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三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鄂财建发〔2024〕39号

2024-05-30 19:00湖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三批)的通知》(财建〔2024〕69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三批)项目有关情况的函》,现下达你地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   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3Z135060000035。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通过2024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收到文件后,及时与同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沟通衔接,将资金迅速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采用项目法分配的非涉密部分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实行动态监控。请你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指标通知到单位时,应单独明确此项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不得用于项目前期费。

三、请你地加强相关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管理,防止盲目举债铺摊子,增加政府隐性债务。涉及债务高风险的地方要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研究优化相关项目建设和投资方案,量力而行。

四、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号)有关要求和项目绩效目标表(附后),细化年度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三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情况表      

      2.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第三批)重点项目资金预算绩效情况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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