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交通运输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
鄂财建发〔2024〕30号
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财建〔2023〕331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3〕330号),结合年初提前下达中央交通运输资金预算和省级交通一般性转移支付预算,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4年交通运输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万元,其中:调整后下达 万元,本次下达 万元。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分项目支出中,“农村公路建设资金”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 “21305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目,其他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214交通运输支出”科目。通过2024年财政年终结算办理。有关要求如下:
一、请收到文件后,及时与同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沟通衔接,将资金迅速落实到具体项目,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切实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做好“以奖代补”数据支撑系统数据挂接工作。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省道和农村公路“以奖代补”考核数据支撑系统建设指南(2022年修订)>的通知》(交办规划函〔2022〕1742号)有关要求,将相关部、省补助资金及时细化分解到普通省道、农村公路的具体项目,基础信息和资金与“以奖代补”数据支撑系统进行数据挂接,对建设、养护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跟踪,及时更新数据情况,会同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交叉审核”责任。
三、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纳入直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28号),本次下达的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作为与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对应安排的地方财政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资金范围。请你地收到本指标发文后,及时在预算一体化系统的指标管理模块中录入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和跟踪评价工作。你地要配合同级交通运输部门,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系列制度的通知》(鄂财绩发〔2020〕3号)有关要求和绩效目标表(附后),细化本地年度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跟踪评价,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各地按月向省交通运输厅报送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带动投资等情况。
附件:2024年交通运输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第一批)分配汇总表(农村公路建设)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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