位可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首页查看预留份额填报及确认操作指南。

3.信息更改。对所属单位存在合并、撤销、更名的,及时联系“832平台”更改信息。

二、积极组织供应商入驻“832平台”

(一)供应商申请入驻条件。我省申请入驻“832平台”的供应商,应当是注册在我省28个脱贫县域内生产农副产品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有较强的产业带动能力和明确的联农带农机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强镇和“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经营主体优先入驻平台。注册在我省28个脱贫县域内的贸易企业可以受供应商委托,在“832平台”代理销售农副产品。

(二)产品申请条件。供应商在“832平台”所售农副产品应出产自脱贫县,符合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本地区脱贫群众增收带动作用明显。优先支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取得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产品、脱贫县特色产业规划确定的主导产业相关产品。

(三)供应商审核推荐流程。脱贫县建立“主体自愿申请、县级部门推荐、平台审核”的“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

1.供应商申请。供应商通过“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管理系统(gy.fupin832.com,以下简称管理系统)在线提交入驻申请,按要求填写市场主体信息、产品信息。

贸易企业受供应商委托在“832平台”代理销售农副产品的,应按要求提交企业信息、所代理供应商出具的销售授权委托书。贸易企业从脱贫县农户收购农副产品在“832平台”销售的,可不提供销售授权委托书,但应对所售农副产品来源作出书面说明。贸易企业可受供应商委托在“832平台”管理系统代为提交入驻申请。供应商和贸易企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和联农带农帮扶成效真实性负责。

2.部门推荐。脱贫县农业农村部门会同乡村振兴部门建立“832平台”供应商审核推荐机制。依据部门职责和行业管理情况,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重点对供应商生产经营状况、产品供应能力和质量安全进行把关,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重点对供应商联农带农和帮助脱贫群众增收情况进行把关。供应商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推荐工作。

3.平台审核。“832平台”按照网络销售平台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县级部门推荐供应商相关信息的审核。通过审核的供应商,“832平台”为其开通销售权限。

三、积极稳妥开展采购

(一)预算单位采购。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供销合作社、工会组织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宣传引导,督促本地区所属预算单位按照预留份额通过“832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各主管预算单位要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本部门所属单位在完成既定预留份额基础上采购更多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二)工会组织及职工个人采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各级预算单位工会组织可按照职工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优先通过“832平台”等消费帮扶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也可以向职工发放“832平台”等消费帮扶平台消费券。鼓励职工个人通过“832平台”微信小程序绑定所属单位并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有关采购金额计入本单位年度采购金额。

(三)国有企业采购。各级国资监管机构、预算单位要积极组织所属国有企业,优先通过“832平台”“湖北省消费帮扶公共服务平台”“供销荆选”等消费帮扶平台采购企业食堂食材和工会福利、慰问品等,并组织国有企业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填报2023年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预留比例、填报口径参照预算单位相关要求。无“832平台”交易账号的企业,由国资监管机构、预算单位通过“832平台”采购人管理系统(cg.fupin832.com),汇总填报《采购人交易账号开通填报表》,导入系统为其开通交易账号。各级国有企业分别与同级财政部门对接,于6月30日前完成注册账号、填报份额等相关工作。国有企业在“832平台”采购金额计入所属预算单位年度采购总额。

(四)社会力量采购。支持和鼓励各级预算单位引导所属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在“832平台”“湖北省消费帮扶公共服务平台”“供销荆选”等消费帮扶平台参与消费帮扶。

(五)加快交易进度。各采购单位应在收货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832平台”开展履约验收评价工作,及时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欠。鼓励采购单位通过“832平台”线上支付结算,通过银行转账等线下方式付款的应及时上传支付凭证,未完成支付的订单将不计入统计范围。

四、统筹供需对接

(一)合力打通供应难点。脱贫地区财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要建立工作机制,协调解决供应商推荐入驻及产品上架“832平台”等平台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供应商和产品动态管理,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对供应商在“832平台”所售产品质量、售价、产地真实性、销量等方面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供应商督促其整改,情节严重或拒不整改的取消其供应商资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要做好脱贫地区供应商入驻“832平台”等平台审核推荐工作,督促供应商按照平台要求进行产品包装和标识并加强自控自检,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对平台在售产品开展质量安全检测,推动实现农副产品带证销售和质量可追溯。

(二)发挥需求牵引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地区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统计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组织本地区采购农副产品需求较大的单位,及时通过“832平台”等平台发布食堂食材采购和工会采购需求,从需求侧引领供给侧乡村产业振兴发展、可持续。

(三)加大展示展销力度。各地供销合作社要按照采购需求和市场导向,积极利用湖北供销农特优品华中运营中心等平台、渠道,组织开展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展示展销活动,集中推介、展示、销售特色农产品。鼓励各类电商平台、社交新媒体、网络直播平台打造脱贫地区农副产品专区、专栏,并给予流量支持和平台使用费用减免,帮助脱贫地区农副产品销售。

按照财政部等中央部委要求,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供销合作总社、省总工会、省人民政府国资委将对全省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进行通报、考核。

本通知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反映。

“832平台”系统操作、供应商入驻以及具体交易过程中遇到问题,请联系400-1188-832,或“832平台”区域服务专员。“832平台”区域服务专员信息在“832平台”区域服务中心栏目发布。

省财政厅:027-67818851(省直单位),027-67818980(市、州、县);

省农业农村厅:027-87871130;

省乡村振兴局:027-87238700;

省供销合作总社:027-85775554;

省总工会:027-88738067;

省人民政府国资委:027-87236098。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乡村振兴局 湖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湖北省总工会 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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