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

鄂财社发〔2023〕21号

2023-03-31 17:00湖北省财政厅社保处

    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下达你地“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   万元(项目编码:42000021209T300000116)。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的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列入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和“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通过2023年省与市县财政年终结算办理。

二、下达的“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请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管理使用,并优先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统筹用于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流浪乞讨救助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各个方面。

三、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统筹上级和本级补助资金,确保中央、省有关民生保障政策落实到位。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坚持保障标准适度原则,科学合理制定各类社会救助标准并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及时拨付和发放资金。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内部监控机制,有效防范风险。

四、此项资金作为与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应安排的地方财政资金,同步纳入直达管理。请各地按照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做好资金支付、信息录入等工作。

 五、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参照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完善本地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分配表

      2.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农村低保五保兜底保障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湖北省财政厅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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