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费|天门着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2019-04-04 16:26"湖北财政"微信公众号

今年以来,天门市财政局全面对接中央、省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把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到位,着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让企业轻装上阵,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支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积极落实国家、省出台的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科技型初创企业等税收优惠政策。降低地方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标准上限。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是更大力度落实降费措施。全面落实涉企收费“一张清单”制度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制度。进一步降低司法、公证和国有资产产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率政策。社会保险费征收职能移交期间,维持现有费基、费率等相关征收政策不变,严禁自行组织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经批准可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加大对中小企业的稳岗补贴支持力度。

三是落实政策,降低用电成本。进一步降低电力市场交易门槛,支持民营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到2020年,除保留公益性、调节性发用电计划外,其余电量原则上全部进入电力交易市场。按照湖北电网第二个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逐步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推进与大工业电价并类。清理规范非直抄用电收费行为,依法查处不执行目录电价、价外加价、捆绑收费、擅自分摊费用等违规行为。

四是多措并举,降低用地成本。对鼓励类工业项目,土地以最高年限出让的,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级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的70%执行。对农产品物流用地及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可按当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执行。对容积率大于1.2的多层标准厂房竣工验收后,经市政府同意,在不改变功能和土地用途前提下,可按幢、层、间等有固定封闭界线的区域进行分割登记。工业用地使用者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得低于50%。工业用地耕地开垦费按3500元/亩的标准收取,勘测费按最低标准的50%收取。

五是创新模式,降低物流成本。协助物流协会组织开展物流企业与生产企业对接商洽活动,引导和促进物流企业与生产企业各取所需、互利协作,通过“互联网+”等现代物流模式推进货物运输集约化发展,降低物流成本。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文档

关联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