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信息披露文件
一、债券概况
(一)基本情况
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2023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计划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6亿元。其中,首场招标计划发行面值为1亿元,商业银行柜台计划发行面值不超过5亿元,品种为记账式固定利率附息债券,期限为5年期。本期债券自2023年9月11日开始计息,利息按年支付,债券到期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各期债券发行后按规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上流通。
(二)发行方式
2023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通过招标方式发行。湖北省财政厅于招标日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总部通过“财政部政府债券发行系统”组织招投标工作,首场参与投标机构为2023-2025年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招标发行承销团成员。首场招标结束后,柜台业务承办银行有资格参与柜台发行招标,中标数量为该银行向柜台业务投资者分销的柜台发行额。招标发行具体安排详见《湖北省政府债券公开发行兑付办法》、《湖北省政府债券招标发行规则》、《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公开发行2023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
(三)募集资金投向说明
按照财政部要求,一般债券资金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本次发行的一般债券全部用于武汉市、宜昌市、襄阳市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二、信用评级情况
经湖北省财政厅委托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2023年湖北省政府一般债券(五期)信用级别为AAA级。在2023年湖北省政府债券存续期内,湖北省财政厅将委托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每年开展跟踪评级。
三、中长期经济规划情况
湖北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和本省实际情况,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等要求,制定了《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见附件1)。湖北省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是: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实力大幅跃升,人均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经济体水平,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基本实现,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建成,形成与建设成为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走在全国前列相适应的综合实力和战略功能。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跻身全国创新型省份前列。现代流通体系支撑有力,市场枢纽功能更为强劲。都市圈经济、县域经济、块状经济实力大幅增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升,文化软实力明显增强,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中等收入群体比例明显提高,人民生活品质显著改善,共同富裕迈出坚实步伐。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湖北基本建成。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基本实现,文明湖北、平安湖北、清廉湖北建设达到更高水平,法治湖北、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基本建成。各项详细规划的内容参见湖北省人民政府网、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相关经济、财政和债务数据见附件2。
四、财政收支情况[财政收支情况中,2021、2022年数据为决算数,2023年数据来源于《关于湖北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转移性收支、地方政府债券收支
2021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83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8亿元,转移性收入5456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887亿元,国际组织贷款收入5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934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212亿元,转移性支出442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861亿元,国际组织贷款转贷支出3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3亿元。
2022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81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5亿元,转移性收入625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781亿元,国际组织贷款收入7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624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447亿元,转移性支出4987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745亿元,国际组织贷款转贷支出4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38亿元。
2023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安排3609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预算安排167亿元,转移性收入预算安排5918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收入预算安排782亿元,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借款收入8亿元。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9144亿元;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安排1465亿元,转移性支出预算安排462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转贷支出预算安排772亿元,外国政府、国际组织借款转贷支出预算安排5亿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还本支出预算安排7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
2021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3913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2123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615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63亿元,转移性收入99亿元,债务收入2123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4639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98亿元,转移性支出11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2076亿元。
2022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2871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2164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848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152亿元,转移性收入97亿元,债务收入2164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4600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187亿元,转移性支出110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2116亿元。
2023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320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入预算安排1711亿元(其中:新增债券 964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安排183亿元,转移性收入预算安排69亿元,债务收入1711亿元。全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3019亿元;省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174亿元,转移性支出预算安排96亿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转贷支出预算安排1677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5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2021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8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7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亿元,转移性收入5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3亿元,转移性支出7亿元。
2022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21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73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16亿元,转移性收入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11亿元,转移性支出9亿元。
2023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安排10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安排65亿元。省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预算安排13亿元,转移性收入预算安排3亿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安排9亿元,转移性支出预算安排7亿元。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
2021年,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3445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2672亿元。
2022年,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2453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2166亿元。
2023年,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算安排2630亿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支出预算安排详见各市县政府公开信息。
五、地方政府性债务情况
(一)全省政府债务情况
2022年湖北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452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5807亿元,专项债务限额8718亿元。截至2022年底,湖北省各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余额13900亿元,其中:一般债务余额5359亿元,专项债务余额8541亿元,均在财政部批准的限额之内。
从债务级次看,省本级债务余额为559亿元,占4%;市本级债务余额为5893亿元,占42%;县(市、区)级债务余额为7448亿元,占54%。
从债务类型看,政府债券13838亿元,占99.5%;外债转贷及其他债务62亿元,占0.5%。
从债务资金投向看,全省政府债务全部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部分项目有比较稳定的收入作为偿债来源,形成了大量的优质资产。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保障了全省补短板、惠民生、增后劲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1643个,拉动有效投资超过1万亿元。约300亿元投向沿江高铁、鄂州花湖机场等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助力巩固增强湖北交通区位优势;近500亿元用于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新能源领域,重点支持智能网联汽车、长江存储配套等,促进发展壮大湖北优势产业;超过500亿元资金支持社会事业、农林水利等,持续增强民生保障能力。
从政府债券年度应偿还情况看,2023年到期本金1433亿元,占10%;2024年到期1171亿元,占9%,2025年到期1233亿元,占9%;2026年及以后年度到期10001亿元,占72%。
总体上看,湖北省政府性债务规模适度,风险总体可控。
(二)加强政府债务管理、防范债务风险的政策措施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完善债务管理制度,着力控制债务规模,切实防范和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1.全面落实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政策。在财政部核定的限额内提出我省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并按照法定程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及时提出省本级及各市县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核定方案,报省政府批准后下达各市县。同时,积极指导和督促各市县在核定的限额内提出本地区的债务限额,按程序报经同级人大审议批准。要求各地必须严格按照限额举借政府债务,确保债务规模增长与地方经济发展速度相匹配。
2.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省政府先后印发《关于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的实施意见》《湖北省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省财政厅出台8个制度办法,内容涵盖债务限额核定、专项债券负面清单、项目库建设、债券申报、债券发行使用、资金监管、还本付息、承销团管理等方面。及时修订相关办法,提高债券资金拨付和转贷协议档案管理的规范性。构建了政府债务借、用、管、还和风险防控、监督问责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体系。
3.科学组织政府债券发行工作。扎实开展项目储备,建立项目初审、第三方机构评审、复审相结合的评审机制,做实债务发行前期基础工作。坚持市场化、规范化的改革方向,密切关注债券市场变化,统筹考虑融资需求,科学安排债券发行计划,积极拓展地方债投资主体,不断丰富专项债券品种,加强与承销团成员、发行场所等方面的沟通协调,保证债券发行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披露债券发行和存续期信息,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4.切实加强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将地方政府债务分门别类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对政府债务收支的预算约束。跟踪监管债券资金流向,督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加快拨付使用进度。将债券资金使用情况纳入省委、省政府督查和审计部门审计内容,对发现各地违规使用和未使用的债券资金,按规定收回调整使用。
附件1: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
附件2:湖北省经济、财政和债务有关数据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8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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