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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2年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 “以奖代补”政策绩效评价结果 (摘要版)

发布时间:2022-08-12 17:08 来源: 湖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一、评价分数和等级

通过本次评价指标体系测算,2020-2022年度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以奖代补”政策绩效评价分数为90.82分、评价等级为优、评价结论为延续。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政策制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从政策制定的必要性分析,各地认真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意见》(鄂政发〔2017〕6号)要求,乡镇生活污水实现全覆盖,有效改善了全省乡镇生态环境,认为省级建立的奖补机制对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营十分必要,并能够有效提高各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发挥了政策实效。

从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分析,总体上各级主管部门和实施单位能够依法依规开展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政策执行设置有总绩效目标和具体绩效目标,出具了《湖北省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绩效管理工作指南》,设计了奖补资金分配和管理办法,政策制定科学合理、资金使用规范有效。

(二)政策执行的效率性和合规性分析

从政策执行的效率性分析,以奖代补政策整体执行情况良好。自政策实施以来,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稳定,管网普及率、生活污水收集率、污水厂负荷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等监测指标均高于设定的指标值,部分县市负荷率达到70.00%以上,实现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106万吨/日,污水治理工作运营成效突出,从本次实地调研看,江陵县、团凤县、咸安区等19个县区的乡镇周边水质明显改善,基本解决乡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基本无黑臭水体,较好解决了乡镇生活污水污染问题。政策制定的运营机制健全,省级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数据联通,相关部门实时共享”的乡镇生活污水治理信息管理平台,实行“一张网”统揽建设运营,并不断予以完善,监测结果与省级奖补资金挂钩,促进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达标运行、按效付费,有力地提升了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的能力。

(三)政策目标实现程度分析

从政策的直接效果分析,政策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极高,2020-2021年度,全省管网普及率、生活污水收集率、污水厂负荷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污泥规范化处理处置率(2021年新增)均较年初设计目标值超额达标。

从政策的潜在效果分析,政策执行带来了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政策的实施节省了淡水资源,减少水资源利用的经济成本,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缓解了水资源供需矛盾。同时,污水处理厂的建设为各地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并降低了污染相关的疾病传播,为乡镇居民创造了宜居的生活环境。评价人员通过调查问卷方式显示政策实施所达到的效果“非常满意”达96.97%,调查县市对政策认可程度极高,资金使用总体上达到了政策预期实现的目标。

三、政策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一)政策成效

根据湖北省乡镇污水治理系统运营月报2021年12月相关地区项目基础数据,全省污水厂负荷率、生活污水处理率、出厂水质综合达标率三项指标均高于设定的目标值,部分县市负荷率达到70%以上,运营成效明显。政策执行后实现新增污水处理能力达106万吨/日,累计处理乡镇生活污水4.7亿吨,乡镇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从本次实地调研看,江陵县、团凤县、咸安区等19个县区的乡镇周边水质明显改善,基本解决乡镇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基本无黑臭水体,较好解决了乡镇生活污水污染问题

(二)绩效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政策未设置关于风险控制的绩效目标

根据调查,样本县市多启用PPP模式,在此模式下存在的风险未纳入绩效目标的设计体系之中,绩效目标缺少风险防控方面的设计。根据调查,江陵县在PPP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公司由于项目资本金、履约保函、项目相关保险及工期严重滞后等违约问题,江陵县政府常务会议同意依法解除PPP项目合同,整个项目目前仍处于诉讼期。由此可见,PPP项目模式存在一定的风险,应当设置相关绩效目标加以控制。

2.地方财政支出压力较大

自2017年启动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来,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际完成总投资317亿元,总投资金额大,运营资金压力较大。根据调查,全省90%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采取PPP模式建设和运营,按照PPP合同约定,需要按年偿还社会资本方建设成本,加上每年的人工、药剂等费用呈上涨趋势,日常运营成本逐年上升。目前,全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年运营总费用19亿元中,年建设成本摊销费用11亿元全部由县市筹措支出,考虑到乡镇生活污水治理的准公益性,年日常运营维护费用8亿元由省级和县市分担,从调研情况看,各县市每年支出建设成本摊销费用11亿元后,再支出8亿元日常维护费用就压力很大,省级每年5亿元的奖补资金在较好地发挥了激励引导作用的同时,也是现阶段保障我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维的重要支撑。

从本次调研抽样的19个县情况看,2021年,19个县运营总费用为3.3亿元,其中:省级奖补资金承担了34.6%,县级承担了65.4%。山区县县级承担的比例高于其他县,如建始县、宣恩县超过70%。在目前经济运行压力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县市财政保障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营的压力很大。如省级奖补政策不能续期支持,我省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将面临很大风险。

3.污水治理收费征收难度大

收费金额无法对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资金的缺口进行补流。调研的19个样本县市中有16个都出台了相应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但费用收取的效果较差,其中:恩施市、崇阳县、监利市尚未开征污水处理收费。

(三)问题产生的原因

一是绩效评价指标不够完善,绩效指标评价体系缺少风险防控机制相关方面的设计;二是污水治理建设工作受地方经济发展所限制,地方投入不足;三是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政策执行情况不理想且收费无法实现项目自平衡;四是项目公司运营成本持续上升。

四、结果拟应用建议

(一)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绩效目标和项目的黏性,设计风险防控类的绩效目标,发挥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

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动财政资金聚力增效,要求“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将预算绩效目标和污水治理的工作的特点进一步结合,实施绩效目标动态化管理,同时,设计风险防控类的绩效目标有利于防控公共资源的损失。

(二)推动乡镇污水治理奖补政策的动态优化调整。

奖补政策应和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地方财政补贴政策进行三位一体的有机结合。城镇污水处理费用来源,应坚持收费与地方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原则,加之以奖代补资金的激励性。在一定时期内,为持续推进乡镇生活污水治理,需要一定的公共财政补贴和省级奖补资金,但不能过于依赖公共财政和省级奖补资金。

建议采取补贴力度逐年降档的方式,激励和引导县市强化主体责任,逐步加大投入,进一步完善运营机制,确保全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持续稳定运营。

(三)合理制定与调整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提升污水处理费政策执行效率,增强项目自身的经济属性。

建立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地方污水治理部门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的执行效率,加大对政策的宣传和人力投入,将污水处理费用收取列为工作重点,奖补政策应将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和奖补考核机制进行有机结合,调动地方收费政策执行的积极性。

(四)引入多方监管机制(政府部门监管、用户或公众监管、金融机构监管、其他利益相关者监管),严控项目风险。

行政监管即保证项目公司的产品或服务质量符合行业通行技术标准和特殊规范,确保其服务高质高效、稳定安全、价格合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促进乡镇生活污水相关政策落实。

合同监管:PPP合同监管即保证项目运营商服务质量符合PPP项目合同规定,保证政府、主管部门、运营商依法依规共同遵从PPP项目的合同约定,确保PPP项目长效运营。

监管结构:项目所在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项目涉及的其他主管部门共同构成了项目的政府监管主体。政府监管连同项目用户监管、社会公众监管和项目利益相关方监管共同构成了项目的多层次监管结构。

(五)积极探索城乡污水治理一体化模式,以城补乡统筹管理。

根据以城带乡、区域联动、共建共享、降低成本可持续的思路,在奖补政策上,对积极探索一体化模式并取得成效的县市予以考核加分,激发地方对城乡污水治理新路径探索的潜力。改进考核方式和奖补方式,激励县市建立长效保障机制。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