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采取四个一措施推进衔接资金管理

2021-11-29 20:05财政部门户网

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主动扛起责任,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精神,过渡期内,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采取四个一有力促进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管理,为后评估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一、抓项目入库。按照“资金只从项目库选择”的原则,配合区级相关行业部门精谋划项目、科学论证项目并认真审核项目,对带能力强、利益联结紧密、与产业发展悠关、资金使用效益高的项目予以优先入库。

二、抓投入保障。积极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精准扶贫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有效衔接投入增长机制,按当年地方可支配财政收入增量的15%增列有效衔接专项预算,盘活存量50%用于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积极运用一般债券、合力共建等政策支持有效衔接乡村振兴,确保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强化资金保障服务,优先将财政衔接资金调度到位,随支随出,一步到位。

三、抓支出进度。加快资金实质性支出进度。主动做好指导服务,主动配合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加快项目督办力度,深入建设一线,督促施工单位抢抓施工黄金季节,以倒排工期、倒排进度的方式加快工程进度,按规定时间要求完工并组织报账,提供服务支持,确保资金便捷直达供应商,确保资金实质性支出进度符合上级规定的要求,充分发挥好衔接资金使用效益。

四、抓跟踪管理。严格按照《湖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中“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中央衔接资金和不超过50%的省以下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中的产业发展项目”“衔接资金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振兴无关的支出”的规定,50%以上用于产业发展,以产业为重心提升资金使用质效。同时,发挥财政部门监督职能,依托大数据平台,强化有效衔接资金监管,促进资金精准高效使用,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作出财政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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