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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支持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试点)预算的通知

鄂财农发〔2024〕33号

2024-06-25 17:18湖北省财政厅农业处

    财政局:

按照《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财政支持插花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示范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2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财政支持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24〕14号)的有关规定,经各地自主申报、省级集中评审,并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下达你地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支持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试点)1000万元,全部用于试点项目主体工程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收支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通过2024年省与县市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请严格按照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试点项目要全部形成新增生产能力项目,财政投入资金形成资产要全部确权到国有资产管理平台公司、关联到相关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要统筹做好建成项目运营管护,确保建成项目能及时投入生产,做到独立运营、独立核算。要完善利益链接机制,通过订单农业、代购代销、就业务工等形式带动脱贫群众持续增收,支持合作运营公司采取“保底分红+净利润按股权比例分红”方式,持续增加关联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入。2024的试点项目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全面竣工并投入生产运行。

各地按照上述要求修改完善《2024年财政支持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纸质文件一式1份、电子文档及PDF版,于2024年7月31日前分报省农业农村厅计划财务处、省财政厅农业处备案。

三、省级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要严格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试点项目资金,充分发挥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资金安全前提下加快预算执行,原则上2024的试点项目省级补助资金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完成支付。

附件: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政支持县域农业特色产业发展试点)分配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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