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湖北省财政厅公众网!
中国政府网|湖北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无障碍阅读|长者专区|繁體|登录|注册|网站支持IPv6
热门搜索:财政资金继续教育会计服务政府采购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1年3月31日
相关附件: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