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财政厅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2021-01-25 18:33湖北省财政厅法规税政处

2020年,湖北省财政厅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围绕财政中心工作,进一步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推进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组织领导。

1.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厅党组书记、厅长龙正才同志亲自担任湖北省财政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直接听取相关情况汇报,在厅务会上对法治工作进行安排布置,领导实施全省财政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按照《湖北省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等法治财政建设制度性、框架性文件部署,全面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建设。

2.深入学习领会,加强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将法律知识列入《省财政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固定学习内容,采取集体学习研讨、专家讲学、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做到真学、真懂、真用,稳步加强法治意识,提升依法行政、用法治思维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强化资金监管,保障疫情防控资金安全到位。

1.依法全面强化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监管。建立疫情防控资金拨付应急保障机制,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坚持“办文报批、资金挂网、文件下达、通知市州”1日办结,第一时间将资金拨付到防控一线,确保不因资金拨付进度问题延误救治和疫情防控。印发《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资金管理的通知》,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全流程监管,确保财政的“救命钱”用在“刀刃上”。

2.依法全力做好防疫物资紧急政府采购指导监督工作。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落实《政府采购法》中关于紧急情况的规定,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疫情防控相关紧急采购绿色通道,确保疫情防控物资采购通道畅通;加强监管和投诉处理力度,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省政府采购活动稳妥有序开展。

(三)加强依法理财制度建设,深入推进法治财政。

1.推进省以下财税体制改革。持续推进省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出台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国防等分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完成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财政事权相关支出划转工作,进一步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

2.保障资源税法顺利落地。研究起草《关于资源税具体适用税率标准、计征方式及免征减征办法的决定》(草案代拟稿),逐项确定我省92种资源税税目适用税率标准、6种税目的计征方式以及3种情形的免征减征办法,保障资源税法在我省顺利落地。

3.切实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一是在全国率先出台《湖北省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暂行规定》(鄂政办函〔2020〕11号),细化出资人管理事项清单,构建全省管理基础。二是建立健全管理规则,印发《湖北省财政厅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内部工作指引》明确职责分工,印发《湖北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事项清单》厘清权责边界,印发《湖北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操作规程》规范工作流程。

4.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印发《湖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其任务分工表,结合我省实际,明确9个方面41项具体任务,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改革任务落实落地。

(四)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规范决策行为。

1.繁简分流,兼顾决策科学与效率。制定《省财政厅例会制度》,明确重大决策一律集体研究的原则。对行政决策进行分类,按其性质和内容分别适用厅党组会议、厅长办公会议、厅专题会议等程序,实现繁简分流,兼顾规范决策、科学决策和效率决策。

2.合法合理,注重决策协调与连贯。明确重大决策法制审核工作要求,注重保持决策与中央决策、省委省政府决策协调一致,保持决策在时间上前后连贯,充分保障决策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五)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提高政策质量。

1.强化法制审核,严格管理行政规范性文件。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利用社会法律服务力量,构建双重审核机制。实行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并按照规定进行备案。2020年共出台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没有发生行政规范性文件被审查机构或人民法院认为违法的情况。

2.扩大审核范围,提升政策科学性与可行性。主动将合法性审核扩展到全部重要文件草案,对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廉洁性、保障公平竞争等方面进行全方位审查,提升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2020年度共审核厅内文件(含行政规范性文件)53件。

3.开展文件清理,保持政策文件合法合理。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先后组织开展涉及公平竞争、证明事项、营商环境、《民法典》等方面的政策文件清理。经对政策文件逐件审查清理,发现1件文件存在违反公平竞争法律和政策的条款内容,已依法予以废止。清理结果已通过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向社会公布,确保政策文件与法律法规协调一致。

(六)促进公平竞争,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1.积极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一是积极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副召集人职责,配合省市场监管局,联合转发《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各部门开展清理。与省市场监管局联合转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二是开展存量政策清理,做好新增政策审查,切实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力度,确保政策文件不存在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情况。

2.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一是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制定《湖北省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通过政府采购意向公开,让供应商提前了解政府采购信息,做好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准备;让预算单位更广泛地了解市场信息,制定科学、全面的采购需求,提升政府采购绩效和透明度。二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管理,积极开展我省政府采购透明度自查,进一步提高我省政府采购透明度。2020年,全省发布各类政府采购信息23.8万条。三是加强政府采购诚信管理,首次将全省1354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省级2878家协议定点供应商信用承诺信息在“信用湖北”的“信用承诺”专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诚信意识。四是建立政府采购“黑名单”。针对投诉、举报、监督检查中反映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以及供应商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将违法违规行为计入“黑名单”予以公开,形成一地受罚,处处受限的机制。2020年,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专栏中曝光20家政府采购供应商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七)规范文明执法,有效维护行政管理秩序。

1.深入推进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事前公示,公示执法事项清单、执法人员清单等;在监督检查开始之前,公示检查名单、执法检查主体等信息。加强结果公示,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执法结果,均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在相应平台予以公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从启动到送达的全过程记录机制,做到全过程留痕、可追溯管理。

2.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全面修订《湖北省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规则》《湖北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增补法律新设处罚事项的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明确适用自由裁量权的原则与要求,强调法制审核的内容与规范,推进建立全省财政系统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

3.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一是印发《湖北省财政厅随机抽查工作规则》《湖北省财政监督检查工作规范(试行)》,规范管理财政监督检查行为,切实做到法制化、科学化、精细化。二是运用信息化手段创新检查方式,从现场查阅账簿资料为主转变为现场查验与远程信息化监控相结合,提高检查效率,降低对检查对象工作的干扰。三是探索与行业协会联合监管。注重引入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的专业力量,将行政检查与行业自律检查有机结合,提高行业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八)多元化解决纠纷,依法依规化解行政争议。

1.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促进依法行政。2020年,新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件,受理2件,上年度结转案件1件,共办结3件案件,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的行政监督功能。人民法院共立案涉及我厅的行政诉讼案件1件,尚未审结。通过案件办理,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规范和改进财政行政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

2.规范办理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维护采购秩序。健全公平有效的投诉机制,畅通供应商投诉渠道,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能,协调处理政府采购纠纷,切实规范采购人采购行为,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

3.依规处理信访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严格执行《信访条例》,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依法妥善处理各类信访矛盾,努力一次性把问题讲清楚、说明白,把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消化在初信初访,依法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信访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九)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有效降低法律风险。

1.聘请厅机关法律顾问。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聘请律师团队常年提供法律服务。采取长期驻点与精英团队服务结合的模式,在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接待等方面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提供法律咨询,预防规避法律风险。2020年,厅机关法律顾问共参与审核法律事务文书和各类经济合同90件;协助参与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制度相关文件制定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聘请政府采购专业法律顾问。针对政府采购领域法律纠纷案件逐年增多,社会关注度高,案件较为复杂的现状,2017年开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精通政府采购法律实务的律师担任专职法律顾问,协助处理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

(十)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普法氛围。

1.落实普法责任制,明确普法任务。制定厅普法责任清单,明确各单位法治宣传责任。组织机关干部开展无纸化学法用法系统在线学习。邀请专家开展“民法典”“预算法实施条例”等普法讲座。

2.开展主题普法活动,注重普法实效。一是在疫情期间,通过厅微信公众号转发“战疫情”法律专题,共推送“必须掌握的法律知识”17期。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打赢湖北保卫战、武汉保卫战,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为主题,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活动。

3.做好“七五普法”收官总结,督导市县工作。部署安排财政系统“七五普法”验收工作,到黄石、孝感等4个市县开展实地抽查,切实传导工作压力。对标总结,全面自查,向财政部和省普法办报送“七五普法”自查报告。

二、存在的不足

(一)法治观念还需要进一步提升。随着公共财政收支规模的日益扩大,财政工作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多。少部分同志仍然存在重实用主义、轻程序正义的惯性思维,财政行为不规范、不严密的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财政干部的法治思维还有待提升。要进一步加强机关干部法治培训,将规范意识、程序意识贯彻到每一工作环节,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二)财政法治干部队伍人才储备需要进一步加强。随着法治政府建设的深入推进,法治建设的工作量不断加大、重要性不断增强。当前财政法治干部队伍的人才储备与日益增长的需求存在一定的矛盾,基层人才不足的问题十分明显,在独立应对专业性、综合性较强的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上存在一定的困难,不利于加强基层治理。

(三)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当前财政普法工作较为分散,特别是在针对社会公众的普法宣传方面,系统性和实效性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2021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

(一)贯彻落实《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一是抓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宣传培训。二是着力做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落实,强化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预算透明度。三是及时修订和清理与《预算法实施条例》不一致的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文件合法合规。

(二)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一是继续研究应急救援等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推进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国防等领域财政事权相关支出划转工作,进一步理顺政府间财政关系。二是推进契税改革,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及征管措施,确保《契税法》按期顺利实施。做好重点税制改革前期准备。按中央部署,稳步推进消费税改革;做好水资源费改税、消费税、增值税等税制改革的前期研究和准备工作。

(三)持续提升法制审核质量。一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把控涉及市场主体的行政决策内容,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二是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维护经济繁荣发展。

(四)严格规范文明公正执法。一是进一步细化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断提升执法透明度。二是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监督检查效率与质量。三是落实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工作要求,指导市县财政部门建立全省基本一致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五)依法推进行政复议改革工作。按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要求,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做好行政复议改革衔接工作,确保不因改革影响公民获得法律救济的权利。

(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研究制定全省财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2021年度省财政厅普法责任清单组织开展4.15”国家安全教育日、“12.4”国家宪法日、无纸化学法用法等主题活动,落实“法律六进”、以案释法、旁听庭审等制度,营造良好学法氛围,强化宣传效果。

(七)强化对市县财政部门法治建设的监督指导。一是加强业务指导,提升市县财政部门法治人才队伍的业务能力。二是指导创建一批市县、乡镇财政部门法治建设示范点,强化示范引领,推动依法理财向基层延伸。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档

关联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