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产业发展)的通知
鄂财农发〔2023〕72号
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脱贫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报经省政府同意,现拨付你地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 万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述资金收支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省级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范围,直达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市县财政部门要将与衔接资金对应安排的地方财政资金同步纳入直达范围,准确标注直达标识,实现直达资金管理的完整性。
三、各地要聚焦农业特色产业短板弱项,本次下达资金要全部集中支持年度项目库中联农带农富农效果显著的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各地要加快预算指标分配下达,原则上在12月10日前落实到具体项目。
四、要严格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管好用好衔接资金,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实施方案和省级衔接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请于12月12日前一并报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备案。
附件:1.2023年度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发展)分配表
2.省级财政衔接资金(产业发展)区域绩效目标备案表(略)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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