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通知

鄂财环发〔2022〕33号

2022-09-13 16:38湖北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

    财政局:

为支持林业生产发展,落实我省森林草原航空消防工作任务,根据《财政部关于预拨2021年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的通知》(财资环〔2021〕152号),报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   万元,用于2022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项目代码Z175070050002,收入请列“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213农林水支出”,通过2022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请财政部门会同林业部门,严格按照《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1〕39号)、《中央补助地方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经费管理暂行规定》(财资环〔2021〕90号)、《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办法》(鄂财环发〔2021〕23号)文件要求,足额落实地方资金,并迅速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森林草原航空消防任务按期完成。同时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切实提升资金效益。

二、强化预算绩效管理。请按照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财政部门会同林业管理部门切实加强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同时,应及时对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结果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

附件:2022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草原航空消防租机补助经费)分配表.et


湖北省财政厅

2022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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