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进展】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0年第12批湖北省政府债券转贷资金的通知

2021-10-19 15:45湖北省财政厅政府债务管理处

鄂财债发〔2020〕44

      

     财政局:

经省政府同意,结合你地债务限额和实际需求,核定转贷你地2020年湖北省政府债券资金    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

万元,新增专项债券    万元。本次转贷的政府债券期限、利率、起息时间、债券代码、发行费用、债券类型、入账科目等信息详见附件。省财政厅将另行与你地签订转贷协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债券资金使用方向

你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实施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弱项提功能十大工程建设的相关决策部署,聚焦公共卫生体系、交通、水利、能源、城市、新基建、冷链物流和应急储备设施、产业园区提升、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生态环境等领域,根据省下达债券额度和规定的使用方向,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转贷资金。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坚决杜绝债券资金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投资项目,严格控制安排能够通过市场化方式筹资的投资项目,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二、加强政府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一)加强债券资金管理请你地根据债券类型及时将债券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一般债券资金纳入政府一般公共预算,专项债券资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本次下达的一般债券资金纳入资金直达基层、直达民生机制管理,其管理和使用按《关于下达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部分新增政府一般债务限额的预通知》(鄂财债发20203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预算规定的用途,管理和使用债券资金,特别是有明确使用方向的,应按照已明确的项目安排使用。

(二)规范债券资金支付。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相关规定办理债券资金支付,不得将债券资金拨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

(三)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转贷额度和规定用途尽快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同时,及时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我厅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切实履行还款责任。你地要统筹安排本地区综合财力,提前制定偿债计划,按时偿还本金和利息。如不能按时归还债券本息,我厅将按照转贷协议相关条款计收罚息。

)按时缴纳债券发行费用。请你地于2020年821日前将本批债券的发行费用(费用金额详见附件)缴付至省财政厅,并通过政府债券发行兑付系统报送缴款信息。

附件1:2020年第12批湖北省政府债券转贷表

附件2:2020年第12批湖北省政府债券发行费用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0年811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档

关联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