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三批)的通知

鄂财环发〔2022〕55号

2022-12-28 15:00湖北省财政厅资环处

财政局:

为支持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2〕133号)要求,报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   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Z175070050001,收入请列“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11节能环保支出”,通过2022年度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收到本通知后,财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资金管理规定,迅速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抓紧组织实施;同时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升资金效益。

二、涉及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工作,请按照财政部等11部委《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三、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财政部门会同林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同时,应及时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附件:1.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分配表

            2.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发电子版)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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