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鄂财预发〔2024〕1号
财政局:
为继续支持和帮助提高县级财力水平,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你地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补助 万元,请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其中:保障性补助 万元,一次性特殊困难补助 万元,正逆向控制激励补助 万元。已按政策提前下达 万元,此次实际下达 万元。补助资金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资金分配对象是县、自治县和市辖区,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市辖区资金下达到市本级,由市本级全额分配到市辖区,本级不得留用。请各市州本级收到本通知后,15日内将奖补资金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厅备案,待审核同意后下达奖补资金。
二、奖补资金中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各县(市、区)应以“保工资、保运转、保民生”为目标,将省下达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与本级财力统筹安排,优先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资,特别是教师调资增支需求,重点用于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和机构正常运转,保障规范公务员津补贴以及事业单位人员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医药卫生和工商质监体制改革、社会保障以及农村公益性服务“以钱养事”等相关重大民生支出需求,切实落实本级应承担的支出责任,实现保障工资发放、实施公共管理、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落实国家各项重点民生支出政策目标,切实加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各项社会事业科学发展。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分配表(分发市县)
湖北省财政厅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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