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

鄂财建发〔2022〕159号

2022-11-29 13:50湖北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2〕14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现提前下达你地2023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   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3Z135110079006。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对地方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办法》(财预〔2009〕14号)等要求,将相关项目支出列入本级2023年预算,做好2023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的预算编制、指标安排、使用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二、本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实行动态监控。请你地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三、规范资金支出方向,严格按照财预〔2009〕14号文件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26号)相关要求,分配和使用转移支付资金。严禁违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直达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专户或代管资金账户、融资平台公司。

四、积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号)有关要求和项目绩效目标表(附后),细化年度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1.提前下达2023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分配表

        2.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2023年)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11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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