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湖北省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 减负强企 含“金”又含“情”
省政府近期出台的《关于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推动经济稳健发展接续政策》30条,围绕降本减负、增加金融供给、奖励到位等方面,为市场主体排忧解难。
为市场主体降本减负,“30条”措施力度更大。比如,减税降费上,有经营困难的住宿餐饮、交通物流、文旅等行业纳税人,可申请减免今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资金周转上,力争全年发放应急转贷资金400亿元,企业日使用费率不超过市场过桥资金平均水平。
增加金融供给,“30条”措施支持范围更广。针对小微外贸企业,今年省级将设立5000万元“楚贸贷”资金,单户企业最高可融资1500万元,力争全年发放额度达到10亿元;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筹资金5亿元,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按不高于年贴息率的2%给予贴息支持,力争撬动社会资本400亿元以上用于农业生产经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将力争全年新增创业担保贷款超过400亿元,财政贴息后贷款平均利率控制在2.5%以内。个人创业者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
此外,还将统筹安排不低于100亿元再贷款、再贴现专项额度,为金融机构的供应链融资业务提供资金支持。
“30条”还有含“金”又含“情”的实在补助。今年一季度首次来湖北和外省返乡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每人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就业补助;对一季度末稳岗留工参加社保人数达到2022年末水平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岗留工补助,规模在30-99人的,每家补助1万元、规模在100-499人的,每家补助2万元、规模500人以上的,每家补助5万元。全年,定点就业培训机构按照不超过各地现行标准的120%发放培训补贴。
“30条”还对加大研发投入的企业, 给与奖励激励。省级财政安排4亿元研发奖励专项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超出上一年度的增量部分给予补助,单家企业补助额最高可达100万元;省级统筹1亿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工业、交通、服务业等行业中小企业进规纳限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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