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鄂财社发〔2022〕100号

2022-12-27 15:00湖北省财政厅社保处

     财政局: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现提前下达你地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80010001。资金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统筹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置、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中的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该项收入列入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二、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你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请你地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等文件要求,做好预算编制、指标安排等相关工作。 

四、尽快盘活存量资金,加大结余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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