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鄂财建发〔2024〕54号

2024-07-01 15:26湖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社〔2024〕48号文件和省政府明确的省级支持政策,依据省住建厅提供的资金分配方案,下达你地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万元,其中:提前下达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鄂财建发〔2023〕152号),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本次下达中央补助资金   万元,省级补助资金   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中央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10000013Z135080000029,省级补助资金项目代码为42000022814T000000125。收支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210105 农村危房改造”。通过2024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用于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群体实施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根据《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3〕64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包括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2024年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含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各地在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落实到补助对象时应将具体信息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在预算指标管理系统中已按照“01中央直达资金”标识,并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你地在分解下达资金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省级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当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照资金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按照中央、省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政策要求和财社〔2023〕64号文件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避免闲置浪费。严格按照规定的支持范围使用资金,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滞留。支付给农户的资金,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分阶段按照比例或竣工验收后一次性足额支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资金使用接受省财政厅驻市州财政监督检查办事处的监督检查。

四、对脱贫户实施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对符合条件对象的危房,及时发现、及时改造,扎实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要细化措施,科学合理制定补助标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因地制宜推广各类适宜农房技术方法和住房保障方式。有条件的县市,可结合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改造同步实施农房节能改造,降低建筑能耗。

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要求,对照此次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中央和省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表

      2.省对地方转移支付整体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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