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四批)的通知

鄂财环发〔2023〕1号

2023-01-18 15:00湖北省财政厅资环处

财政局:

为支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54号)要求,现下达你地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       万元,项目代码Z175070050001,收入请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11节能环保支出”,通过2022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规定。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退耕还林还草补助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收到本通知后,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陆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确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收到本通知后,财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有关资金管理规定,迅速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抓紧组织实施。资金下达后,应按照预算公开规定及时公开预算信息,同时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升资金效益。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财政部门会同林业管理部门切实加强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高质量完成。同时,应及时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附件:1.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四批)分配表

             2.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四批)区域绩效目标表(发电子版)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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